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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密时代,不要只会骂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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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狱盛行,必定带来告密成风。

我说的还是满清时期,特别是乾隆朝。

手工统计过,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辑的《清代文字狱档》,共载85案,至少有22个案子,是因告密而人头滚滚的,占1/4强。

其中有群众举报,也有同族同告、亲亲相告,甚至子告父都有,画风都是我们熟悉的。

但最奇葩的,还属发生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的这一案。

240年前的三月二十一日,宁国府太平县(今安徽黄山)人焦禄,向知县周学元举报他的族人焦良先、焦永榜,说他们“捏造谤帖指奸污辱”,也就是编造毁谤他的文字,诬陷他跟人通奸。

本来就是一件很普通的民事案件,怎么就惊动乾隆了?

因为焦禄呈上作为物证的“谤帖”,“内‘大不仁’三字之上写有‘清朝’二字”。

是不是有点绕?

其实很简单,就是谤帖上有“清朝大不仁”五个字,这五个字,连上奏折的封疆大臣都不敢直接引用,只能描述为“内‘大不仁’三字之上写有‘清朝’二字”。

这就由普通的民事案件上升为悖逆大案了。因为满清入关,打的也是解放汉族百姓于水火之中的旗号,敢说“清朝大不仁”,绝对是活腻了。

所以知县周学元接到举报,不敢怠慢,第一时间讯问焦禄。焦禄供称,族长焦良先等诬告他跟族内焦永榜之子焦滚来的未婚妻陈氏通奸,并将此事写成告帖,贴在焦氏祠堂门首,然后将他逐出宗祠。而他在离开宗祠之前,将告帖揭下,发现里面有反动口号,于是赶紧到县衙告发。

看来,如果此事属实,焦氏被族灭,那都是轻的。

好在知县周学元多了个心眼,发现焦禄在回答问题时“情词闪烁可疑”,为了弄清案情,便亲赴焦村,秘密传唤焦良先、焦永榜等当事人讯问,两人供称,“并无捏造谤帖之事”,事实是焦禄确跟焦永榜的未婚儿媳陈氏通奸致其怀孕,事发后按族规被逐出焦氏宗祠,没想到竟反咬一口。

双方各执一词,知县周学元带差人到焦禄家中搜查,一番翻箱倒柜,虽没查出什么“不法字书”,却搜到了两张状稿,经笔迹比对,跟焦禄提供的物证,即那张“谤帖”同出一人之手,于是再次提审焦禄,焦禄见事情败露,只好招认那“谤帖”是他自己写的,目的就是为了诬害焦良先等人。

案情明朗,焦禄虽是诬告,但“清朝大不仁”五字实际存在,这当然是悖逆大案,知县不敢擅自处理,遂上报两江总督兼安徽巡抚萨载。

萨载接报,也不敢有一秒拖延,即命知县周学元将全部涉事嫌犯提解到省会安庆,然后汇同安徽布政使、按察使,三司会审。

这一审,案情没有再反转,只是披露了更多细节:

诬告者焦禄,又名“焦四六”,是焦永榜的族弟,两家也是邻居,常有来往。没想到,焦禄居然跟焦永榜三子焦滚来的未婚妻陈氏通奸,导致她怀孕。不仅如此,去年十二月初九晚,焦禄趁焦永榜父子不在家,潜入他家,意图强奸焦永榜次子的老婆杨氏。杨氏不从拼命叫喊,惊醒婆婆,遂叫同族人焦文秀,将焦禄当场抓住,并讯问出跟陈氏通奸致孕之事。因为当时焦永榜父子不在,没及时报官,等焦永榜回来,将此事告知族长焦良先,汇同族中长老审问,焦禄无言置辩。为免家丑外扬,焦永榜同意不报官,只按族规将焦禄逐出宗祠了事。

宗族社会,被逐出宗祠,也就等于今天说的社死。焦四六心怀忿恨,为了报复,便捏造“谤帖”,到县衙告密,想把族长焦良先等人搞死。

为谨慎起见,两江总督萨载再次让焦四六“当堂默写字画相符”,证实那含有反动口号“清朝大不仁”的谤帖确是他本人所写,这才定了案。

很明显,诬告者焦四六,就是个彻头彻尾的人渣。他家有老婆,还有两个儿子,如果说,他跟焦永榜的未婚儿媳通奸,尚存在两情相悦的可能,也许还能归入“婚外恋”讨论的范畴,但后来还意图强奸焦永榜的另一个儿媳,那就不仅仅是道德败坏,而且是妥妥的刑事犯罪了。受害者一家及族长只是将他逐出宗祠,一方面是不希望家(族)丑外扬,另一方面也是宽宏大量。

按大清律例,焦四六之前已犯了和奸罪、强奸未遂罪,“和奸罪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诱)奸杖一百”,而强奸未遂,至少“杖一百流三千里”。所以,如果受害者告官,两罪并罚,他至少被打一百杖,并流放三千里。基本上,能挺到流放地也生不如死了。

不管怎么说,只是社死,也算是捡了一条狗命,就算以后不能姓焦了,也可以换个ID,比如@不着四六什么的,继续混日子嘛。

当然了,开个玩笑,那时没社交网络,改名重来做不到。但有一招,他就跟现在那个也被除名后继续作恶的谁一样,为了报复,祭起举报大旗。

为什么不诬告族长等人贪污公款,或者反咬他们也跟良家妇女通奸什么的,偏偏要捏造“谤帖”呢?

因为他很清楚,乾隆治下,只有“悖逆”罪才是最致命的,也是最能引起官方重视的。如果告准,那是会族灭的,这样报仇才彻底。

于是搬石砸脚,在和奸、强奸未遂之上,又加了一项诬告罪。

按大清律例,诬告反坐,“加所诬罪三等”。也就是说,你告对方是什么罪,查实是诬告,就按那个罪名加三等处罚诬告者。

但是,两江总督萨载最后给焦四六定罪,什么和奸、强奸(未遂)、诬告,那都不是事,罪名只一个:大逆。

也就是,焦四六最大的罪,就是在“谤帖”上写“清朝大不仁”五个字。

萨载的奏折上,给焦四六的量刑建议是:“比照大逆律凌迟处死。”不仅如此,“胞弟焦文学、子焦秀彩均照律例拟斩立决,幼子焦秀广年仅七岁,母陈氏、妻胡氏照律解部给付功臣之家为奴”。然后,“所有房产查明入官”。

乾隆怎么处理的?先是在萨载的奏折上加朱批:“三法司核拟速奏。”四天后,三法司核准案情,乾隆再下旨:“焦禄即焦四六着即凌迟处死,其拟以缘坐之焦文学、焦秀彩着从宽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钦此。”

也就是说,焦四六为了泄恨诬告别人,写了“清朝大不仁”五字,不但自己被千刀万剐,他弟弟、儿子也都人头落地(从宽只是多活俩月),母亲、妻子及七岁儿子,被发给官员为奴。

那么,告密之风会因此案而消减吗?

当然不会。按文字狱档记载,从时间上来看,在焦禄案后,至少还有六起因告密而引发的文字狱案,其中有一起也被判明是诬告。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河南固始县民胡元杰,向州府告密,说他发现该县知县戴如煌所著诗集内有“悖逆词语”。知州上报河南巡抚李世杰,经李世杰汇同开封知府等官员一审再审,确系诬告,戴诗中“语句并无违碍”,完全是胡元杰“附会解说”,“大肆狂吠”。

这一案中,胡元杰为什么要诬告其知县,也是为了泄恨吗?

应该不是。档案载,胡元杰“失馆穷愁”,即本来是一个私塾教师,因为不可知的原因没书可教,穷困潦倒,据其在被刑讯之后供认:“实只意图讹诈,恐所首事不重大不能胁制官者多得银钱,因而丧心病狂妄加注释……”

就是说,这一次诬告,目的是为了讹诈官员,然后怕举报之事不够大达不到讹诈效果,就将知县的诗集“妄加注释”。(至于他的没书可教会不会是该县哪项政策造成的,就不得而知了。)

从焦四六到胡元杰,再加上二十多年前的赵永德,喜欢告密的,为什么都是这样的小人?还有,乾隆治下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告密者?

一句话: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乾隆一边说着“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清代文字狱档》之《谢济世著书案》),一边举起屠刀,严打思想罪,于是,举报文字案也就成了小人报复、讹诈的利器。开篇说乾隆朝有22宗文字狱因举报而起,其中也就这三起是诬告,其余的,都是一告一个准。

所以,告密时代,只骂小人是不够的。

责任编辑: 东方白  来源:现代聊斋余少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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