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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洛:中国生态环境“变好”的秘诀:不断降低检测标准

—从苏州毒地案中的两份土壤检测报告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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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类型发生了变化。比如说,土地B上的5号和6号地块是商务用地,用蓝色表示,而在土地A上是用两种不同颜色表示两种不同的土地利用,不是相同的土地利用。还有,土地B上的教育用地(中小学、幼儿园)是用紫色标出,1号(雷丁学校)、13号(幼儿园)、16号(幼儿园)和文达实验中学均用紫色标出,而土地A上的1号地块是用棕色标出,而且是唯一的用棕色标出的地块。

图6:17个地块的土地利用类型,本文称土地B,图片来源:如图所示

这里所讨论的土地A与土地B,在法律意义上说,不是一块土地。更改土地边界、更改土地面积、更改土地编号、更改土地土地利用类型等等做法,往往是在环保纠纷案件中掩盖犯罪事实的一些做法。

阿庆嫂和沙奶奶打起来了,起诉方和被告方的核心本是一个战斗团体,只是换了老板而已。2016年10月17日之前,负责这块土地整治开发的是绿岸公司,老板是苏钢集团。2016年10月17日之后,负责这块土地整治开发的还是绿岸公司,只是换了老板,新老板是陆家嘴公司。绿岸公司的人掌握这块土地的全部原始资料和规划资料以及环境的检测报告,无非2016年10月17日之前,这些资料属于苏钢集团,2016年10月17日之后,这些资料属于陆家嘴公司,资料的内容没有变。这场民事诉讼原告的核心是陆家嘴公司下属的绿岸公司,被告的核心是苏钢集团下属的绿岸公司。难道这不是阿庆嫂和沙奶奶打起来了吗?

II、原告索赔的理由

为什么陆家嘴公司在竞得这块土地的7年之后,要把苏钢集团等告上法庭,并索赔100.4亿元?

陆家嘴公司在公告中说得简单明了:2016年,公司指定控股子公司佳湾公司和佳二公司(通过信托计划)组成联合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95%股权,绿岸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苏州高新区苏通路北、苏钢路东的17块土地使用权。2022年以来,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苏州绿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同时,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发现,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图7:陆家嘴公司公告中陈述的案件背景,图片来源:陆家嘴公司公告

索赔的第一个理由是:17个地块中的14块土地存在污染,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2016年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发现这个情况的时间是2022年之后,发现这个问题的方法是陆家嘴公司及其他方面的环境调查。

索赔的第二个理由是: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

这两个原因共同导致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陆家嘴公司在竞得土地后的7年的开发时间里,总共往这个项目里面投了近22亿元。最终在其中8个地块上建立起了包括居民住宅楼、幼儿园以及英国合作的雷丁学校,外加一些商业综合体和写字楼,可以说建设规模是相当大。而陆家嘴公司对这片土地的累计开发总投入到达107亿元[6]。所以陆家嘴公司提起的赔偿款是100.4亿元,请注意后面括号中的附加内容:后续发现或明确实际金额高于该金额时将增加诉讼请求或另案提起诉讼。

有报道说,2016年苏州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为1773亿元,位列全国之首[7]。100.4亿元的索赔要求只占2016年苏州土地出让金收入的5.66%。所以在这场民事诉讼中不会出现被告因财力不足无法应诉的情况。

III、被告的回应

2023年11月10日作为其中的一个被告,苏钢集团做出情况说明:

近日,我司关注到网上涉及苏州绿岸项目相关舆情信息,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披露及交易情况

在2016年转让股权时,我司已如实披露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及报告全文,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提示了该范围中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由佳湾公司和华宝信托(后所持股份转让给佳二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在交易时即已知悉上述情况,并承诺接受所有现状、瑕疵和风险。在此基础上,经过222轮举牌,联合体方以85.25亿元竞得挂牌评估值30.5亿元的苏州绿岸95%股权及债权。

二、地块检测情况

2022年,联合体方与我司一致同意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南京环科所对地块污染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有关结果表明: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未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利用地块;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

三、2号地块情况

2019年,联合体方知悉2号地块不符合环保要求,且未依法完成2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治理,即启动了该地块项目建设。2021年,因无法通过环评验收而未能启用。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施工作业情况

2016年,我司披露报告中已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开展造成地下水扰动的施工”“场地开挖前必须做好适当的防护措施,进行环境监理,避免污染物扩散,对周边环境及居住区产生影响”。我们了解到,联合体方在开发建设苏州绿岸地块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目前,相关争议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我们正在积极应诉,相信司法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会作出公正的判决。我司将与各方一道,把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购房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尊重生效判决结果,维护司法权威。

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图8:苏钢集团的情况说明,图片来源:苏钢集团

其他的被告,如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没有做出回应。

IV、两份不同的土壤检测报告

依据起诉方陆家嘴公司的公告以及作为被告的苏钢集团的情况说明,可以确定,在这个民事纠纷案件中存在起码两份不同的土壤检测报告: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议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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