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27日,澳洲多个团体在悉尼市政厅外举行国殇日悼念集会。呼吁早日结束中共暴政。(安平雅/大纪元)
维中华民国大陆政权覆亡七十七年,山河依旧,民生多艰。后人回首往事,见一九四九年以来,政权更迭之际,兵戈虽息,而祸乱未止;政治运动相仍,冤狱迭起,死难者众。今谨以此文,祭无名之冤魂,吊未竟之国事,并记一时代之苦难。
呜呼!国之为国,非独有土地疆域而已,实以人民为本,以生命为重,以法律为绳,以良知为心。若权力凌驾法律,政治压倒人命,则虽高楼广厦、巨舰强兵,皆不足以掩其制度之伤。七十七年之间,中国所历之灾难,有些已经成为历史,有些仍被禁止讨论;而历史若不能公开记忆,死者便难得真正安息,生者亦难从中得鉴。
昔一九五八年,大跃进起,全国以政治号令强迫农村组织人民公社,浮夸风盛,层层虚报。粮食既不足,而征购指标仍重,广大农民陷于饥馑。关于大饥荒死亡人数,学界有不同估计,但其造成大规模非正常死亡已是重要历史研究结论。人非草木,饥死者岂可仅以数字视之?彼时多少父母不能养子,多少兄弟相弃于途,多少村庄炊烟断绝,而报纸之上却仍歌功颂德。此非一人一户之悲,乃制度性灾难之证也。
及一九六六年,文化大革命骤起。红卫兵横行,所谓“阶级斗争”凌驾一切。知识分子受辱,教师遭批斗,家庭因政治身份而离散,古迹文物亦遭毁坏。国家主席刘少奇遭迫害而死;无数普通人则被投入监牢、劳动场所,甚至被逼自杀。人权观察曾概述此时期之灾难,认为文化大革命造成逾百万人死亡或自杀,并有大批人口被强制迁往农村。
此后虽有改革开放,经济制度渐变,人民生活亦有显著改善,然而政治权力对于思想与公共表达之控制,并未因此根绝。七十七年国史,正如一面残破之镜:其中既有经济发展之实,也有政治压制之痕;既有百姓生活改善之喜,亦有无数不能公开言说之痛。若只记其一端,而废其另一端,皆不足为完整之历史。
至一九八九年,学生、工人及市民在北京及其他城市举行集会,提出反腐败、言论自由及政治改革等要求。六月三日至四日,军队进入北京,对示威者及路人开枪,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具体死亡人数至今没有得到中国政府公开、独立的全面确认。人权观察称,当局此后长期禁止大陆社会公开纪念六四,亦未公布完整的死亡、受伤、失踪及被判刑人员资料。
悲夫!死者不能言,而其亲属欲言亦不得。多年之后,“天安门母亲”仍在寻求真相与责任。若一个国家连死者姓名都不能坦然面对,又何以言历史已经翻篇?真正的和平,并非将记忆锁入铁门,而是使事实能够被公开,使责任能够被追问,使亲属能够悼亡,使后人能够知晓。
尤有一事,不可不书者,法轮功之迫害也。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当局正式禁止法轮功,并展开全国性镇压。联合国有关文件记录了当时大量拘押、殴打及其他虐待的报告;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亦曾表示,收到针对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宗教及信仰群体遭受酷刑、虐待和失踪的指控。
此案之所以值得历史特别记载,不只因受害人数众多,更因其显示当局政治权力如何进入人的思想、信仰乃至家庭生活。有人因坚持修炼而被拘捕,有人被送入监狱、劳教场所或精神病院;有人因不愿放弃信仰而失去工作、学业与家庭生活。联合国相关材料中,亦保存有具体个人被拘押、遭殴打、被强迫用药等申诉记录。
至于法轮功学员器官遭强摘之指控,则应当以证据、调查和可核验资料继续追究。联合国相关材料曾记录有关中国器官移植数量、器官来源以及其与法轮功遭迫害时间关系的疑问,并要求中国方面说明是否进行过独立调查。
对此类极其严重之指控,历史不应靠口号裁断,更不应因政治立场而禁止调查;凡涉及生命者,当以独立证据求真,以公开调查辨伪。
呜呼!观此七十七年,最令人痛者,未必只是某一场运动,而是权力失去约束之后,普通人生命可以被轻易置于政治目标之后。今日称“敌人”者,明日或为邻人;今日被批斗者,昨日或为功臣;今日被迫噤声者,昨日或曾是教师、医生、工人、农民。政治口号年年更换,而受害者的痛苦却不会因口号改变而消失。
故祭国殇者,不当只祭战场死士,亦当祭饥荒中无声饿死者,祭文革中含冤而死者,祭六四枪火之下失去生命者,祭因信仰而遭拘禁、酷刑与迫害者,祭一切因权力滥用而不能为自己申辩之人。
愿后世读史,不以胜败论是非,不以成王败寇论人命。国家之强,不在高墙多厚、军队多众,而在人民不必恐惧政府;法律之尊,不在刑罚多严,而在掌权者亦受法律约束;文明之进步,不在财富多寡,而在一个普通人纵有异议,亦不至因此失去自由、尊严乃至生命。
七十七年矣。山河无言,江河东流。多少姓名已经湮灭,多少档案仍藏于尘封之中。然历史终非一纸公文所能决定,记忆亦非禁令所能消灭。后之视今,犹今之视昔。今日所不敢言者,后人或将问之;今日所掩盖者,后人或将重新查证。
谨以此祭,非为仇杀,非为报复,唯愿以事实告慰亡者,以真相警醒生者,以法律约束权力,以自由保全人的尊严。
呜呼!国殇七十七年,哀哉!
愿死者安息,生者知耻;
愿历史不再重演,愿中国终有一日,使人民可以无惧而言,使信仰可以自由存在,使法律不为权力所役,使每一个生命皆得其应有之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