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解读“改朝换代”意指政治体制彻底改变 非针对中共领导
已解散的支联会被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邹幸彤不认罪,案件周一(30日)踏入第21天审讯,李卓人一方今重召邹幸彤出庭,就控方上周盘问邹时,庭上首度出现“改朝换代”四字再作盘问;邹解释“改朝换代”指由专政走向民主的重大政治改革,为一个政治体制彻底改变,但被法官质疑是否意味改变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邹回应指从来都不是针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讲嚟讲去唔系针对边个去领导”,而是体制上要有民主存在。

邹幸彤上周五作供完毕,惟由于控方盘问邹时,曾引用何俊仁以支联会主席身份撰写的〈如何结束一党专政〉一文,邹提及希望形成社会压力带来政治改变,即“好根本地改变国家政制”,法官李运腾就提出“甚至可以话系改朝换代啦”,获邹回应“通俗啲讲可以系”。控方其后在提问中,沿用有关字眼并问邹:“你想搞改朝换代?”邹同意支联会共识是“改朝换代”,并直言“讲嚟讲去要有民主转型,一般人叫民主转型做改朝换代,我谂都冇反对。”
李卓人一方今重召邹就上述议题作盘问,邹表示,理解“艰巨而持久的抗争”意指和平革命,是透过由下而上的民间运动令当权者受压,终达致政治改革,此重大政治改革亦意指由专政走向民主,两者是不同制度,故政治体制彻底改变可通俗地说成“改朝换代”。
|官质疑是否意味改变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法官陈仲衡追问是否意味改变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邹就回应:“讲嚟讲去唔系针对边个去领导,而系体制上要有民主存在。”并在陈官再问下强调,从来不是针对共产党的领导本身,因为由谁领导是要人民作选择。陈官一度指在2018年修宪后,已写明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李卓人一方就提醒该文章在2017年3月刊出,当时尚未修宪。
邹又确认李卓人一方指,何俊仁在文章中提及运动的终点是专政者知难而退,但无提及“系咪共产党”或是否有改革,亦有可能以此方法进行重大政治改变,最终共产党接受民间压力后妥协,出现以真正民主的方式来领导;以及支联会内部开会时,不曾讨论或使用“改朝换代”四字,其作供发言不代表何俊仁或李卓人的立场。
|邹引六四事件作例
陈官续提出,留意到何俊仁文中提及和平抗争过程中,不断“有人付出自由、人权以至生命的代价”,质疑指邹所明白的和平,“点解会有出现呢个失去生命的代价?”邹表示,和平是指民众,他们作和平抗争,惟当权者会以什么手段对付是不可预测,“⋯⋯包括八九民运镇压,虽然学生系和平⋯⋯呢个都系根据历史上发生过嘅情况”,故只能要求自己和平,而八九民运是较极端例子。
不过,陈官认为文章非“睇返转头”而是往前走,邹再指往前走也只是根据经验,强调支联会非预言家,亦只是根据以往经验判断。李官就关注是否可理解支联会望采取文章提及的“艰巨而持久的抗争”进路,并以此为方针,甚至如同支联会的指导性思想;邹确认,指支联会一直所做,就是上述描述的意思。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支联会案|邹幸彤传召曾在天安门采访六四香港记者作供官质疑对审讯作用频打断提问】
已解散的支联会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案件周一(30日)踏入第21天审讯,邹幸彤传召《星岛日报》前记者蔡淑芳以辩方证人身份出庭。蔡于1989年六四期间在北京采访,为最后一名撤离天安门广场的香港记者。法官李运腾质疑蔡庭上讲述在北京的所见所闻原因,邹指法庭没关于六四事件的事实,反问如何判断支联会是否如控方所指是“抹黑政府”;若只是陈述事实,又何来煽惑他人犯罪,李官明言会终止邹想藉证人讲述六四事情的发问,结果蔡作供期间被法官频频打断。
邹幸彤今开始传召辩方证人出庭,首位证人为《星岛日报》时任专题版记者蔡淑芳,她当年在北京采访,现年66岁,为退休人士,在庭上透露自己为“当时最后一个离开天安门广场”的香港记者,忆述当年在北京本打算就“五四运动”70周年采访,于1989年4月27日、即“四二六社论”刊出翌日抵京,当日有学生游行,而学生对被视为动乱不能接受。
邹在庭上向蔡展示“四二六社论”内容,蔡确认当时已出现“反对共产党领导等同违反宪法”说法,邹一度欲问蔡“社论”提到情况是否属实,惟遭控方及法官先后质疑,法官重申“社论讲嘅嘢系真系假,我哋唔会作出判断”;法官陈仲衡指已表明审讯不是关注“呢件事(六四)入面嘅是非曲直裁断”,惟邹认为有需要确立基本事实,李官再反问:“点解事实对我哋控罪有关?”
邹解释,控方指控包括支联会抹黑及造谣,有煽动意图,若只是陈述事实,法庭推论或会不同;惟李官质疑如何根据报纸或材料,知道当时究竟是社运或暴动,重申法庭不会作出任何判断。邹最终作罢:“好,唔紧要嘅。”
|法官质疑为何要知记者在北京见闻
蔡续供称,1989年4月28日至5月4日在北京大学采访,指学生想以对话方式解决问题,一度指4月27日政府已愿安排对话,惟法官陈仲衡打断指问题涉5月4日,“跳到去5月4日啦唔该”;蔡续指以记者身份观察及如实报道,法官李运腾先问蔡:“我哋讲嘢你听唔听得到㗎?”蔡确认后续供称,当时学生有自治联合会组织及对话代表团组成,跟政府间有沟通方法,形容北京“唔系有嘢发生啰,冇乱啰”,而因应“五四运动”70周年,有学生上街游行,手持争取民主、新闻自由、反官倒及反贪腐旗帜,李官打断问邹之后提问议题,邹指会续问蔡在北京见闻,李官即称:“点解我哋要知道佢(蔡)喺北京嘅见闻呢?”,质疑是否应让邹继续问下去。
邹解释,事情属支联会成立基础,需返回基本事实判断支联会言行究竟是否煽惑行为,法官跟邹争论后,李官再称:“邹小姐,好直白咁同你讲,如果你传召呢位证人,纯粹想话畀法庭知北京民运期间发生咩事情嘅话,我哋会唔畀你继续问呢位证人。”
邹重申案件如无任何六四事件是否事实的证据,不能判断是抹黑政府还是陈述事实,如属后者“又点会系煽惑他人犯罪嘅行为呢?”李官再强调:“邹小姐,我谂我哋都讲得好清楚,如果你传召呢位证人目的,系想透过证人嘅口讲畀法庭知89年4至6月期间喺北京发生咩事,我哋会终止你嘅发问。”
邹幸彤之后翻过笔记,问蔡当年返港后最先做的事;蔡一度称要从如何跟支联会结缘说起,李官即打断:“你返咗嚟香港跟住发生咩事呢?”蔡在法官连串提问下,提及在六四见证过屠城及开枪,作为六四见证者,不能不把此事实公开讲述,“我哋就带住呢个伤口返嚟,佢哋话畀我哋听,要返嚟将真相讲返出嚟”,又指需要“即刻写返我嘅见证报道”。
|法官多番禁止邹幸彤向证人提问
邹之后向蔡展示1989年6月7日《星岛日报》报道,题为〈本报记者目击实录:天安门广场最恐怖之夜〉,蔡确认报道内容是其所见所闻,邹再展示香港记者协会出版《人民不会忘记──八九民运实录》一书,书内题为“再见,广场”的文章,蔡确认其名字被打错,惟她知悉文章转载于支联会的刊物,又指自己有帮支联会做资料搜集,跟进死亡数字、失踪人数及被捕人士下落,“我哋尽咗记者嘅责任去做报道,去突破新闻封锁,然后留低记录”。
邹之后问蔡对支联会在六四纪念馆展出她提供的T恤及把录音放于“六四记忆棒”内“有冇咩意见”?蔡表示感激支联会,李官再打断质疑,邹解释提问与支联会是否利用六四煽动他人相关,李官最终指“我谂你唔使问呢条问题,可以落下一条。”
之后邹拟展示相片,控方即站立反对指是“合适阶段去划一条线”;法官李运腾向邹指,不尝试猜测传召蔡的原因动机,只关注如何帮助案件,指“暂时我睇唔到蔡女士作供对我哋今次案件有咩帮助”;蔡一度表示“我想回答”,但法官黎婉姫阻止:“唔系由你去答,听住问题。”经一番争持后,法官最终检视相片后,容许邹把相片向蔡展示,蔡确认为她交给支联会的照片,另确认每年都有参与维园烛光集会,直至2018年离港,而她作为义工及参与者,望透过悼念疗愈伤口。
邹在蔡作供尾声,一求问她作为六四亲历者“对于呢件事有啲咩诉求?”被法官质疑与本案控罪无关,“真系睇唔到你呢条问题点样帮到我哋,我哋唔批准。”李官之后问蔡是否知悉及支持五大纲领;蔡表示认同,邹追问蔡如何理解五大纲领,蔡就以“处理我嘅创伤”回答。蔡作供完毕后,在庭外先后与多人相拥及握手。审讯周二(31日)继续。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