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三罪量刑差距大 78岁传媒巨擘最轻10年、最重或终身

黎智英今日搭乘囚车进入香港西九龙法院。图:达志影像/路透社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被港府指控触犯《港区国安法》案件今(15)日上午进行宣判。由于本案受到国际瞩目,除了有上百香港民众排队进场聆听外,包括欧盟驻港代表在内外国领事也到场聆听判决。稍早,西九龙法院裁定,黎智英涉犯1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2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等3罪成立,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绰号“肥佬黎”的黎智英今年78岁,他与壹传媒旗下三间公司个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一项“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前者属《港区国安法》罪行,后者为一般刑事罪行。而被控公司包括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
此外,黎智英因涉及“反修例”运动期间、与“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相关案件,被加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今日上午10时,法官开始宣读文件,表示黎智英有“无可争辩的证据”,并表示黎智英在庭上的证词有时前后矛盾、不一致,不具可信性。法官还指出,黎智英对中国怀有“仇恨与怨恨”是“毫无疑问”的,甚至指出透过台湾时任总统蔡英文助手江春男向蔡提意见。因此宣判,黎智英三项控罪,包括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以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全部成立。
虽然法院宣判罪名成立,不过法官待黎智英提交求情信后,再作判刑。法官表示,被告须于明年1月前提交求情信。而黎智英将于明年1月12日早上10时出庭进行口头求情部分,预计4日,法官会尽快安排判刑日期。
根据香港法令,关于黎智英所涉煽动刊物罪,可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定罪后可处监禁3年。至于涉“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部分,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9条规定,可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黎智英,本案还有8名被告,包括“重光团队”成员陈梓华、李宇轩,壹传媒的高层及编采人员:张剑虹、陈沛敏、罗伟光、林文宗、冯伟光和杨清奇,早前已先后认罪,预计会在黎智英案判决后进行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