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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案行贿名单大公开 莫名其妙被删掉

6月18日晚,郑筱萸的两名律师张庆、刘宁在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公布了包括郑筱萸案的起诉书、一审辩护词、判决书、上诉状、二审辩护词等在内的9个法律文书。在全部的法律文书中,行贿人的姓名被首次一一曝光,引起法律界的激烈争议。

据21世纪经济报导,6月18日,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二审历时5小时后结束,没有在当庭宣判,而是宣布将由合议庭庭后合议并择日宣判结果。

庭审结束后,郑筱萸的辩护律师张庆和刘宁在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网站上公布了包括此案的当庭所用辩护词在内的9份法律文书,在全部的法律文书中,行贿人的姓名被首次一一曝光。

从公布的法律文书可以看出,检控和辩护方争论的焦点在于郑筱萸的受贿金额。检察官认为郑筱萸直接或通过妻子刘耐雪和儿子郑海榕间接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约650万元。而辩护律师则认为,郑筱萸本人受贿金额只有约40万元,其余金额都是家属受贿,郑都是在受贿事实发生后才知道,并采取默许态度。

辩护词中罗列了原黑龙江政协主席韩桂芝、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等七位未判死刑贪官的受贿数字,以此说明对郑筱萸被判死刑量刑的异议。

据了解,法律界多位资深律师对这个公开案情的行为表示了震惊,部份律师表示,这类高官贪腐的案件本身比较敏感,一般律师出于自我保护意识,不会主动公开案情。另有律师分析,这样的做法一般为了引起社会对于案情和判决结果公正性的关注,而法院则一般不希望详尽公布案情,怕舆论会影响判决结果。

“法律上并没有明令禁止公开这些文书。”也有律师分析,这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这些文书也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公开这些内容没有法律问题。不过,这样在网上公开的方式在之前的类似案件中“确实比较罕见”。

综合一审和二审的法律文书看来,双方激辩的焦点在于郑筱萸受贿金额和受贿情节是否严重。但从该案的性质来看,郑筱萸案社会危害性毋庸置疑,激辩只是量刑上的拉锯。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上月二十九日以受贿、玩忽职守罪判郑筱萸死刑,郑不服提出上诉。

据悉,这些原本在公元律师事务所网站上曝光的文件,于昨天下午四时莫名其妙被删掉。

《21世纪经济报导》说,郑筱萸的律师刘宁在辩护词中提到了原黑龙江政协主席韩桂芝、沈阳市长慕绥新等官员的名字,说他们贪污受贿数额要远高于郑筱萸,尚没判处死刑。

北京的李苏滨律师认为,这种横向比较是律师的一种辩护技巧。他说:“这是律师的辩护技巧。因为他强调中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不应该在量刑上有太大的悬殊。”

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去年年底为杀死城管李建强的小贩崔英杰辩护时,提到了12个案例,都是杀人或贪污受贿数额巨大者都判处了死缓。最后,法庭采纳了李劲松的辩护意见,判处崔英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的李苏滨律师说,也许为郑筱萸辩护的公元律师所的律师们看到了李劲松辩护策略成功,才想有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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