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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怎么腐败,你想都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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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共干部的特权贪腐,在勃列日涅夫时代已经全面泛滥,简单的撤换早已不能解决问题。 戈氏的改革以失败告终,而叶利钦则打着反特权腐败的旗帜赢得俄罗斯总统的宝座,均非偶然。 “苏共是唯一一个在自己的葬礼上致富的政党。” 此言,可谓对苏联七十年腐败史最精确的盖棺论定,同时也是留给后世最深刻的历史教训。

作者:沈志华/历史学家,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终身教授

自1922年到1991年,苏联在人类历史上存在了整整七十年。

这七十年里,干部集团的腐败,始终如附骨之疽。

苏联七十年腐败史,对后世是一个沉痛的历史教训。

01

列宁时代:防范干部特权,但特权已经泛滥

一般说来,政权初建,气象一新,必有一段励精图治,腐败现象会相对较轻。

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早在列宁时代,苏联(俄)的腐败问题就已相当严重。

1.腐败状况很普遍:47.8%~71.2%的基层合作社管理人员参与盗用公款

1918~1920年间,因需集中力量反击外国武装干涉和镇压国内反革命武装势力,苏联(俄)实施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取消货币和自由贸易,资源由国家统一收支;形势特殊,大规模的腐败无由而生。

1921年“新经济政策”重新恢复商品货币关系,腐败的规模亦随之迅速扩张。

据契卡—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档案披露的绝密资料,1921年共判处贪污贿赂罪69,641件,职务犯罪32,177件;1922年共判处贪污贿赂32,587件,职务犯罪14,887件。

其实,早在1920年俄共九大上,许多党代表就曾愤怒指责党内的严重腐败“无论对于谁都不是个秘密”,“中央和地方的党员允许自己那样的奢侈,他们的行为丝毫不比老牌的资产阶级逊色,工人和农民对他们敢怒不敢言。”

这些腐败的种类主要包括:公车腐败、住房腐败、饮食腐败、医疗腐败、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盗用公款。

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古比雪夫在1923年11月曾抨击“几乎每个托拉斯和每个机关的第一件事就是置办汽车,为个别人出行,甚至办理个人的私事而使用”;

1923年10月,俄共中央发布《关于同浪费作斗争》的通告信,列举了地方及部门负责人“带赛马四人出行、玩赛马”“负责人的住宅装修得过于奢华”“去餐馆花费了过大的开支”“玩赌博”等种种腐败行为;

捷尔任斯基在1923年3月也愤怒地指责党内的医疗腐败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现在主要是哪些人充塞着咱们的疗养院?是哪些人优先得到床位?是苏维埃的太太们,打了引号的共产党员。她们中的一些人在疗养院一躲就是半年,而工人们却虚弱多病”,“在官员中特别普遍的现象是去国外治病,去德国治病,甚至派自己的亲戚陪同。”

至于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盗用公款,据1925年11月30日苏共召开的一次针对合作社贪污公款问题的专门会议披露,农业合作社基层网中,其管理委员会成员的47.8%~71.2%,都参与了窃取盗用公款,腐败的普遍性可见一斑。

2.工资上对干部的限制虽然很严格,但干部工资外腐败早已泛滥成灾

当然,最高当局也不是没有采取过防范腐败的措施。

十月革命后,列宁就对领导干部的工资和待遇做了严格规定,要求一切公职人员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

列宁率先示范,其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工资是500旧卢布,而铁路员工的最高工资是510旧卢布。

1919年制定的35级工资表,党政领导人的工资大大低于工人的最高工资;1922年改行17级工资制,同时“鉴于党的领导干部的物质状况非常不能令人满意”,苏共决定用党的经费来为15325位党的各级负责人改善工资待遇和物质保障;同时又规定领导干部的实际工资,不得超过17级工资的1.5倍。

但问题在于:领导干部们很快就不靠工资生活了,在工资之外的其他方面,享受特殊待遇的领导干部们与群众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最典型者莫过于住房。

1918年,列宁曾命令要求提供给“人民委员”的住宅,每个家庭成员不得超过一个房间,但讽刺的是,莫洛托夫同志却占有着整整一层楼。

当然,就房间数而言,莫洛托夫同志并没有越轨,只不过他们家的房间特别大,而家庭成员——女佣什么的又太多了。

而普通群众呢,则绝大部分还是两三代人一起住在用床单和窗帘隔开的一小块“住房公社”里。

1921年腐败之风大盛后,当局也曾采取过补救措施,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了一大批与贪污受贿作斗争的机关。

但效果却并不怎么样,因为按照苏维埃的法律文件,社会主义社会是不会产生犯罪和受贿的,这类罪行只会存在于旧的资本主义社会。

所以,在整个反贪腐运动中,对犯罪者“运用阶级方法的理论”相当普遍,大量的贪污犯,仅仅因为他们是无产阶级出身,而在审判时被免予惩处。

官方的说法是,“在1923年底大量的受贿现象已经基本绝迹”,但根据契卡—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档案披露的资料,职务犯罪和滥用公款的现象,其实是愈演愈烈。

02

斯大林时代:公然将干部的特权腐败制度化、合法化

虽然列宁时代官僚们集体滑向腐败不可阻遏,但至少在公开的政策层面,当局对官僚们的特权腐败是深恶痛绝的。

斯大林时代则公然逆历史潮流而动,将官僚们的这些特权腐败制度化、合法化。

1.最高领袖带头堕落,给高级干部发“钱袋”行贿,整个干部集团特权腐败泛滥

在列宁病重已不能主持工作之际,斯大林运用个人权力创立了“官僚等级名录制”。以这一制度为基础,斯大林建立起了一整套保证领导干部层特权的制度。

这种制度下产生的官僚特权阶层,成为斯大林模式的支持者;斯大林则反过来成为这个特殊阶层的利益维护者。

在斯大林时代,这个官僚特权阶层主要享有如下特权:

1.宅第权。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均有一处或几处别墅,少则花几十万卢布,多则上百万卢布;

凡是名胜地、风景区、海滨、避暑胜地,几乎全部被大小官员的别墅所占据。

2.特供权。

各级党政机关均有特设的内部商店、餐厅、冷库等供应网络,按照官职大小、地位高低享受特殊供应。

手持特供证者,在特供商店能买到质优价廉的、普通公民望洋兴叹的种种主副食品和其他商品。

苏联时代的特供商店

3.特教权。

凡是高级官员的子女,从幼儿园到大学均有培养他们的专门机构或保送入学的制度。

高级军官的儿子则直接送军事院校培养。

4.特继权。

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几乎可以免费为自己的子女留下豪华住房和别墅,供他们终身享用。

5.特卫权。

花在高级领导人身上的费用,达到无法核算的程度。维护他们的生活、别墅和私人住宅的服务人员、警卫人员,每年开支达数百万卢布,甚至达到几千万卢布。

6.特支权。

位居金字塔顶端的官员在国家银行有敞开户头,即户主可以不受限制随意提取款项的户头。

斯大林在纵容、赋予干部腐败特权这个问题上,毫不掩饰,展示出来的是一种赤裸裸的态度。

列宁时代那种政策上对特权腐败的深恶痛绝,在斯大林时代连影子都见不到了。

譬如:

斯大林时期高级领导干部除正式工资外,还会与工资同时收到一个装很多钱的大信封,这就是臭名昭著的“钱袋制度”。

莫洛托夫后来说:

“我现在无法准确说出给我多少工资,因为变了好几次。

而且战后根据斯大林的倡议,采用了钱袋制。用这种封着的小包给军事和党的领导人送钱,很多的钱。

当然,这是不完全正确的。数目不仅太大,而且过分。我对此不否认,因为没有权利提出任何反对意见。”

“钱袋”里给多少钱,给谁,完全由斯大林决定。当然,领取“信封”者须严格保密,否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至于斯大林为什么要这么做,格·阿·阿尔巴托夫在其《苏联政治内幕:知情者的见证》一书中说:

“我确信,这是斯大林故意采用的政策,目的在于收买党和苏维埃机关的上层,使其落入某种连环套之中。

这是一种路线,旨在借助于直接收买,借助于灌输丢掉职位就丢掉特权、失掉自由甚至生命的恐惧思想,从而保证官员们绝对听话,并积极地为个人迷信服务。”

最高领导人堕落如此,上行下效,整个干部集团的腐败之泛滥,可想而知。

法国作家罗曼·罗兰1935年到莫斯科访问,惊讶地发现,连“伟大的无产阶级作家”高尔基也置身于深深的特权腐败之中,在金碧辉煌的别墅里,为高尔基服务者多达四五十人。

罗曼·罗兰感慨道:

“身为国家与民族卫士的伟大共产党人队伍与其领导者们,正在不顾一切地把自己变成一种特殊的阶级。……

而人民则不得不依然为弄到一块面包与一股空气(住房)而处于艰难斗争的状况之中。”

叶利钦在《我的自述》一书中,也回顾了斯大林时代泛滥成灾的特权腐败:

“你在职位的阶梯上爬得越高,归你享受的东西就越丰富……

如果你爬到了党的权力金字塔的顶尖,则可以享有一切——你进入了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完全可以在一个单独的国家里为那些获取权位的少数人而实现。”

2.领导干部们住在世外桃源;普通民众的居住条件反不如沙皇时代

住房腐败是斯大林时代领导干部特权腐败的一个典型缩影。

十月革命后,领导干部与普通群众一度都居住在集体主义的“住房公社”内。但到列宁时代晚期,领导干部们已开始利用特权,纷纷从“住房公社”里搬进独户住宅。这种变化,在斯大林时期最为翻天覆地。

1926年,全苏人口调查显示,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只有5.9平方米,而斯大林的“老战友”阿利卢耶夫家的女仆,所拥有的住房面积就已超过了20平方米。

更不用说直到1930年代末,莫斯科的大多数居民的住宅连起码的基本生活设施如厕所、浴室都没有;而干部们的住宅,则普遍配备了汽车库、电影厅、特供商店、医疗中心乃至数量不一的服务人员。

在住房问题上,让民众最受刺激的,莫过于领导干部们普遍拥有“贵族别墅”。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一个大国的崛起与崩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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