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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无罪之辩》(代序)

,中共的独裁专横统治一条道走到黑,最终将会导致国际国内矛盾总爆发,国家分崩离析,人民饿殍遍地的悲惨局面。中共才是最终危害国家民族的罪魁祸首。

郑存柱先生邀请我为他编著的新书《无罪辩护》写一篇序言,实在说,为这种注定要传世的著作做序,我资格不够,才力不逮,但郑先生是我多年的朋友,却之不恭,只好勉为其难了。

大略看过本书的目录,所载都是政治案件的辩护词,从民国时期章士钊大律师给中共总书记陈独秀做的辩护,到最近几年国内人权律师为异议人士所做的辩护,林林总总,有几十篇之多。几乎可以涵盖近百年来中国的政治史和司法史。

因政治主张、思想观念和自由言论而入罪,不是中国的特色,但却是中国司法史上根除不去的痼疾,特别是中共建政以来的七十多年,以刑事手段制裁、镇压政治犯,历来是共产党维持其独裁统治的法宝。文革之后,中共重建所谓法制,出台的刑事法律文本依然把反革命罪(后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作为最重要的犯罪活动予以最严厉地打击。而在犯罪构成设计上,所谓的反革命罪其实就是政治罪、思想罪和言论罪。

1979年7月通过,198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反革命罪分为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等14个罪名。其中大部分罪名,惩罚的都不限于具体行为,而是以思想、言论治罪。例如,六四期间的学生领袖,如王丹、刘刚、王有才等人,都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定罪判刑,而王军涛、陈子明等人因为在运动中主张罢免李鹏的总理职务,则被冠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分别判刑十三年。其实他们只不过发表了不同于共产党的政治言论,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而已,对这种言论和主张进行刑事处罚,是对中国宪法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粗暴践踏。也是对法律只能惩罚行为而不得干涉言论自由这一原则的背离。

但从语义上说,中共自命为革命党,反对中共的人或者势力被视为“反革命”,逻辑似乎讲得通。

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代之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这就从言辞逻辑上也说不通了。因为过去的反革命罪,本质上是言论罪和思想罪,其要害是对共产党的独裁统治提出质疑,危害的是共产党的统治地位,跟危害国家安全不是一回事。在法律条文上,共产党的统治地位和国家安全毕竟不能画等号。这就给人权律师的辩护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习近平上台之前,人权律师承办的政治案件大致分两类:一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即原来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二是颠覆国家政权罪,即原来的组织、领导、参与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等等罪名的累积。前一类煽动罪是纯粹的言论罪,一般是指在互联网上发表异见文章,或者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不为中共所容的意见。煽动颠覆罪是以言治罪的武器。但这类行为符合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权利,对言论治罪很明显违背了宪法。

后一类颠覆罪涉及到具体行为,一般是指组党(如1998年中国各地组织的民主党党部或地方委员会)、或者组织不为共产党所控制的组织(如2001年北京一帮大学生组织的“新青年学会”),组织独立工会等等。这类行为其实完全符合中共自己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对其打击也违背了宪法的规定。

由此可见,中共刑事法律严厉打击的政治“犯罪”,其实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打击,实际上是严重违宪的。只不过,中共的宪法实际上也是个自相矛盾的怪胎,一方面,它在正文中规定了公民比较详细的权利义务,似乎比较先进,另一方面,它又序言中规定了共产党的独裁领导地位,从而又在实质上取消正文中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有宪法学者认为,中共的宪法是世界上效力最低的宪法,它正文规定的公民权利自由,没有一条能得到落实,形同虚设。

也正因为如此,人权律师们往往引用宪法条文,谴责中共刑法以言治罪、侵犯公民宪法权利,虽然不会起到什么作用,但可以在法庭上起到揭露中共的虚伪、残暴的效果。

2007年我在杭州市中级法院为中国民主党党员、异议作家陈树庆出庭辩护,公诉人起诉陈树庆揭露中共六四屠杀是一种恶意诽谤,我则向法庭举证证明陈树庆文章不存在诽谤,而是如实反映了事实。我的证据是香港《文汇报》和《大公报》(这两家报纸都是共产党办的)公开报道的中共军队血腥屠城的几十篇文章,还有上百张血淋淋的历史照片。我说,所谓诽谤是指虚构事实,歪曲真相,而陈树庆文章中揭露的事实都被共产党自己的报纸报道所证实,是千真万确的历史真相,不是诽谤!公诉人起诉事实不成立,被告人陈树庆无罪!

公诉人气急败坏地说:你这是在共产党的法庭上指控共产党,你要考虑后果!

果然,本案结束后我的律师证就被吊销了。

与本书所载的辩护词一样,我承办的十几件政治案件,都做了无罪辩护。且据我所知,张思之、莫少平、高智晟、郭国汀等人权律师给他们的当事人做的辩护,也无一例外都是无罪辩护。

为什么要做无罪辩护?理由有三个:

从价值观层面讲,中国的政治犯代表的自由、民主的政治理念,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也是中国未来将实现的政治前景,他们就像早叫的雄鸡,在黑暗中为中国呼唤光明。这与人权律师的政治理念是高度契合的。人权律师的辩护自然要从价值层面为他们进行合理性、先进性论证。

从宪法层面讲,被中共当局罗织罪名起诉的被告人的言行,完全符合中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出版自由,是依法行使宪法权利,根本谈不上犯罪问题。相反,为当局罗织罪名提供法律支持的中共刑事法律,反而是严重违宪的恶法,根本就没有法律效力。

从刑事司法逻辑、犯罪构成理论上讲,政治案件被告人主观上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动机,他们有的只是推进中国实行自由民主制度的良好愿望;客观方面他们的行为,鞭笞和制衡着中共的独裁暴政,为公民社会拓展发展空间。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和牺牲,推动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对国家安全,不仅无害,反而有功。

中共司法将政治异议人士的行为认定为危害国家安全,完全是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毫无逻辑性可言。如果说政治犯危害了什么,危害的也只是中共残暴黑暗的独裁统治。中共的独裁才是中国国家安全最大的隐患。

试想,中共的独裁专横统治一条道走到黑,最终将会导致国际国内矛盾总爆发,国家分崩离析,人民饿殍遍地的悲惨局面。中共才是最终危害国家民族的罪魁祸首。

本书收集的辩护词,是几代法律精英对野蛮、专横的司法审判的抗争记录,从这些文本里,“我们能看到社会变迁,看到一代众生,看到中国人的集体经验和因果纠结”。(章诒和《成也不须矜,败也不须争——张思之回忆录序言》)

作者刘路,本名李建强,中国首批人权律师之一,曾承办过罗永忠、杜导斌、张林、郭起真、陈树庆、李元龙、力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杨天水、严正学颠覆国家政权案;迟建伟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和萧山教会案件等十几起政治案件。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议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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