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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才女林昭之死由政治局决定 平反内幕曝光

历经“反右”磨折最终死于“文革”的北大才女林昭虽在20世纪80年代初历经两次复查获得平反,然而个中细节以及平反过程的是非仍扑朔迷离。林昭胞妹彭令范在媒体刊文细数事情原委,称自己当时独身一人到处求告,为林昭以及因此而死于非命的母亲平反,将林昭“罪行”归咎于“精神病”的判令也得以撤销。事后,一名“神秘”人物向其归还林昭遗物,并透露当年林昭被秘密处死皆是当时政治局决定,而林昭平反却也牵涉多人获刑。

彭令范在11月14日在《南方周末》发表长文《林昭案卷的来龙去脉》回忆了林昭获平反的来龙去脉,兹撮要摘录如下:

1979年2月28日,我收到北京大学党委寄来的姊姊林昭的右派分子改正通知。这时我想到,应该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查和平反林昭的反革命罪和死刑判决,同时也必须为我母亲许宪民(1908-1973)的“反革命分子”罪名平反。

母亲受到牵连

“文革”前,我母亲是“民革”苏州市委副主任、市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苏州市汽车公司副董事长、苏州公共汽车公司副经理,她在1949年后的历次运动中幸存了下来,但在“文革”中却为了林昭的缘故,也成了反革命分子,死于非命。

我同时做这两件事(母亲和姊姊的平反)……我用了几乎所有的时间,写了几百封信给我以为能给我们帮助的人,用菲薄的工资从上海南京,跑北京,找寻和访问所有和我母亲、姊姊有关的人。……同时我也作了一些调查研究,找出原始资料和有用证物。没有任何人帮助我做这件事,人们不敢涉及这棘手的问题,包括我的亲弟弟。

第一次复查

姊姊的平反过程是非常错综复杂的,并带有一定的神秘色彩。1980年8月22日,我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刑事判决书》(沪高刑复字第435号),判决书虽然宣告林昭无罪,但给出的理由却是:

现经本院复查查明:林昭在1958年被错划为“右派份子”后,因精神上受到刺激,1959年8月开始就患有精神病,嗣后,曾以写长诗、文章等表示不满,并非犯罪行为。1965年对林昭以反革命罪判徒刑显属不当,应予纠正。林昭被错判服刑后,精神病复发,又曾用写血书、诗歌、日记以及呼喊口号表示不服,1968年将林昭在病发期间的行为,又以反革命罪处以极刑,显属错杀,应予纠正。据此,本院特重新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62年静刑字第171号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1967年度沪中刑(一)字第16号两次判决。

二、对林昭宣告无罪。

所以这里是错划“右派分子”,错判“反革命”服刑,错杀,三错到底,主要归咎于她的“精神病”。我并不认可这平反的“措词”,但当时只能得到这样的平反判决。因为林昭的“精神病”,法院没有发还家属任何遗物。

然而奇迹出现了!我所在的上海第二医学院(编者注:1952年院系调整中由圣约翰大学医学院、震旦大学医学院及同德医学院合并而成)的党委书记兼院长、“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关子展(1914-1996),“文革”后恢复名誉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编者注:关子展在1979年12月30日结束的上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当选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当我看到他的任命在报上发表后,我立即写信给他。

……

林昭的追悼会

我写了好几封信给关子展。第一封是1980年8月26日,然后是同年9月2日和9月26日,提出为林昭开追悼会的要求,同时希望在他的领导下,重新复查林昭案件。我用外交词令暗示,以精神病为由平反似不符实际。……

结果在1980年12月11日,林昭追悼会在北京中国新闻社召开。与会者有全国政协副秘书长聂真、北大林昭的老师们,还有苏南新闻专科学校、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林昭的同学,以及林昭在人大资料室监督劳动时遇到的刘少奇前夫人王前等,共百余人。……

《人民日报》报道“子弹费”

1981年1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报道林彪江青集团案审判情况的长篇通讯《历史的审判》(由新华社总编辑穆青与郭超人、陆拂为合写),其中有一段提及林昭的案件:

她(林昭)就义的详细经过至今无从查考,我们只知道这样一个消息:1968年5月1日清晨,几个“有关方面”的代表找到了她年迈的母亲,宣告林昭已于4月29日被枪决。由于“反革命分子”耗费了一发子弹,她的家属必须交纳五分钱的子弹费。这真是使人毛骨悚然的天下奇闻!在中世纪被判“火刑”烧死的犯人无须交付柴火费,在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用“电椅”处死的犯人也从未交过电费,唯有在林、江的法西斯统治下,人们竟要为自己的死刑付费,这不能不说是又一个“史无前例”的创造发明!也许在若干年以后,我们的后代对上述这一切将难以置信,但不幸的是,它确实是发生在我们这一代人生活中的事实。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都曾经为它感到极度的羞耻。

《人民日报》面向全世界发行,并有各种不同语言的翻译,所以林昭的故事,特别是五分钱子弹费的故事,早在1980年代已在国外流传,我曾看到几个地方(法国等)提及。

这篇通讯发表后,上海公安局很恼怒,“肯定是林昭的那些记者同学干的(写的)!”诚然,陆拂为是林昭北大、苏南新专的两度同学。

再一次复查

1981年2月10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赵凤岱找我去谈话,他当时是复查组组长,他首先问我林昭的精神状态,“你是医生,你如何看她的精神状态?”“她去上海精神病总院鉴定过数次,但她仍关在监狱里,没有住精神病院。”我答道。……

1981年3月,陈伟斯先生写了最早关于我姊姊的文章《林昭之死》,发表在上海《民主与法制》杂志上。复查组组长赵先生让陈伟斯看了一房间林昭的档案,只能看,不准抄录,以一天为限。陈伟斯大概是政治系统之外、唯一看到这些档案的人。陈先生是我母亲的同志和朋友(我称他陈叔叔),中共党员、新闻记者,也是右派分子,曾在劳改营被劳教20年。平反后,重新回到新闻界工作。

……1981年12月30日,我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另一份判决书:本院于1980年8月22日复查……对林昭宣告无罪在案。经本院院长发现,本案改判判决在适用法律上仍属不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现经本院再审查明:林昭于1958年在北京大学读书期间被错划为“右派份子”,于是以写长诗、文章等表示不满;1968年林昭在被错判服刑期间,又先后用写血书、诗歌、日记以及呼喊口号表示不服。按林昭以上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均以反革命定罪处刑是错误的。本院于1980年8月22日复查改判时,否定林昭犯有反革命罪,撤销原来两个错误判决,对林昭宣告无罪是正确的。但据以宣告无罪的理由是说林昭因患有精神病,在病发期间的行为,不应以反革命罪论处。如上所述,林昭的行为既不构成犯罪,故本院(80)沪高刑复字第435号判决在适用法律上亦属不当,均应与前两个判决一并予以纠正。据此,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本院(80)沪高复刑字第435号、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1967年度沪中刑(一)字第16号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62年静刑字第171号判决。

二、对林昭宣告无罪。

这次复查,不仅去掉了“精神病”的借口,并加以否定。至此,林昭的平反,最终完成了。

1982年3月,我收到赵凤岱先生发还我的林昭给人民日报编辑部的信137页。

……

神秘人物的馈赠

1982年春末的一天,我们医院党支部书记对我说:“明天下午2点你要到上海公安总局去一次,有人要找你谈话。”“什么主题?”我问道。“你去了就会知道。”“去找谁?”我再问。“没有名字,你准时到,讲你的名字就可以了。”

次日,我到了那里,通报姓名之后,警卫把我领到一个邻近公安总局入口处的办公室。几分钟后,一个四十岁左右、表情阴郁的人走了进来,他注视了我两秒钟,“你是林昭的妹妹?”他问道。“是的。”我说。然后他就开始讲述。我感到很意外,他没有问我任何问题。

“我希望你知道,你姊姊的案例自始至终我们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从在监狱里如何对待她(注:林昭被反铐484天),到最后判决死刑,甚至她的平反,都是非常复杂的过程,可能你也知道一些。因为你姊姊的案子,有些干部丢了工作,甚至坐了牢,下场很悲惨。”我不知道如何应答,也不明白他为什么告诉我这些情况。我没有准备应该怎么讲,也是怕讲错,“所以有两个司令部?”这是我在这次会见中唯一的几句话。

然后他继续讲:“你姊姊的死刑判决,是中央政治局作出的最后决定。”最后,他说:“这里有几本笔记,你姊姊的日记和写作摘要。你大概希望能保留。”“是的,当然!”我答道,“这是不是她的笔迹?”他问道。“是的,这正是她的笔迹!”然后他问,“你有什么要讲吗?”“没有,感谢你给我她的笔记。”我没有敢问他的名字,我想他也不会告诉我。

这就是林昭三本笔记簿日记和其他资料的来源。

1.《战场日记——留给公众和后世的记录(1967.2.9-2.23)》

2.《血书家信致母亲附血书抗议(1966.10.4;1967.10.14-1968.1.14)》

3.《心灵的战歌,我呼吁人类(1967.11.23-30)》

4.《课卷(1966.1.11-2.27)》

……2009年10月,我把这些遗稿和林昭给人民日报编辑部的信,捐赠给了斯坦福大学的胡佛研究所。

林昭(1932年12月16日-1968年4月29日),原名彭令昭,中国苏州人,持不同政见者。林昭早期有激进的革命倾向,1954年入北京大学新闻系学习,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因公开支持北京大学学生张元勋的大字报“是时候了”而被划为右派,后因“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罪、反革命罪”在1960年起被长期关押于上海提篮桥监狱,在狱中她坚持自己的信仰,并书写了20万字的血书与日记(20万字血书相当于50个成年人的血量),控诉了中共当局的对她残酷政治迫害和压迫。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当局在上海秘密枪决,当局从未正式公布过判处林昭死刑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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