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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新冠阳性康复者,我经历了什么?

阳过的人

“阳过的人”,这个词被用在只有6岁的乐乐身上。

5月的一天,乐乐在小区楼下的花坛玩耍,一个女孩突然出现,拉过乐乐的玩伴,指着乐乐说:“她妈妈得过新冠。”孩子们瞬间愣住了,挤在乐乐身边,“你妈妈是不是得过新冠呀?”乐乐的笑容顿时消失,她垂下头,抿着嘴不说话。

远处的刘薇看见,大步走来拉住了女儿乐乐的手,孩子的手在轻轻地发颤,“乐乐是一个很敏感的小孩,我知道她心里非常紧张了”。她问那个女孩,是谁告诉她这些。“我姐姐,她是居委会的志愿者。”

刘薇一家三口4月12日被转入方舱,一直到4月21日,他们才终于等到回家的消息,在此之前多次核酸均为阴性。而在刘薇带乐乐下楼前,她也取得了居委会下发的通行证,这意味着,她们拥有自由活动的权利。

居委会工作人员曾在刘薇一家从方舱返回时在小区门口迎接他们,“你们受苦了,我们给你们留了菜,待会就送上门”。刘薇当时很感动,但她不知道,自己转身离开后,居委会的居民手册上,一家三口的名字就被打上了标记,“方舱返回人员”。后来,做核酸检测登记的志愿者看到刘薇带乐乐下楼,就交待自己的妹妹,“那个小孩和她的妈妈就得过新冠,所以你要戴好口罩”。

“得新冠是因为我没有戴口罩吗?我还要被当作反面教材,来被道德审判吗?”刘薇带着乐乐一起到居委会,她特意带着孩子,为的是让孩子明白,被病毒感染不应该受到歧视。

作为上海一所高校的教授,刘薇第一次和别人争吵到面红耳赤,“你们缺少对人的基本尊重!”她后悔自己吵架时情绪一激动,流下了眼泪,心里充满对孩子的愧疚。居委会向她不停道歉,“今后的志愿者工作一定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站在讲台上那么多年,刘薇第一次发现自己说不清道理,我有什么好被批判的?我和我的孩子,又为什么要被区别对待?

21岁的陈枫同样遭遇了区别对待。7月8日,他在自己工作的中介门店前排队做核酸,碰巧站在了一对夫妻的中间,由于实行混检,他前头的女人已经是上一管的最后一位,按照要求,像陈枫这样的阳性感染者,需要单管单检,他领到了单独一根管,上面有一个小小的红色标签。

很快,身后的男人作为下一批混检的首位也领到一根管,陈枫手中那根显得尤为刺眼,男人询问旁边的工作人员,“这个人为什么一人一管?”工作人员告诉他,陈枫进过方舱。

男人迅速朝着妻子的方向叫了一声,挤眉弄眼,目光不断瞟向陈枫,“这个人是阳性,你离他远点”。周边的人听到这句话,都不动声色地悄悄挪了几步。一股无名火冲上头顶,陈枫与男人起了冲突,但对方态度强硬,“我要是歧视你,这个核酸我就不做了,是你自己太自卑了”。

两人闹到了核酸点附近的警车旁,男人骂骂咧咧,一口一个“册那”,陈枫气得涨红了脸,说不出话,眼泪在眼睛里打转。警察调解了两人,走的时候,男人还回头用手指了指陈枫,“你看他都要哭了”。

新冠第三年,防控成为一种常态,人们应对得更从容了,但对新冠的隐喻化和污名化,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衍生问题。

刘薇和陈枫的经历不算最糟糕,有媒体走访上海松江区多家劳务中介单位,发现多家机构声称阳过的人很难找工作,更有甚者直接表示“阳过的不要”,哪怕这个人是曾经的方舱志愿者。

许多零工招聘条件都特别强调:“进过方舱的不要”。图/网络

就算找到工作,有人也会因为曾经感染新冠而被开除。一位博主公开在社交平台上称,自己曾经在乌克兰读研期间感染新冠,回国后在某机构担任俄语老师,用人单位在得知她感染过新冠后,竟然要求她离职。

7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7月21日,上海人大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员工。

尽管用人单位不敢公然违反规定,但歧视依然以一种隐秘的形式存在于职场中。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每日人物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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