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对贸易的规定

位于华盛顿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楼。
(英文大纪元专栏作家Jeffrey A.Tucker撰文/赵孜济编译)
美国最高法院已就唐纳德‧川普(特朗普)总统广泛使用贸易权力的行为听取辩论。两党阵营立场鲜明:共和党认为川普总统是正确的,而民主党则希望限制他的权力。这些显然是党派性的论点,并未触及历史沿革或法律本质。宪法之所以将贸易权力赋予国会,自有其充分理由,因此,最高法院亦有正当理由恢复此种权力之平衡。
《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明定,国会拥有“征收和收取税款、关税、进出口税和消费税”的权力,以及“规管与外国贸易”的权力。此处并无任何保留条款或例外规定。显然,开国先贤意在将国际贸易权力归属立法机构。国会曾在不同时期将此项权力移交给行政部门,而此权力至今仍由行政部门行使。
让我们回溯这段悠久的历史。美国独立革命的爆发受到多种因素的激励,而贸易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东印度公司——英国最强大的工业垄断企业,把美洲殖民地作为重商主义工具,对新大陆的资源进行征税和剥削,其手段与西班牙在拉丁美洲的行径如出一辙。这使得美国人无法独立与其它国家进行贸易往来。
回想一下波士顿倾茶事件。美国人乔装成印第安人,把茶叶倒进海港的这个巧妙举动,实则以是一种粗暴方式来传递信息:打倒你们的工业垄断。此事正彰显出此议题对开国先贤何等重要。
独立革命后诞生的第一套政府结构是《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它没有建立真正的中央政府,更遑论建立贸易权力。新成立的各州自行负责谈判自己的贸易协议,其中部分协议甚至是州与州之间的:纽约试图对新泽西征收关税,而康涅狄格则保护自己的产业免受罗得岛的竞争。你可以在《联邦党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中读到相关细节——该文集为给即将出台的宪法争取支持,或许刻意夸大了问题的严重性。
事实上,宪法之根本目的之一,即在美国境内建立自由贸易区:不设内部关税,以避免阻碍“国家贸易利益”的发展,并借此在对外贸易关系中取得更大之谈判优势。
然而,到了1780年代,每个人都已非常清楚,各州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这一点并不会消失。北方各州正在工业化,可能希望某种形式的保护来抵御外国竞争;南方各州则以农业为基础,不仅想要维护奴隶制,还希望保持外国出口市场的开放。这是那个时代的最大讽刺之一:南方尽管拥有奴隶制度,却是自由贸易的倡导者;而正在工业化的北方,则支持采取某种程度的贸易权力和保护主义措施。
那该如何处理?将贸易权授予总统,会引发争议,因为他可能会推行让其当选的政党的政策,偏袒某一地区的利益,而牺牲其他群体。这种情况必然会发生。开国先贤们知道这一点,并预见到,仅此一项可能就足以把年轻的国家撕裂。
他们的解决方案是一个创新的安排。它摒弃了旧大陆的重商主义制度,其中商人游说宫廷来获取特权。相反,他们把权力授予两院制的国会。众议院通过直接选举代表人民,而参议院则由各州立法机关选举产生,这意味着参议院始终能以完美的平衡代表各州利益。将贸易权力赋予国会,必然会防止某个地区利益压倒其它地区利益。
你看到这里的天才构思了吗?这确实是正确的制度设计。虽然不足以阻止贸易争端在奴隶制大争论的背景下激化。南北战争爆发,几乎摧毁了整个美利坚国家的构想。随后在战争的余波中,在1870年代至1890年代,国会仍维持了这项职能,并通过有限且具针对性之关税政策加以行使。
然而,1913年的第十七修正案引入了一个问题。它改变了参议院的性质,使其成为众议院的另一版本——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这破坏了开国先贤的原始构想,并最终影响了贸易政策。1917年的《与敌贸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实际上就是将贸易权力收归国家掌控,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得以逆转。
1930年,股市崩盘,国会的第一反应是通过高额关税来保护国内工业,这是美国历史上最高的关税。经济衰退随之加剧,而1930年的斯穆特—霍利关税法(the Smoot–Hawley tariffs),便在新政政策失效的背景下被当成了替罪羊。由此揭开了把贸易权力移交行政部门的重大布局序幕。权力移交历经渐进过程,最终在1977年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the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中达到顶点。
权力集中化的全貌,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争议,及世界贸易组织之批准过程中,彻底显现。
这段战后历史的背后,始终存在着的假设是:行政部门比国会更能维护自由贸易的理念;1930年的灾难便是此理念的证明。这一理念维持了几十年,直至2016年,川普当选。我私下推测,建制派对川普干预这一稳定体系的恐惧,正是他们疯狂反对他的一个驱动因素。然而,我无法证明这一点。
无论如何,2025年再度掌权后,川普总统立即开始推行关税政策,将其作为首选外交手段。将关税作为他首选的外交手段。结果并未如外界预测的那般灾难性,在贸易谈判层面甚至带来了一些好处。然而,这套贸易机制对许多依赖进口的行业造成了严重扰动。
举个例子,进口意大利干面条的关税高达惊人的170%,这对追求正宗风味的小型意大利餐厅而言简直是天价,迫使他们不得不全面调整自己的商业模式。原因何在?美国并不存在一个正陷入困境、需要产业保护的本土面食产业。这些关税本质上是对美国企业征收的税负。
宪法背后的一项核心原则,就是通过多元且相互竞争的机构来制衡权力。这种制度结构源自痛苦的历史经验和对共和理念的深刻理解。直觉地讲:难道不觉得开国元勋不太可能想像贸易政策会像过去10个月般运作吗?确实如此。
最高法院必须厘清这段复杂的历史,并提出一个可行的原则来解决核心问题:谁掌管美国的贸易政策?宪法规定是国会,但国会传统上将此权力转交给了行政部门。难道国会可以仅仅因为不愿承担责任就轻易抛弃权力?
这正是核心问题所在。目前看来,对于经济健康和宪法完整性而言,最佳解方是国会收回其权力。诚然,此举未必能创造一个完美世界,但总比沿用一个开国先贤没有设计过的制度更为妥适。
作者简介:
杰弗里‧塔克(Jeffrey A. Tucker)是总部位于德克萨斯州奥斯汀(Austin)的布朗斯通研究所(Brownstone Institute)的创始人兼总裁。他在学术界和大众媒体上发表了数千篇文章,并以五种语言出版了10本书,最新著作是《自由抑或封锁》(Liberty or Lockdown,2020)。他也是《路德维希‧冯‧米塞斯文集》(The Best of Ludwig von Mises,2019)一书的编辑。他还定期为《大纪元时报》撰写经济学专栏,就经济、技术、社会哲学和文化等主题广泛发声。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原文“What the Constitution Says About Trade”刊于英文《大纪元时报》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