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近年民族主义高涨,谈起美国,人人义愤填膺,仿佛华盛顿一句话,便足以令加拿大国魂震荡。国家主权,民族尊严,不能向美国低头,口号一个比一个响亮。
然而,在多伦多中国领事馆附近,另一番景象却颇值得玩味。
9月22日,一名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破坏法轮功学员的横幅,并声称根据中国《反分裂国家法》,他可以开枪打人。
这句话很有意思。加拿大什么时候加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反分裂国家法》,什么时候可以授权一个人在多伦多街头枪杀法轮功学员?
不要说加拿大没有加入中国,即使在中国境内,这部法律也没有赋予普通人随意开枪杀人的权力。
此人究竟有没有法律常识,姑且不论。值得注意的是,他似乎并不觉得自己需要躲避镜头,或者担心公开威胁杀人会产生什么后果。
加拿大的法律,在他当时的言行中,似乎成了一件可以不必考虑的东西。
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发生。
2024年1月,多伦多中国领事馆附近,同样有法轮功学员的横幅遭到破坏,并有人受到死亡威胁。警方当时逮捕了一名男子。然而,两年八个月过去了,旧案究竟有没有起诉、定罪和处罚,目前仍缺乏可以确认的公开结果。
当然,没有找到报道,不等于加拿大司法机关没有处理。也许已经结案,也许另有程序安排。但如果当年确实作出了明确的刑事处罚,最关注法轮功遭受袭击的媒体却完全没有报道,至少值得进一步查证。
如今类似事情再次发生,问题便不能只停留在警方是否到场、有没有抓人。
法律的威慑力,最终要看违法行为是否承担了相应后果。
加拿大人可以批评他人的信仰和观点,这是言论自由。但破坏他人财物、威胁开枪杀人,与言论自由不是一回事。
问题也不在于施暴者是否受到北京指使。即使完全出于个人意愿,加拿大也有权依照本国法律处理。外国政府是否参与,可以另行调查,不应成为处理眼前违法行为的前提。
这就回到了加拿大民族主义的奇妙之处。
面对美国,加拿大的国家主权似乎格外珍贵。美国总统说几句不中听的话,便有人忧心国家尊严受到侵犯。
可是,一个人在加拿大街头搬出中国法律,声称可以枪杀法轮功学员,难道不更直接涉及加拿大法律的权威?
美国没有剥夺加拿大的警察权,没有接管加拿大的法院,更没有禁止加拿大保护自己境内的居民。
多伦多不是华盛顿的司法管辖区,也不是北京的司法管辖区。加拿大的事情,本来就应该由加拿大依法处理。
国家主权不是一种只在面对美国时才需要展示的感情,而是一套必须在自己领土上实际执行的法律秩序。
如果加拿大能够严格执行自己的法律,那么无论行为人来自哪个国家、支持什么政治立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面对某些外国政治力量带来的恐吓和暴力,却始终无法向受害者提供清楚、有效的保护,那么再响亮的民族主义口号,也无法代替具体的执法。
加拿大不必为了美国而愤怒,也不必为了中国而沉默。
法轮功学员在加拿大受到死亡威胁,首先就是加拿大自己的事情。连这一点都需要反复提醒,所谓民族尊严,究竟是捍卫国家主权,还是只对美国特别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