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抓“秃鹰”,昨(9)日公布最新进度,发现部分外资汇入资金并未即时用于投资国内证券,反而停泊在新台币活期存款账户;另派员到银行实地查核,也发现有企业或个人以“国外借款”名义汇入资金,结售为新台币,但并没有实际资金用途。图:截自台湾金融研训院
新台币近期剧烈走升,对一美元一度突破30元关口,引发国内汇市恐慌情绪。央行周一(5日)召开临时记者会,指出除了已适时进场调节外,也发现疑似意图炒汇的“秃鹰”,为此展开外汇专案金检。昨(9)日公布最新进度,发现部分外资汇入资金并未即时用于投资国内证券,反而停泊在新台币活期存款账户;另派员到银行实地查核,也发现有企业或个人以“国外借款”名义汇入资金,结售为新台币,但并没有实际资金用途。
近期外界关注新台币汇率、央行职权独立性等议题,央行表示,依据“中央银行法”第6条规定,本行具有货币、信用及外汇政策事项之审议及核定权,历年来府院均对本行政策予以尊重。而央行也将本于职责,基于全民利益,独立行使职权。
央行指出,为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已吁请银行受理客户结汇应善尽辅导之责,确实落实国内结汇规定,主要督导项目包含:
一、外资汇入资金应依所申报之汇款性质,运用于投资国内证券,不宜于买进证券前预先汇入资金,并长期停泊于新台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办理新台币远期外汇交易,于客户订约、展期及交割时,均应查核交易文件与金流之合理性、关联性及实需性,以落实远汇实需原则之审查。
三、银行受理客户大额新台币结汇交易,应确认相关证明文件与申报性质相符。
央行重申,各银行在受理客户以国外借款性质办理结汇时,应确实遵守“了解客户交易需求原则”(Know Your Customer, KYC)来辅导客户据实申报,并落实查核相关交易证明文件,切勿只是做形式上审查;外币借款应以外币保留使用为原则,若有新台币需求,应提出实际用途再办理结汇。而在央行眼中,当外资汇入后,唯一合理用途就是买股票、期货,若汇入后没进场或卖股后不汇出,一直停泊在台币账户,会被视为具炒汇嫌疑。
至于后续怎么处理,央行官员表示,若发现银行有疏失,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置,例如:写检查意见、记缺失,予以纠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