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和平奖颁给纳维·皮莱以后,最有意思的反应之一,不在奥斯陆,也不在联合国,而在哈马斯。
哈马斯代表巴塞姆·纳伊姆公开称,这是“给巴勒斯坦人的希望讯息”,还说这证明“人类仍在抵抗邪恶势力”。
这就很值得玩味。
当然,不能因为哈马斯赞扬皮莱,就反推出皮莱支持哈马斯。这样的逻辑太粗糙。希特勒喜欢吃素,也不能证明素食主义有问题。
但反过来,也不能装作这件事毫无信息量。
皮莱主持的联合国调查委员会不是没有调查哈马斯。它明确认定,哈马斯及其他巴勒斯坦武装在2023年10月7日故意攻击平民、杀人、绑架人质,犯下多项战争罪。
问题来了。
如果一套调查最后真的是把九成责任和九成政治压力都压在哈马斯头上,只顺手批评以色列一成,哈马斯会不会兴高采烈出来祝贺主持调查的人拿诺贝尔和平奖?
大概不会。
人没有这么高尚。哈马斯尤其没有必要突然修成圣人,说:虽然这位女士把我们骂得体无完肤,但国际法伟大,所以我们含泪鼓掌。
政治组织算的是总账,不是作文分数。
皮莱的委员会虽然也认定哈马斯犯下战争罪,但后来却进一步认定以色列在加沙实施“种族灭绝”,并把责任指向以色列最高层。
这两个定性产生的政治重量并不相等。
哈马斯本来已经被美国、欧盟等视为恐怖组织,多一份联合国报告说它犯战争罪,新增损失有限。
但如果国际机构把以色列定性为“种族灭绝”,效果就完全不同:外交孤立、制裁压力、武器禁运、国际司法、全球舆论,全部可以沿着这条线继续推进。
于是哈马斯算完账,当然觉得值得庆祝。
这不是证明皮莱“站在哈马斯一边”,却至少说明:哈马斯自己认为,这套调查体系最后形成的净政治效果,对它有利。
这就是一个信号。
有人会说:皮莱明明也骂哈马斯,怎么能说她不客观?
这种说法最有趣。
一家法院判甲十年、乙罚款五十元,然后说:“你看,我两个人都罚了,很公平。”
公平从来不是两边都打一下。
公平是同一把尺。
哈马斯10月7日进入以色列社区,近距离杀害平民、绑架人质,这是主观故意相对明确的行为。以色列后来在加沙造成平民死亡,则必须继续区分:哪些是故意攻击平民,哪些是攻击军事目标造成附带伤亡,哪些涉及比例原则,哪些与哈马斯把军事设施和人员置于人口密集区域有关。
这些问题如果不拆开,只剩一句“双方都有战争罪”,法律语言看起来四平八稳,实际上可能已经把性质不同的行为揉成一团。
诺贝尔委员会当然可以说,它奖的是国际法、正义和勇气。官方也正是这样表彰皮莱。
只是国际政治有一个麻烦:领奖词可以自己写,旁观者却会看结果。
以色列暴怒。
哈马斯喝彩。
这两种反应都不能代替证据,却值得拿来问一句:
这套所谓公正的国际司法叙事,最后究竟让谁觉得自己赢了?
没有人是傻子。
尤其是哈马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