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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舟的方舟:中国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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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些年来,网上论战之激烈,可说是近二三十年来少有。在对这些观点加以分析细辨时,我也意识到,其实中国人往往在论争中抱有某些特殊的逻辑前提,而正是这些支配着人们的思维,使得他们更难反思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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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与“片面”

在这些争论中,常能发现有许多人指责他人的看法是“片面”的、或是未能“全面客观”地看待问题;而其论战手段,也往往是找出对方的论述中所遗漏的、或细节上的不够准确,甚至认为攻其一点,就足以否定全部。

的确,一个例外往往就能动摇整个理论的基础,但问题在于,中国人很多时候反对的并非某个定律式的理论,而不过是一种个人主张。要求对方的立论必须全面、准确,这实际上意味着假定对方必须像神一样全知全能才行,而这当然是无人能做到的。

由此来看,中国人在意的其实是一种整全性的全面评判,这恐怕正是源出传统思想中的一元本体论——简言之,就是相信百家争鸣的所有“道术”,均是从同一个母体衍生出来的。

战国时代诸子各道其所道,“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取舍相反不同”(《韩非子·显学》),但“各家之道均是割裂不完整的,但因其本出于一原,故内部又有可以相通之处。只有统合会通这些割裂不完整的道,才能重新恢复原初大道的完整性”(龚鹏程《国学入门》)。

这样,中国人在争论时往往是攻击他人的观点是失之偏颇的,而只有自己才代表着更完整、公正的看法

也正因此,中国人特别容易踏进“虚假同感偏差”的陷阱——这是1973年斯坦福大学社会心理学教授李·罗斯(Lee Ross)等人提出的概念,认为人们常常高估或夸大自己信念、价值、判断的普遍性。在中国社会中,很多人正是无意识中自居为“公”来反对“私”,或自居看法“全面”反对他人“片面”,却很少意识到自己所论的,也只是个人主张而已

在这种“公”的意识影响下,中国人所说的“客观”评价,其实很多时候也并非是指“不受个人意志、偏见或立场影响”,而是指在立场上“不偏不倚”

这恐怕是因为,对外在于人的意识之外的物质世界,对客观事实达成共识还相对容易,比如“这是一块石头”,毕竟看见的人都难以否认;但中国社会历来感兴趣的却是身处社会中的人际关系,而这就**很难有撇开主观性存在的事实陈述了**——例如说“他是一个好人”,这究竟是一个客观评价,还是主观认定,有多客观、多主观,可能不同的人都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同样的,很多人所说的“就事论事”,其实也不是讨论事实的中立原则。有一次群里激辩,一位勃然大怒:“不肯就事论事,但凡说到西方国家的不好,就一定要拿国内情况来比较一番,不是阴阳怪气是啥?明明是指出他言论中的漏洞,他非要扯出国内如何,这是就事论事的态度吗?”

在此,双方的是非且不论,但显而易见,标榜“就事论事”的人自己也没能做到,因为他开口骂人,而理由却是对方“不肯就事论事”,换言之,在这里,“就事论事”是一种道德要求,一种不偏不倚的态度。很多人是自视“就事论事”、持论公正不偏颇,而贬斥他人没有正见,这其实是改头换面的威权主义

很多人受此影响而不自知,这也确实深深扎根在我们的文化中。试想一下,汉语所说的“偏见”,乃是指偏颇之见,暗示割裂不完整的看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但在西方文化中的概念则迥然不同:英语的prejudice出自拉丁语praeiudicium,本意是指“事前的评判”(prior judgment),强调偏见源于不假思索的固有刻板印象。这就是米兰·昆德拉在《小说的艺术》中所说的:“人总是希望世界中善与恶是明确分开的,因为人有一种天生的、不可遏制的欲望,那就是在理解之前就评判。”

顺着这一意涵,西方文化突出的是反直觉,因为直觉反应往往是本能的、迅速的、来不及理解之后再批判决定,进而认为必须要冷静地运用理性。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维舟的方舟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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