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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陈词批控方案情千疮百孔指法治社会不能禁公民求变的表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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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案】

已解散的支联会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周三(11日)续审,辩方续作毋须答辩陈词,被告之一邹幸彤力陈,“结束一党专政”不等同“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即使如控方案情所指,仍认为法律上必然有合法途径改变,批评控方案情极其单薄及千疮百孔,“取不出任何合理、法律上的基础”,认为法庭应裁定被告毋须答辩。控方回应指中共领导是根本制度,宪法“禁止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修宪都不可修改根本制度。3名法官听毕陈词,押后案件至周五(13日)裁决。

邹幸彤甫开始陈词,即批评控方的事实依据“极其单薄”,指两句即可总括案情——被告主张“结束一党专政”、含意等于“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惟法官李运腾补充指“不单止”,称控方案情亦包括推翻、破坏国家根本制度。

邹表示不同意“结束一党专政”等同“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解释“一党专政”指权力结构,“中国共产党领导”则指某个集团实际上拥有的权力,两者不同层次,是不可比的概念,又假设各被告如要“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反问:“又点呢?点解不可以呢?”提出作为国家公民,作为国家主人,为何无权反对现行宪法入面之规定,并指单是共产党已颁布过4部宪法,最密时3年就更改一部,指当共产党可修宪维护其领导,为何公民不能提相反要求,且提出就犯法,又指若“共产党领导”这规定是法律,则不单是强权意志,惟不可能必然没有合法途径去改变。

|邹指控方说法不定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身份

邹续力陈,作为公民必然有权表达要求结束此规定的意愿,亦必然有权从社会寻求共识,采取行动推动法律最终改变,就算修宪门槛高,但在法治社会,不可能禁止公民表达想寻求改变,甚至要结束某种法律的规定,认为正因修宪门槛高,才需要有广泛社会讨论、共识,故法律就更必须保障公共空间有自由辩论宪法优劣,而非一提出此想法就“拉人去坐监”。

邹强调,不论是要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或将整部宪法推倒重来,只要在推进目标的过程中没有使用违反手段,例如绑架人大代表迫对方同意要求,则“我们就没有犯法”。

李官一度向邹澄清其立场是否意指支联会“结束一党专政”纲领的其一可能的解释为推行修宪运动,起码控方不能抹杀修宪之可能;邹回应指,即使按控方案情推进,结束共产党领导“就算再过点”都不是违法,而控方案情变相是诠释宪法,指“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必然犯法,根本地否定人民作为国家主人之身份,同时否定国家宪法第2条所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质疑控方说法置宪法条文于何地。

邹续提出,控方主张实际上非常不合理,指以港人为例,由于中国共产党在香港没有正式身份,就算有人很拥戴,很想入党,却根本没有任何合法途径加入此统治阶层,故按控方说法,法律规定了香港人必须永远地接受一个外来、不属于我们、不代表我们的领导,反问“那还说什么港人治港呢?”

|邹:世上无法律可规定永世不被推翻

邹在陈词中又一度反问若国家机关犯罪,大家是否一定要跟着它犯罪,不能够要求这个领导结束,并一度提及六四屠城、文革、新疆再教育营等,惟被法官打断指邹如再提及有关议题,将终止其发言,强调“今次只是看法律”。

邹最后总结,世界上是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可规定自己永世都不能被推翻、不能被结束;法官就回应指,早前跟李卓人一方的辩方大律师曾在讨论中,出现哲学上困难,究竟无限的权力是否能自我限制,“有如上帝可不可以举起一个自己举不起的石头?兜兜转转,永远都答不到。”

邹幸彤表示,即使想结束领导,仍可以基于不想犯法而听命于对方,两者没有矛盾,以巴士戴安全带为例,有人想结束规定,但亦可因免于犯法而继续戴安全带,质疑控方的指控陷入“循环论证”,又质疑控方案情未能指出被告到底煽惑他人做了什么行为,来来去去只说“结束一党专政”的含意,没说过带来什么效果,形容控方案情“千疮百孔”,假设“结束一党专政”等于“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仍无法证明关键的罪行元素,法庭应裁定被告毋须答辩。

|李卓人一方:控方的推论“量子飞跃”

控方回应时强调,中国宪法序言及第一段十分清晰,中共领导是根本制度,宪法“禁止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另有充分基础,修宪是不可以修改根本制度。法官关注控方一直用词为不存在合法手段“终止”中共领导,惟宪法用词为“破坏”,而据控方立场,法庭只能凭字面理解宪法,不能诠释,并表示如要法庭把“破坏”诠释为“终止”并不能做到。控方就称,终止较破坏更严重,更加不可以做。

控方又在法官查问下确认,控方要先证明“结束一党专政”等同推翻共产党领导、国家根本制度,继而才可证明等同推翻中央政权机关。李卓人一方指出,就算控方可证明“结束一党专政”等同“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亦不等于“无端端变成推翻破坏共产党领导”,形容此属“量子飞跃”。

法官听毕陈站后,指牵涉议题相当重大及复杂,法庭需时考虑,押后案件至周五(13日)作简单口头裁决,届时亦会裁断控方可倚赖的检控基础。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追光者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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