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澎孝:郑丽文和两个“中国党”共谋台湾事——正是《反渗透法》所规范的国安问题!
我国是个民主法治国家,任何个人或政党的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规范。
因此,当我国《反渗透法》所定义的“境外敌对势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台办”主任宋涛受命代表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邀请中国国民党主席郑丽文率团访中时,这就进入了我国《反渗透法》之所立法规范的领域。
“郑习会”当然是国安问题
《反渗透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揭示该法的立法宗旨乃是:“为防范境外敌对势力之渗透干预,确保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维护中华民国主权及自由民主宪政秩序”。
换言之,当国共这两个挂着“中国”招牌,曾经多次“合作”的百年政党,如今传出两党党魁“重拾旧欢”,相约北京面谈,是否将触及我们台湾的“中华民国主权及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当然是攸关我国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而应以《反渗透法》的角度来检视郑丽文与中国国民党在与习近平和中国共产党互动中,是否有所逾越我国法律?而危及我国的国家安全。

郑丽文步上《反渗透法》钢索上
首先,当宋涛宣称“受命”邀请郑丽文率团访中的目的乃是:“为推动国共两党关系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时,事实上,正与去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电贺郑丽文当选中国国民党主席时表达对郑丽文和国民党所谓的“期望”ㄧ致。
习近平电文的原文摘录如下:
“期望两党坚持共同政治基础,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深化交流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推进国家统一⋯⋯。”
事实上,拨开中共“浮云遮望眼”的冠冕堂皇“话术”,习近平之所“期望”于郑丽文和中国国民党的“庐山真面目”,说穿了就是要“促进国家统一”。
因此,当中国国民党主席郑丽文接受《反渗透法》所定义为“境外敌对势力”的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的邀请,预备率团赴中国访问时,竟又公开表白,她之受中共之邀访问中国,乃是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
换言之,郑丽文乃是遥相呼应习近平《贺电》中所谓“两党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共同政治基础上,推动两岸交流合作,致力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增进两岸同胞亲情福祉,成效积极。”之说。
更有甚者,郑丽文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帮腔说:“全世界都是奉行一中政策、不支持台独的共同共识。”
甚至于,她还牵拖说:“这也是台湾主流民意的殷殷期盼。”综上所述郑丽文的言行,显然已步上《反渗透法》的红线钢索上。

以“中国”和“台独”非法律名词建构国共“共犯”基础
事实上,上述郑丽文所指涉的“一个中国”中的“中国”一词和“反对“台独”的“台独”一词,均非有严格明确定义的“法律名词”。
尤其,在中共“偷换概念”之定义下,其所谓之“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所谓之“台独”就是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台湾,或任何主张中华民国事实存在的个人、团体、政党或政府。
换言之,国共所谓的“反对台独”,根本就是反对中华民国主权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两国互不隶属的政治事实。
因此,当国共两党企图以“事实不存在”而又概念含混不清的“非法律名词”,所制造出的所谓“九二共识”为“共同的政治基础”时,实不啻为两个同样挂着“中国”招牌的“政治诈骗集团”的共犯结构基础。

郑丽文肖想拉赖清德“背书”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郑丽文在宣告接受中共邀访的记者会上,公开向赖清德总统喊话:“无论行前或与习近平会面结束,我都愿意与赖总统见面交流!”
郑丽文冠冕堂皇的宣称:“为了两岸和平她什么都愿意做,可以飘洋过海前往中国大陆,就是希望共同释放出和平追求的重要性”,但她却无法与总统赖清德在台北对话,“这违背了台湾人的期待。”
其实,郑丽文这番自以为高明的低级话术,早在《反渗透法》制订时,就已经预为防范。
根据《反渗透法》第五条明文规定:“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进行游说法第二条所定之游说行为。”
而根据《游说法》第二条第3款:“本法所称被游说者如下:
一、总统、副总统。⋯⋯⋯⋯⋯”
至于所谓的“游说行为”,《游说法》第二条第1.款,明确定义:
“本法所称游说,指游说者意图影响被游说者或其所属机关对于法令、政策或议案之形成、制定、通过、变更或废止,而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直接向被游说者或其指定之人表达意见之行为。”
换言之,当郑丽文已公开表示,她之应习近平之邀访中,是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所为之行为时,她已经可被怀疑为企图违反《反渗透法》的预备犯。
她之所以要求在其“行为前”或“行为后”,与中华民国总统兼民进党主席的赖清德见面,吾人当可合理怀疑:郑丽文涉有企图“游说”总统之嫌。
相信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由中华民国公民所直接选举产生的赖清德总统,依宪法当然不会接受两个“中国党”共谋台湾事,企图危害“中华民国主权及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任何阴谋诡计。
所以,笔者奉劝昔日“国大代表”老同事郑丽文女士,不要肖想拉我们第三届国代共同的老同事赖清德下海,为你恐涉《反渗透法》的违法叛国行为“背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