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军政 > 正文

速判速死 药监局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资料图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判处死刑

中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据新华网报道,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

2007年5月29日,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5月16日,宣判后,郑筱萸不服,提出上诉。

2007年6月22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7年7月10日,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郑筱萸虽有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退出部分犯罪所得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责任编辑: 王笃若  来源:新华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07/0710/47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