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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搞权钱交易 内蒙古高院前院长胡毅峰受审

 

11月2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前党组书记、前院长胡毅峰受审。

官方通报称,胡毅峰被指控,1997年至2018年这21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等,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54万余元。

2019年,胡毅峰退休后还利用此前担任内蒙古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公务员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00万元。胡毅峰被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胡毅峰认罪,该案择期宣判。

去年4月,胡毅峰被调查,同年9月30日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11月7日被逮捕。

双开通报称,胡毅峰对抗审查;对子女失管失教;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等。

现年69岁的胡毅峰长期在内蒙古任职,曾任内蒙古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法学会副会长,内蒙古人大常委会秘书长,2011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内蒙古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胡毅峰在担任内蒙古高级法院院长期间,追随江泽民集团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明慧网点名。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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