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天水一村民涉嫌“非法倒卖烟草”被判刑5年,案件关键证据被揭是天水市麦积区烟草局人员补拍伪造,引发舆论关注。
大陆网络流传视频显示,两男子鬼鬼祟祟在一商店门前,一人拿着手机拍照,一人拿一张白色(看不清内容)的纸张,张贴在一家商店的卷帘安全门上,拍完照之后,拍照男子迅速撕下白色纸张,离去。
另外一视频显示,该男子在同一商店门口,撕下一红色春联。
(网络截图)
6月17日,据大陆澎湃新闻报导,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八槐村村民阮双全,于2013年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开始销售香烟,2022年底因身体不适停止经营。
但据公众号“麦积公安”的消息,2023年7月13日,阮双全因涉嫌非法倒卖烟草被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抓捕,此后,阮双全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麦积区法院。
2024年3月5日,麦积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称,阮双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阮双全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
一审宣判后,阮双全提出上诉,否认非法经营,说案发前不知道自己的烟草零售许可证被注销,并认为,麦积区烟草局收回和注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未依法向其送达通知,且未依法告知其享有听证权利,该行政行为无效,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同时,在案件二审期间,阮双全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麦积区烟草局收回并注销阮双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行为。
2024年6月11日,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根据中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经营者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无证经营烟草业务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在行政答辩状当中,麦积区烟草专卖局称,曾在2021年2月3日《天水晚报》发布公告,包括阮双全在内的106户卷烟经营户擅自停、歇业,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将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发布公告次月,做出《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但由于无法联系到阮双全,无法向他直接送达,于是在其之前经营地址张贴通知书,以此形式向阮双全进行了送达,并于当日在麦积区烟草局公示栏张贴了“关于无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在提交法庭的证据清单中,麦积区烟草专卖局还提供了一张通知送达照片,称系“2021年月4日,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在相关责任人阮双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地址,张贴《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的照片。”这份证据末尾还盖有麦积区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这份证据,在庭审上引发了巨大争议。
庭审现场,阮双全代理律师提供了多份经过公证的视频、视频截图等证据,证明麦积区烟草局涉嫌伪造三年前通知送达照片。
代理律师提交视频证据显示,2024年5月29日、31日清晨6时许,被告麦积区烟草局人员两次前往阮双全之前经营地址(现为“爱贝母婴店”)张贴三年前(2021年)的收回通知书和送达回证,贴完马上拍照、撕下,之后,烟草局可能发现,拍摄的店铺照片里,春联横批还是2024年的,于是又在6月2日凌晨1点,潜回店铺,把春联横批也撕了。
庭审中,对于律师出示证据,麦积区烟草局出庭人员承认,视频中两名男子系烟草局工作人员白彬和宋鹏,之所以补拍照片,是因当时下发文书时,无法联系到阮双全,当时已在门上黏贴文书并拍摄照片。工作人员回来后未及时将照片保留,导致照片丢失。
报导说,目前,该行政诉讼案尚未宣判。
此事报导后,引发广泛关注,网友纷纷批评,“这操作,真是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它们做不到”、“这不是犯罪?谁指示这两个人去的啊?”“不是应该移交派出所么?”
还有网友分析,“《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都需要盖公章,按规定经过局领导用章审批后,才能盖章,那么问题来了,上述文书是2024年5月审批用章还是三年前审批用章?”、“嗯,这两人真是罪大恶极,不仅做假文书,连公章也偷了”。
(网络截图)
还有网友讽刺中共当局,“你法我笑系列”、“无法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