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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突袭华资媒体!华人圈最该警惕的一件事

FBI近日突袭搜查南加州多处地点,包括华资媒体鹰龙传媒,引发华人社区关注。竞选国会议员的秦振国表示,FBI大规模行动通常有一定依据,公职人员应严守伦理规范。律师刘龙珠则提醒,依美国法律,仅与中国往来并不违法,但若接受中共政权指示、资助却未依法申报,可能触法;华人与官方往来应避免资金关系及“瓜田李下”之嫌。

加州第31区国会众议员候选人秦振国(Eric Ching,左)与南加州华人律师、第49区州众议员候选人刘龙珠。(李梅,杨阳/大纪元合成)

上周二,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在南加州进行了一系列突袭搜查,直接涉及在美发展几十年的华资媒体高层,在华人社区引起震动和诸多猜测。正在加州竞选公职的两位知名华人,与大纪元分享了观点,强调公职人员应恪守道德底线,也提醒华人在日常与公务交往中应注意合规、避免“瓜田李下”之嫌。

秦振国:FBI出手多有依据

7月28日,FBI搜查了南加州的多处住宅与办公室,不仅包括地方官员,也涉及总部位于西柯汶纳市的鹰龙传媒(EDI Media)创办人兼总裁苏彦韬(James Su)。

正在竞选加州第31区国会议员的秦振国(Eric Ching)周三(5日)向记者表示,他不清楚搜查原因,但考虑到FBI直接主导调查,“以我的经验,通常FBI像这样大出手往往有些根据,也许未来数月内,他们会提出诉讼或有更多人接受调查”。

秦振国在美从政十几年,三次担任核桃市市长,熟悉城市官员的工作和社交方式。他认为,在美从政的华裔民选官员或多或少,很难避免接触到“有心人士”;他也听闻有些官员收到一些好处或接受了某种招待等,却并不知对方的真实背景或意图。

秦振国介绍,在加州,地方官员每两年都要经过2小时的AB1234公共服务伦理道德法培训,每年还须向类似廉政公署的加州公平政治实践委员会(FPPC)报告政治收支和超过50美元的礼物。

“我深信,作为美国人或是生活在美国的人,都必须要忠于美国,不要因为小恩惠、小利益而损害美国。”他表示,“官员们更要清楚自己的职位都是神及人民给予的,每人必须坚守道德及责任。”

刘龙珠:避免瓜田李下之嫌

在美华人,尤其是企业界人士,因生意或工作需要,通常与中国大陆有所往来。FBI在南加州的此番行动,也让一些活跃的华裔社区人士担心:自己会不会不小心触犯《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等相关法律?

对此,正在竞选加州49区州众议员的华人律师刘龙珠从法律角度介绍,美国法律对于什么是代理人以及普通公民如何受到法律保护,有非常严格的法律界定和程序保障,构成“外国政府代理人”,必须具备两个因素:即“受控”与“执行指令”。

受控,即受雇于外国政府,来替他们在美国做事。外国政府代理人必须向美国司法部报备,说明自己代表哪个政府;申报时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资金往来、有哪些工作人员,以及所从事的活动等,以便美国政府监管。

“作为外国代理人,这个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如果你不报备,就会违法。”刘龙珠说。

对于美国移民和原籍国政界人士的交往互动,刘龙珠提醒有两点需要格外注意。

“第一,你不要受到对方的指使;第二,你跟对方没有资金往来。”刘龙珠表示,如果过于频繁地聚餐、参加活动等,就难免有“瓜田李下”的嫌疑,最直接的避嫌之法是“不来往”或少来往。

一句“谢谢领导”难定罪

华人在美国,老乡或朋友基于共同的语言、饮食习惯或唱歌、跳舞、爬山等爱好,也会有来往,刘龙珠认为,这些都很正常,但如果交往中有人要你帮忙做什么事情,尤其是涉及政府行为的活动,“你要警惕起来,这很容易分别”。

刘龙珠介绍,根据美国法典第18卷第951条,仅仅表达与外国政府立场一致的言论,不属于本条法律所定义的“代理人”。自发参加某种符合外国政府利益的活动,纯商业买卖、学术交流或新闻报导,如果没有接受外国政府的指示、资助或命令,也不构成外国代理人的行为;但如果接受了外国政府的指示、命令或资助,就需要另当别论。

6月间,随着南加州华裔女市长王爱琳(Eileen Wang)就担任外国代理人认罪,其转发亲共宣传、受到官员表扬后回复的一句“谢谢领导”,也在民间盛传。对此刘龙珠认为,单纯这句客气话不构成罪证;应该是对方叫她去做什么事,她去做了,才会造成她最后认罪的结局。◇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zhongkang

来源:大纪元记者马尚恩洛杉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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