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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口抬高一厘米”考——纪念柏林墙被推倒30周年(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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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墙被推倒30周年。整理一篇旧稿,权做纪念。

中文知识界长期流传着一则“枪口抬高一厘米”的典故。

典故的大致情节是:“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了审判。在柏林墙倒塌前,二十七岁的他射杀了一位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二十岁。几十年间,在这堵‘隔离人民的墙’下面,先后有三百位东德逃亡者被射杀。……亨里奇的律师辩称这些卫兵仅仅是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拾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①

这个故事是真的吗?它的本来面貌是怎样的?

典故的源头

1989年2月,20岁的Chris Gueffroy,与同伴Christian Gaudian,试图翻过柏林墙逃往西德。

四名守卫柏林墙的东德士兵,Ingo Heinrich、Andreas Kuehnpast、Peter Schmett与Mike Schmidt,阻止了这起事件。

Peter Schmett与Mike Schmidt鸣枪示警,Andreas Kuehnpast向二人开了枪,Ingo Heinrich则射击杀死了Chris Gueffroy(因穿越边界而被枪杀的东德民众约有200余名,一般认为Gueffroy是最后一位遇难者)。另一名翻越者Christian Gaudian遭到逮捕后被投入监狱,至1990年东西德合并,才重获自由。

图注:左,因翻越柏林墙被射杀的Chris Gueffroy(1988年摄);右,1989年,西柏林银行附近纪念Gueffroy的十字架

1991年9月,针对该案的审判启动。

德国民众和舆论很关心这些士兵是否会受到惩罚。士兵们的辩护律师Rolf Bossi认为,根据前东德法律,东德民众没有自由离开其国家的权利,枪击行为在当时是合法的。四名被告也辩解称自己只是在执行上级的指令。民众则对被起诉者乃是士兵而非东德高层领导人感到失望。②

1992年1月下旬,在经过长达四个多月的审判后,柏林地区法院作出了判决。射击杀死Gueffroy的Ingo Heinrich被判处三年半的监禁;向受害者开枪(将人打伤)的Andreas Kuehnpast被判处两年缓刑;鸣枪示警的Peter Schmett与Mike Schmidt,被无罪释放。③

主审法官Theodor Seidel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讲话,是“枪口抬高一厘米”这个典故的源头。

Seidel承认,士兵们是在执行东德的法律和上司的指令,他们只是那根很长的责任链条的尾端,但他同时也强调:“不是一切合法的就是正确的”(Not everything that is legal is right)、“在20世纪末,代表权力机构去杀害民众时,没有人有权利忽视自己的良心”(At the end of the20th century,no one has the right to ignore his conscience when it comes to killing people on behalf of the power structure.)④。在Seidel看来,Ingo Heinrich根本就是一个持枪歹徒,“他膝盖跪下来,从距离37米的地方向逃难者射击。……当之前的射击没有效果,他转而瞄准Gueffroy的上半身开枪(笔者注:Gueffroy的致命伤在胸部)”⑤

根据两德统一条约,这些士兵在接受西德司法程序的审判时,指控的依据必须是旧的东德法律,亦即承诺不做“政治审判”。但在Seidel看来,东德的《边境法》允许士兵枪击离境者,是对“离境自由”这一基本人权的侵犯,故而,“这种法律不应该获得认可,应该拒绝服从”(Such a law did not earn obedience.Obedience should have been rejected.)。⑥判决中,Seidel特别援引了著名的“拉德布鲁赫原则”( Radbruchsche Formel)来强化自己的上述立场。

图注: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史料搬运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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