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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女同居生子诉求每月1元扶养费被驳回 网络炸锅

彭姓女子与傅姓男子生下一子但未办结婚登记,两年后,彭女以双方感情破裂,状告傅男要求每月支付子女扶养费1元人民币至儿子年满18岁止,“只想让他记得他还有个儿子”。法官驳回彭女诉求,将男孩判给彭女抚养,由彭女自行负担孩子扶养费。

不了,这项判决在网上吵翻了,有人认为法官太无情,“连1元也不判给”;有人则称法官其实在保护女方,用心良苦。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法院审理查明,彭女与傅男经人介绍认识,后依农村风俗习惯举办婚礼并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10月9日,彭女生下儿子,目前男孩2岁多,跟随彭女一起生活。

彭女认为,她和傅男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难以共同生活。遂到万宁市人民法院控告傅男,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双方非婚生儿子由彭女抚养;傅男每月支付彭女子女抚养费1元整,至儿子年满18岁止;本案诉讼费由傅男负担。

万宁法院5月16日立案后公开审理。彭女到庭参加诉讼,傅男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

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本案中,两人的儿子才2岁多,跟随彭女生活,已建立浓厚依赖之情。综合考虑孩子身心健康,公平原则,双方扶养能力及各自是否有其他子女等因素,法院确认孩子由彭女扶养为宜。彭女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的收入情况,其要求傅男每月支付男孩生活费1元,具象征性的收取意义。

根据目前万宁市的生活水准及被告的经济收入状况,法院酌情确定彭女自行负担孩子扶养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非婚生男孩由原告彭女抚养,由彭女自行负担非婚生男孩抚养费;二、驳回原告彭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彭女负担。

此案经报道后引发大批网友讨论,不少同情彭女的遭遇,留言:“告了个寂寞”,“一块钱,没意思”,“感觉好卑微,这1元是祈求负心汉能记得她们母子吧”。也有人批评法官每月1元都不愿意判给“太无情”。

也有网友提出另一种见解,认为法官驳回彭女诉求是在保护女方:“孩子判定女方了,后面男方很难要回来了”,“现在判被告不支付抚养费,或许能为小孩以后为被告养老豁免”,“她只是要个官方授权,为了让法律给个她合理抚养的名义”,“法官判驳这个请求,女方要扶养费的权利还在,以后可以随时再要,是对女方的保护”。

这也让不少网友认为彭女“不知这位女士是太傻还是太聪明”,“这个1元的天才想法,真实绝顶”,“我觉得很聪明”,“以后每月给那老头1元赡养费呗”。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世界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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