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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官裁定 加州在公共场所禁枪之法违宪

周三(12月20日),一名联邦法官暂时阻止了加州一项禁止在大多数公共场所携带枪支的法律。法官裁定,该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并剥夺了人们保护自己和亲人的能力。

美国联邦地区法官科马克‧卡尼(Cormac Carney),颁布了一项阻止该法律的初步禁令。他写道,该法律“覆盖范围广泛,与《第二修正案》相抵触,并且公然蔑视最高法院”。

加州州长纽森(Gavin Newsom)于9月签署了这项法律,并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根据该法律,它将禁止人们在26个地方携带枪支,包括公园、游乐场、教堂、银行、动物园,以及任何其它向公众开放的商业机构。无论该人是否拥有携带隐藏武器的许可证,这都适用。

纽森一直推动更严格的枪支措施,他在周三的一份声明中表示,该州将“继续努力捍卫(其)法律,并将安全权写入宪法。”

卡尼法官的决定是加州步枪和手枪协会(California Rifle and Pistol Association)的胜利,该协会提起了诉讼以阻止这项法律。

图为联邦执法行动中缴获的“幽灵枪”,陈列在加州格伦代尔的ATF现场办公室。 (Robyn Beck/AFP via Getty Images)

鉴于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起诉布鲁恩案中的裁决,加州民主党人主张制定这项法律,彻底改变该州携带隐藏枪支许可证的规定。

最高法院于2023年6月,废除了纽约州的一项法律,该法律要求该州居民,必须有“正当理由”才能在公共场合携带手枪。

加州该协会主席查克‧米歇尔(Chuck Michel)在声明中表示:“加州激进政客拒绝接受最高法院对布鲁恩案的裁决,并正在尝试他们能想到的一切创造性策略来绕过它。法院识破了(加州)政府的伎俩。”

米歇尔说,根据该法律,持枪许可证持有,“如果不穿过禁区并违反法律,就不能开车穿过城镇。”

他说,法官的决定让加州人更安全,因为当守法公民能够保护自己时,犯罪者就会受到吓阻。

卡尼是前橙县高等法院法官,2003年,被乔治‧W‧布什总统任命为联邦法官。

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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