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大陆 > 正文

将婚前同居者视为家庭成员 中共法律被批模糊

作者:

中共官方近日表明,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可被视为家庭成员,引发各界关注。(网页截图)

中共官方近日表明,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可被视为家庭成员,引发各界关注。官方说法是,这一界定有助于将精神虐待等情形纳入家暴保护范围。但在家暴量刑偏轻、取证困难仍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一些受访者担心,同居关系若统一纳入家暴处理,可能影响案件适用的法律框架。

根据中共最高检察院 11 月 25 日在微博发布的消息,最高检当天召开“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妇联副主席葛晓燕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依刑法与反家庭暴力法的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并将精神虐待纳入家庭暴力范围,从而扩大受害者的可受保护情形。

对于官方的表述,广州律师廖凯认为,将婚前同居者纳入家庭成员,从立法逻辑上看确实能扩大保护范围,但司法实务一直存在取证不易、量刑偏轻等问题。他指出,这些现实情况可能影响法律适用的效果。

同居冲突与家暴界线引发争论

长期代理家暴案件的华南地区律师张先生也表示,精神虐待本身难以量化,司法认定往往依赖证据链完整程度。“如果所有同居冲突都被纳入家暴处理范围,表面上加强了介入,但也可能让本应按更重罪名处理的个案,被移向较轻的法条。”他认为,现实中确实存在追求办案便利的情况。

家庭暴力事件在中国时常被网民曝光尤其在北方地区。哈尔滨访民周女士告诉记者:“我们这里老公打老婆经常发生,尤其在冬天,老公喝酒之后撒酒疯,也有男朋友打女朋友的,警察也不肯立案。”

多名公益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中国家暴案件常见的“轻伤以上才能立案”“受害者无法取得有效证据”等问题多年未解决。一名长期接听家暴求助热线的志愿者刘涛说:“很多人被归类为家暴后会进入调解程序,量刑又偏轻,反而在某些情况下对受害者不利。”

家庭成员外延模糊引网民关注

对“家庭成员”定义外延的质疑也在网路上出现。有江西网民反问:“只要一起住就是家庭了吗?宿舍算不算?出租屋合住算不算?”不少类似问题在社交平台上流传。

北京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对记者说,最高检的说法属于对法律精神的延伸解读,但在社会传播时更容易被误解。“官方需要说清楚,是不是要同时满足稳定关系、共同居住时长、经济共同体、照料关系等要件,而不能只看到‘同居’两个字。”

在查阅相关材料时,记者注意到,部分地方民政部门在低保与社会救助审查的实务操作中,使用“共同生活关系”作为家庭经济核算的依据。有的地方在具体操作时,也会将未登记但共同生活的关系纳入家庭成员范围。这类规定主要出现在地方性操作细则,与民法典中对家庭的界定并不一致,目前也没有来自最高法院或部委层级的统一标准。

有法律界人士对表示,这些做法多属地方行政部门自行形成的操作规则,外界将其称作“土政策”。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的讨论串中,也能看到类似的质疑,有网民指出部分评论仅以“精选”方式呈现。

地方政策与“土政策”争议

近年来,发生在中国的家暴致死、致残案件时有出现,但量刑偏轻或被归为“家庭纠纷”的情况仍常见,在抖音、微信视频,常有人求助法律无果,在网上自述遭遇,并展示被丈夫殴打的伤痕。

广东一位要求匿名的女性权利倡议者表示,如果司法系统在案件认定与量刑上没有同步加强,只扩大“家暴”的外延,不一定能真正提升保护效果,甚至可能让施暴者在部分情况下受到较低惩罚。

根据中共全国妇联早年发布的调查,约有三成已婚女性在婚姻中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在女性被故意杀害的案件中,超过七成与家庭暴力有关。这些数字长期被妇联系统和公益机构引用,用以提示家暴的普遍性与危害。

截至目前,最高检发布的相关说法仍在发酵,其微博帖文继续以“评论精选”方式展示。媒体观察人士指出,在家暴议题高度敏感的情况下,任何可能被理解为“降低惩罚”的表述都容易引发讨论压力。

北京、广东与湖南的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检察机关应尽快说明“同居关系纳入家庭成员”的具体适用范围,并界定司法边界,以避免被误读或滥用。公众对家暴法律执行力的忧虑也再次浮现。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25/1127/2311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