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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租客忘登记,我被派出所罚了1000

北京房东未登记两名租客被罚1000元,晒出警方处罚决定书。

9月20日,一网友发表文章称,自己在北京出租房屋,两名租客住了几个月却未按规定登记,最终被罚1000元。

他晒出的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为9月13日,另附有1000元缴款短信。

网友称,接到派出所电话时,他一度以为遇到诈骗。

到所后,他交出手机、戴上“到所证明”手环,做了四页笔录并逐页按手印,从下午3点待到4点半。

他自己此前并不知道漏登记租客会由房东承担罚款。

2026年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东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通常处500至1000元罚款;旧法规定为200至500元。

北京要求出租人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租登记。

(X截图)

责任编辑: 孙瑞后  来源:X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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