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睎干:谁害怕照妖镜?谁就是妖

香港的独立书店“一拳书馆”负责人庞一鸣及三名职员日前被捕(现已获准保释),媒体引述消息称,四人涉嫌干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明知而出售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国安警在书店检取被指具“煽动意图”的书籍,当中包括《黎智英传》,即祁福德(Mark L. Clifford)以英文撰写的《The Troublemaker》中译本。有位朋友跟我说,原先不打算看这本书,现在反而很有兴趣看看它如何“煽动”——似乎要多谢国安处的曲线宣传了。
特区国安警为了区区几本书,不惜劳师动众、散播恐惧,除了不必要地破坏香港声誉外,也直接告诉全世界,这个国家的“安全”是何其脆弱。此事在台湾和西方媒体均有报道,但莫说香港境外的人不会了解何谓“明知而出售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相信就是身在香港的你,也未必知道这是什么样的罪,正如郭凤仪的父亲,从未想过退保取回自己的钱,居然也会触犯“国安法”而坐牢(参见〈郭贤生犯的法,李运腾也不明白?〉)。
然而“不知者有罪”,近年已经是香港社会的常态了。书店员工和一般市民非但不会知道哪些是“禁书”,更不可能明白什么是“煽动意图”。
所谓“明知而出售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来自“维护国安条例”第24条,原文说:“任何人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该刊物”,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7年。但什么是“煽动意图”呢?简单来说,只要你作出某些行为,意图是令人憎恨、藐视中共的制度、机关或特区政府,已涉“煽动意图”,就算没有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扰乱公共秩序,甚至实际上没任何人被你成功煽动,一样可以入罪。
这次涉案的《黎智英传》,我早已看过,也曾经在文章中引述,而我引述的目的,当然不是意图“煽动”,而是说明黎智英在狱中渴望跟人聊天交往,不可能自愿申请单独囚禁(参见〈黎智英“要求”单独囚禁?〉)。昨天我又重看了一遍《黎智英传》,还一口气再看了两本疑似已在香港成了“禁书”的书:黎的自传《我是黎智英》(商周出版,台湾,2007年)和吕家明的《黎智英传说》(明报出版社,香港,1997年)。
三本书都讲述黎智英的奋斗故事,性质类近,内容也有重叠,以去年出版的《黎智英传》写得最详细,也最有条理。我认为没任何一本带有所谓“煽动意图”。尽管每本书都有些关于中共的负面内容,但作者的意图,明显只是为了交代黎智英成长的时代背景和他的心路历程,而不是子虚乌有的“煽动”。试看以下内容:
//一九四九年中共掌权后,当局下令将黎家大宅分割成多间公寓。中国的新统治者将外来家庭安置在房子里,共用厕所与厨房。内战激烈时期,黎智英的父亲曾让共产党人在家中楼上举行秘密会议,获得的回报却是迫害。他失去事业,失去家园。这段经历让他崩溃。//(祁福德《黎智英传》)
//身处最多外国人入境的中国火车站,其中大部分是香港华人,担任搬运工的黎智英很快意识到官方说法与现实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他开始认清共产主义的谎言。“我给外国人搬的行李袋闻起来多香。”他惊讶地说:“我能看到人们穿得多好,讲话斯文,对我们的态度多好。在中国,从来没有中国人对我这么好。这个经验对我来说很有教育意义。它改变了我对世界的看法。我对自己说,‘我想住在那个地方。我想去香港。我想去外面的世界。’”//(祁福德《黎智英传》)
//解放后的中国,政治运动一浪接一浪,由五零年的土改开始,跟着是三反、五反。
政治运动里,常人可以变英雄,英雄可以变罪人。黎母这位当年的前进知青,在这运动浪潮里,跟很多知识分子一样,逃不过被批斗的厄运曾跪铁钉和被判劳改。
黎智英说,母亲每次被批斗回家,都会卷起裤管,用浓得发黑的普洱茶来清洗膝盖上跪完铁钉的伤口。
母亲告诉他,用浓茶洗涤伤口之后,颜色会渗进皮层,伤口愈合后不会脱色,她要把这些疤痕永远留着,好使一生一世都记着这段日子。//(吕家明《黎智英传说》)
黎智英初到香港,身上只有一元,那时的云吞面才两毫半一碗,他一口气就吃了四碗。后来在回忆中,他是这样对比香港和大陆两个世界:
//我刚从饥荒的大陆逃出来,吃完面,我才发觉街上原来还有各式各样的美食,那是个我从来都想像不到的丰饶世界。在大陆,钱是买不到东西吃的,在这里,一元便给我带来这样丰当的享受,突然间钱的价值便重要了许多。//(黎智英《我是黎智英》)
看过以上几段,你会不会因此藐视中共及其制度呢?也许会,也许不会。但重点是:作者写这些的意图,到底是为了“煽动”你去藐视谁,抑或纯粹出于传记写作的需要,向读者描绘传记主人翁的时代氛围呢?
看过《黎智英传》的人,应该知道它既不是旨在“煽动憎恨”什么组织,亦不是为黎智英涂脂抹粉、歌功颂德的书。祈福德如实记下黎智英和壹传媒一些不大光彩的过去,如人尽皆知的“陈健康事件”、《苹果日报》改图夸大郑经翰遇袭所受的伤势等。书中第二章,祈福德更写了黎智英本人的黑历史:七十年代刚创业的黎,跟一位“马老板”争夺购买新蒲岗一间被银行收回的工厂,由于马老板是银行熟客,有优先权,黎不愿放弃,就决定巧取豪夺,利用马老板迷信的心态,收买了黄大仙一个解签师傅,让他用谎言劝退马老板。这件事,黎在自传《我是黎智英》的〈将骆驼往针孔里穿〉也如实忏悔,表示“买得到这间厂是因为我出老千,因而心里一直感到不安。”
祈福德把黎的“臭史”统统写进书中,难道是为了“煽动”读者藐视憎恨黎智英吗?智力正常者皆知道不是。写到这里,我只想奉劝某些丑人,若嫌自己长得难看,可以去化妆、整容、易容,或索性躲起来不见人,但请勿胡乱指责镜子。同样道理,有些政权从来是凭实力招人藐视的,根本用不着他人费心“煽动”,将来想滥捕无辜,也请找一个较像样的借口吧——当然,他们的样子如何,借口也必如何,要求“像样”是我强人所难了。
说穿了,世间的所谓“禁书”都是照妖镜,谁害怕,谁就是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