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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云会之死大起底曝光 中央调查组为何一定不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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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来谈一谈为什么官方的调查不可信。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和利益相关的问题。在这个事件当中调查方本身跟这个事件是有利益相关的,或者调查的一方它本身就是利益所得者。因为这个电厂的项目它是浙江省的“五大百亿”项目之一的一部分,所以浙江省政府就有利益冲突在里面。

钱云会做为当地村民维权的带头人,他两次被判刑。他被判刑的原因很清楚,就是因为他不服这个补偿,他带领村民去维权。而判他刑的并不是电厂,因为电厂没有这个权力,要判刑的话是要由公安立案,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才能判他的。

当时判他刑的显然是这个利益的一方,偏偏这个利益方就是现在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的同一个系统,而这个系统已经证明了它曾经有两次以上试图用法律的手段来摆脱钱云会。说明当局它有摆脱钱云会的动机和行动,事实上它已经进行两次行动了。

这样的一个利益集团的一方,就是这个事件的利益的一方来进行涉嫌谋杀案子的调查,它的结果当然就不可能有人相信。当然在细节上还有很多,像温州市的调查组的组长,是温州市公安局的副局长沈强,他本身就是温州安置门的一个利益人物。这个安置门实际上是一个官方的党政官员,曾为土地开发的获益者,所以他本人是调查组的组长也是土地开发的获益者。在这一类事件上,本来他是属于要回避的人物。当然我们也要说,如果跟土地开发有利益的人都要回避的话,官方就没有人可以组织调查组了。

如果有人提出要求相信政府的话,那么这些人能不能在政府里面找出足够的和这一类土地开发事件没有利益关系的官员,组成一个相对来说没有利益冲突的调查团?我相信提出要相信政府说法的人,他不可能在政府当中找出这么一群没有利益的人去成立一个官方的、没有利益冲突的调查团来。当然除了利益冲突之外,还有其它各种关系,所以官场上有可能每个人都跟土地开发有关系。所以他就不可能摆脱这种关系来进行真正不受干扰的调查。这是指官方。

另外,有人提出能不能用公安部来组织调查组。这就牵涉到上级的调查,比如说中纪委派人来调查,公安部来调查,或者成立中央特别调查组。能不能解决问题?能不能进行真正公正的调查?在一般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地方势力对案子的干扰,采取的有两种方式,我们讲的是一般的情况:一个是异地审理;还有是上级干预。这两者的基本要素,在全国范围之内一般的司法正义还存在,就是说破坏法律现象只是一个局部的特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它可以保证,不在当地审理或不由当地政府官员来审理的话,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就很大。

但是在中国这个情况是很特殊的,跟全世界其它情况,跟中国历史上都不一样,就是说中国破坏法律的现象不仅是全面的,而且是自上而下系统进行的。像全国性的重大政治案例、宗教信仰的破坏案例,它都是违反宪法、违反法律,而以中央内部文件政策的形式强制地自上至下的进行执行的。这种情况下,由政治案例、由宗教信仰迫害案例,系统的迫害法律而扩展到对于所有的维权案子,对于所有民间官方冲突的案子都采取同样的手法,就是以维稳的内部文件方式来处理,所以它的处理是全国性的违反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异地审理还是中央的介入,得到真相来惩治凶手的愿望就没有实现的可能性。

那么在历史上,这一类情况也不是没有过,但是达到今天中共这种程度,确实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像满清晚期,腐败势力和地方势力已经非常难以控制,比如很有名的、同样发生在浙江省的杨乃武和小白菜的案子。但是在那个案子当中,慈禧太后仍然最终将这个冤案昭雪,并且严惩涉案的官员。就是说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满清后期政权的慈禧太后都能做到这点,但是我们相信中共现在做不到这一点。

为什么慈禧太后能做得到,中共做不到?有人说杨乃武与小白菜这个案子,是宫庭权力斗争的结果,因为它牵涉到江浙系的官僚,还有统治江浙原来曾国藩的湘军的官僚和满族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但是我们要看到即便如此,当时这个案子仍然是以为平民冤案昭雪的名义翻案的。

我们回头看看中共的体制,同样在派系和权力当中失势的那些官员,他们被双规甚至被判刑甚至判死刑的都有,但是绝对没有由于他们的失势而把他们经手的冤案翻案的。就是说他们在政治上失势了,把他们打下去了,但是由他们制造的冤案却从来没有被翻案的。更不敢想像对这些官员的处置,会以他们对平民制造的冤案这样的名义进行处置的,这连想都不敢想。这就是被称为腐败的满清和被称为使中国人民站起来的中共体制的最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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