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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飞雄:我的根本政治主张和人生价值哲学革命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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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二百年前,汉文帝奉行“任万民自治,以达成天下大治”的政治路线,在那个时代,民众享有今人亦无法想象的巨大自由,可以自由经商,自由旅行,自由讲学,自由结社,私人可以携带兵器出门,有十二年全民不必纳税,甚至私人享有开矿、铸币的自由权利——在今天的网络时代,技术条件已允许公民个人在自办的公众平台内创制第二货币、而与国家法定货币并不冲突,当然对于不同平台之间第二货币是否允许直接互换,需要高度审慎;未来海洋时代、太空时代,如果立法允许,公民自由前往海底或太空私人开矿并加以保护,必定可以有效增强母国的经济活力和财富总量。近现代欧美法治文明通过创制公司法大幅削减了个人创业或投资失败的赔偿范围(有限责任),通过创制股份募集法律大幅增强了个人融资能力,以从事大规模的投资、生产或探险活动,通过创制专利法赋予作出某项先进技术发明的个人享有相关的独占性收益,从而极大的激励了全社会普遍的个人创新热情——在这样一种“能动法律”积极创制制度下,公民个人在经济领域的起点性自由权利、过程性自由能力、结果性自主能量,都得到了“实质自由”意义上的大扩展。

未来中国要建立迈向大自由社会的宪政民主制度,需要充分学习借鉴这样的“积极的法律统治”的经验和智慧。在这样一种“积极的法律统治”下,不仅中国公民个人的生命权、人身安全和尊严名誉权、财产权、行动自由权、宗教自由权、政治自由权可得到独立的司法体系的有效保护,而且国家和社会的立法体系可以通过积极立法、立积极法、试错累进的方式,大幅扩充中国公民的自办媒体权、自办公共平台权、自办社会团体权、自办学校权、自办风险企业权、自办第二货币权,以及私人前往海底或太空开矿权,同时伴之以严格的法律划界、监管、追惩机制。通过这种法律赋能扩权,个人本身成为一股势力,将普遍的崛起为社会能量体,这就为他们在政治、社会、文化领域充分的伸张其主权和权利,充分的发展个性和才能,充分的尝试个人探险、科学和艺术原创,进而以博大深遂的人道情义、超越体验、诗书礼乐来不断塑造和升级个人的高贵灵魂,提供坚实的资源和能力基础。中国公民在宪政民主制度下的大自由,将由于个人拥有前所未有的自由权利、自由能力、自主能量,而成为现实的可能。

理想的制度可以通过务实的、创制性的法律操作而成为大地上的现实存在,这是近现代世界“积极的法律统治”文明的精髓之一。我们还希望看到的是,在敞开胸襟充分学习借鉴西方法律操作经验和智慧以创建未来中国的大自由社会的进程中,中华民族能够有幸由“哲学民族”进一步扩展为“积极法治的民族”。

三、法治下的民主。民主的价值理念是指一国民众拥有本国最高政治权力,即政治主权。民主的现实操作核心在于一国民众通过法治下的普选程序,掌管本国议会中人民代表或本国最高行政首长的人事任命权。此外,一些现代民主国家还往往将某项重大国务、重大法案或宪法修正案付诸全民公决,这是一种由人民直接行使部分最高事务决策权、最高立法权的民主操作形式。

在现代间接民主制中,不乏选出的人民代表或行政首长逐渐与选民隔膜脱离的具例,有鉴于此,未来中国的宪政民主制度需要通过法治下的政治程序,建立起公民群体对各级人民代表和行政首长的民主控制。这样的民主控制,以及重要的立法事务,都可以部分的通过操作较便利、成本较底廉的科学抽样调查或网络投票来进行。

依据各项基本原则和技术,融合中国传统的政治操作智慧,这一代中国人可以大胆尝试若干富有中国气象、中国高度的新的民主操作模式:

1、把科举制要素引入总统大选和各级行政首长选举。中国作为巨型国家,需要强有力的行政领导,故以实行总统制为宜。可制定选举法,组织独立的选举院监督选举,由宪法法院或选举法院予以司法救济,总统侯选人的入门资格除了需要获得十万人以上的签名支持外,还可以通过政治理念、军事与外交、经济宏观管理、人才与管理、传统文化复兴、人权保护与福利国家、科学技术教育等科目的常规考试,来做初级筛选。在大选决胜阶段,可举行上述科目的高端笔试与口试,由三个不同的专家组独立评分,并将答卷与不同评分公诸天下,以供全体选民作为投票参考。此一公开考试与公开电视辩论可并行不悖。

其余省长、市长、县长侯选人的公开考试均可仿此,仅科目有所增减。

为了平衡总统过度集权的弊端,不排除在未来中国立法试验“双总统制”选项。古希腊雅典城邦、斯巴达城邦和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后期都出现过这样的双首长制,记录甚佳。为审慎而计,似可首先在某一大省试点双首长制,视其成效和全国民意、公决票比决定其走向。

2、在民主控制方面,可立法规定总统每三个月必须对议会、对全国电视网络各公开述职一次,接受议员和经由科学抽样调查选出的民意代表的公共质询和批评。如果总统的法定民意测验支持率在就职十二个月后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或者某一数值,则由议会或民意代表予以正式的行政警告;如果再过六个月降至百分之二十以下,则启动正式的弹劾程序;如果支持率连续十八个月介于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二十五之间,则由议会做出专项立法,剥夺总统被公认不擅长的那些领域的管理职权,转授予某位总理或副总理代管。

按科学统计学,对某个城市或国家,就某一事项抽样调查一千二百人以上,误差就基本上稳定在百分之三以下。据此,对总统的弹劾投票权可授予一万二千零一人组成的弹劾委员会,弹劾委员会可由来自各省、由科学抽样选取的以下成员组成:平民代表四千零一人,年龄必须在四十五到七十五岁之间;中学校长一千人;大中专校长一千人;省市县正职副职一千人;省市县议员一千人;制造业总经理和管理专家两千人;各界精英二千人。后六组成员可无特殊年龄限制。若免职票超过百分之六十七,则罢免立即生效;还可同时投票决定是否对总统进行渎职罪等刑事调查,若票数超过百分之八十,则立即交付宪法法院审判。

新总统侯选人只能在总理、副总理和各部正部长中产生,竞选时间为二十天,由按照上述科学抽样的各类比例选出的一万二千零一名新成员组成选举团,经过一日两轮票决选出新总统。

总统大选的点票工作,由全国大中专全体师生现场参与主持和监督;所有选举和罢免投票都可免费验票。

全国议员和各省市县行政首长、议员的民主选举、民主控制,尤其是弹劾罢免程序,都可仿此。

3、在重大立法事务上,亦可广泛运用科学抽样调查。公民群体履行积极创制权而提出的法案,只要连续六个月两次获得一万二千零一名随机选出的民意代表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支持,就可进入议会立法程序;立法条文的修改亦可仿此。但重大国务与宪法、宪法修正案的全民公决,必须由全体选民通过地面纸质投票决定。

四、法治下的分权制衡。“三权分立”一般被理解为按照法律过程在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部门之间进行分权制衡,但在实际运作中,三大部门担负着超出法律过程的诸多重大事务。比如议会除了以立法为主业,还负责代表公众批评监督政府。它所掌管的财政拨款权更主要属于具体行政事务,只不过西方议会传统已把财政过程法律化。此外,参议院掌管的内阁部长审批任命权,亦不属于立法权的标准定义范畴

未来中国的宪政民主制度设计,必须坚决摈弃理论教条主义,把中西方已被证明为卓有成效的实质性分权制衡机制加以恰当组合与配制。在初期,我们可主要借鉴堪称完美政治设计的三权分立框架,同时坚决运用务实操作,补齐其实际运行中暴露的若干重大短板:

1、目前成熟的三权分立国家的两院议员的立法内行性明显有所欠缺。未来中国的国会议员每人可被配制三名律师、二名管理专家、一名媒体专家、一名速记专家、二名选民服务专家(议员本人可以另外招募大批义工),其由此可成为拥有超级能力、团队合力的“大议员”。如此方可满足信息时代人民代表的日常工作所需,并及时因应选民的指令和需求。

2、参议员中的四分之一成员,可由各省参议院从任满的优秀的内阁部长中选任,优秀与否以其年评得分和常年民意测验排名为准。如此可有效提升参议院在行政经验和全局视野方面的含金量。

3、可借鉴中国古代言官御史制的内部同步批评监督模式,在中央政府内部组建独立的批评部。批评部的第一分支负责对总统本人实施365日乘24小时全程近距离批评监督,将总统违规与否的每周记录和批评官每双周对总统的战略与管理高端批评建议准时对外公开。其余对总理以下、副部长以上官员的批评监督,亦依此处置。

4、在众议院、参议院之外,可独立组建协商院。协商院可延续今日政协若干惯例,其成员从各个行业精英多民族精英中选任,专就战略纠偏、多民族共享、行业诉求等核心议题提出施政建议,由政府批评部、议会、民意测验榜督促其落实。协商院亦可拥有部分法律创制建议权,其建议若在众议院专门机构获得半数同意,即可投入立法。

5、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依据自然法裁判重大的终审案件,并把其判决理由公诸天下。其超过三分之二多数票,就可把对总统政令和两院法案的否决建议提交给经由科学抽样选取的一万二千零一名民意代表,由其投票的三分之二多数与否做最终裁断。大法官一般七十五岁退休。科学抽样调查支持率一直超过百分之八十整,可连任至九十岁。对于法官队伍的民主控制,可由众议院、参议院、协商院、批评部联合推进。

五、法治下的政治集团多元竞争。为了让亿万民众尝试充分享有组建政党和社会团体的自由权利,对于中国社会而言,经历一个多党制阶段似乎是十分必要的。美国的两党制简单明晰,亦已形成党内团结,但政党的庇护也使议会对总统的制衡变得越来越不可操作。而一旦执政党在议会中沦为少数党,总统的若干重要施政议案在议会中就很难获得通过,国务管理由此人为的走向低效空转。但多党制也有其重大弊端,那就是某些政党滥用其在亿万表决中“左投则左胜右投则右胜”的砝码地位,以此要挟执政党与其进行政治交易,换取若干政府要职,总统在任人唯贤与促成行政效率最大化方面的行动自由将因此大为削弱。未来中国的宪政民主制度设计,可对总统的重大施政议案的议会蕴酿和投票表决行动,以及在投票表决的间隔进行限时,而且可让总统有权在重大议案被议会三分之二多数票否决后,将重大议案交付经由科学抽样选取的一万二千零一名民意代表投票最终裁断(仍然以超过三分之二票数为通过),这样就可强有力的限制议会中与天下为公相悖的政党交易对总统施政效率的牵制和破坏。这种由一万二千零一名民意代表最终裁断的“统计学民主”也就是人民主权的统计学运作机制,很可能会在未来中国缔造出不同于一般的两党制或多党制的全新政党格局。由此,未来中国的政党有可能逐步走向相互竞争的全民性思想联盟,而非政治人物的利益联盟,许多政党会因此更加重视在其占优势的地区深耕地方自治,而这些正是我们更期待的方面。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议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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