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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人自称以法拉赫式拥有土地,但此帝国和英国都不承认

—巴勒斯坦土地问题的七大谬论-2

【谬论二】:巴勒斯坦人以法拉赫方式拥有巴勒斯坦的土地。

【张平批驳】因为拿不出土地所有权的证明,阿拉伯学者及其追随者们便发明了一个所谓的法拉赫所有权,宣称巴勒斯坦人是以这种方式拥有土地的。

所谓的法拉赫土地所有权,是指一种阿拉伯人传统上的按村庄分配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也就是每个村庄每年给各户分派土地耕种,得到土地的家庭只能使用,并不拥有,下一年则重新分派。

这本来是一种土地使用方式,并不涉及所有权问题(严肃的有关伊斯兰土地所有制度的文献里通常不会把法拉赫当作一种土地所有形式,谈论这种土地所有形式的论文和书籍通常都是涉及以巴之争的),因此在法拉赫系统中,搞不清土地的所有人是谁,搞不清土地的方位和大小,搞不清土地的交易情况。任何财产登记制度都不可能登记这种土地,所以无论是奥斯曼帝国还是英国托管当局,都不承认这是一种土地所有权,以色列国自然而然也不承认。

退一万步说,即使我们承认这种土地所有权,阿拉伯人的土地也多不到哪儿去。按照英国当局在20年代和30年代的两次统计,巴勒斯坦地区的可耕作土地大约是33%左右。42年国联做过一个评估,认为聚居地区阿拉伯人的土地拥有率大约在68%左右。按这个估算,阿拉伯人拥有土地的数量应该是33%乘0.68,也就是23%左右。就算我们再送给巴勒斯坦人10%(考虑到城镇里的巴勒斯坦人),也就是30%左右,换句话说,即使把口说无凭的土地都算上,离阿拉伯人自称的93%也还差着十万八千里。

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张平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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