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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洛:中国生态环境“变好”的秘诀:不断降低检测标准

—从苏州毒地案中的两份土壤检测报告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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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土壤检测报告是南京环科所(全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提供的,时间是2022年,起诉方和被告方对这份土壤检测报告结论的解释不同:

陆家嘴集团的结论是:已确定存在污染的土地是14块,分别是1号至13号,以及17号地块。也就是除了最南端钢铁区的14、15号地块(锦绣澜山)以及原为焦化区铁路专用线入口的16号地块外,全部都有污染(笔者注:简单说14个地块被污染,3个地块没有被污染)。

苏钢集团称结论是: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未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利用地块;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笔者注:简单说10个地块没有被污染,7个地块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

另一份是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时间应该是2014年。

根据苏钢集团的情况说明,在2016年转让股权时,苏钢集团已经实披露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及报告全文,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提示了该范围中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

根据唐驳虎所提供的资料[8],这份由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报告是分两次完成的。2014年1月至3月,苏钢集团委托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先对已经停产的老厂钢铁生产区进行了调查。共设置了35个土壤采样点,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pH,其中2个采样点另外检测了总石油烃,1个采样点另外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在钢铁生产区总共35个土壤采样点中,有3个点位表层土壤中砷和锌超标,超标面积约为9平方米,污染土方量约为11立方米。在地块再开发利用前,已把这部分超标的表层土壤挖至焦化区一并治理。地下水的检测项目为重金属、pH、总硬度、氯化物、COD,4个地下水监测井中有1个监测井的地下水总硬度超标,其他均达标。

在老厂焦化区也停产后,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苏钢集团再次委托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焦化区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焦化区共设置了67个土壤采样点,土壤的检测项目有重金属、pH、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总氰化物,地下水的检测项目为重金属、pH、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类、氰化物。经健康风险评估确认,焦化区土壤中需要修复的污染物为1种挥发性有机物(苯)和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中的多环芳烃(包括苯并[a]芘),具体位于污水处理区和粗苯车间区域,即4号地块内的东北部区域。地下水中需要修复的污染物为萘,治理修复区位于粗苯车间和焦炉区,即4号地块内的西北部区域。也就是说,治理修复区集中在4号地块内,原用途为粗苯车间、焦炉区和污水处理区,是焦化工艺的核心区。最终确定0-18米深度内,污染范围为17542平方米,污染土方量为39604立方米,不到4万方,修复处理工程量不大。

总结起来,这份报告是分两次完成的,第一次是2014年1月至3月,第二次是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第一次设置了35个土壤采样点,第二次设置了67个土壤采样点,一共102个土壤采样点。1000亩土地设置102个土壤采样点,差不多10亩土地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这样稀疏的土壤采样点,是无法保证土壤评价的质量的。102个土壤采样点,对应17个地块,平均每个地块6个土壤采样点,东南西北中各1个土壤采样点,就需要5个土壤采样点,没有更多的土壤采样点来确定污染面积的范围和污染的深度。在德国,目前一个普通的土壤采样点加化验和报告的价格是50至60欧元,采样后两个星期交报告。第一次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pH,其中2个采样点另外检测了总石油烃,1个采样点另外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没有涉及苯并[a]芘等。第二次检测项目包括为重金属、pH、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类、氰化物。结论是污染范围为17542平方米,深度为0-18米,污染土方量为39604立方米。

但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一家非营利组织“绿网公益环境数据中心”平台找到的苏钢集团土地环评信息等历史资料,却显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9]——在这份印有“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及骑缝章的《老区焦化区域场地污染初步调查报告》中,明确提示了44个土壤采样点,按照《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B级标准,个别点位总氰化物出现超标情况。此外,土壤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超标的主要有苯和萘,其中苯的污染较为严重。半挥发性有机物中出现超标的主要有上文提及的苯并[a]蒽和苯并[a]芘,且污染较为严重。由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集中在焦化厂区的污水处理区和粗苯车间,且集中在-4.5-0米的表层土壤。而污染面积也与挂牌交易信息中的数据不符。“调查范围内,初步调查场地的土壤污染面积初步估算为41189平方米,污染土方量为99967立方米。”

这样2014年前的土地检测都使用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却有了两个不同的结果。

结果一:老厂钢铁生产区“超标面积约为9平方米,污染土方量约为11立方米”,焦化区“最终确定0-18米深度内,污染范围为17542平方米,污染土方量为39604立方米。非焦化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到污染,可再开发利用”,焦化区设置了67个土壤采样点。

结果二:焦化区“调查范围内,初步调查场地的土壤污染面积初步估算为41189平方米,污染土方量为99967立方米”,焦化区设置了44个土壤采样点。

为什么一个报告有两个不同的版本?难道陆家嘴集团的绿岸公司不知道苏钢集团的绿岸公司有两个不同的版本土地污染评估报告?难道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一套检测数据,撰写了结果不同的两个报告?

陆家嘴公司的公告中称,17个地块中的14块土地存在污染,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2016年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但是陆家嘴公司并没有提供2014年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做的土壤检测报告报告全文以及调查结果,而是将直接将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不公布土壤检测报告报告全文以及调查结果,也可以理解为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策略。

V、应该起码还有一份土壤检测报告

笔者认为,起码还应该有一份土地土壤检测报告,涉及从英国引进的雷丁学校所使用的地块。

根据陆家嘴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雷丁学校所在地是2号地块。2号地块原本的用地性质是“工业(研发)”,苏州市资规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分局于2019年11月出具的《建设项目答复函》,将2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研发)”变更为“教育用地”。然而,2023年2月,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绿岸房产发出《行政撤销事前告知书》,称苏州市资规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分局于2019年11月将2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研发)”变更为“教育用地”的《建设项目答复函》行为,不符合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拟撤销该《建设项目答复函》,将2号地块用地性质恢复为工业(研发)用地。因地块存在污染,且用地性质恢复为工业(研发)用地,原本计划2021秋季开学的雷丁学校至今未投入使用[10]。如果这个报道属实,陆家嘴公司2019年申请2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研发)”变更为“教育用地”时,应该要上交一份新的土地土壤检测报告或者土地质量承诺书,这样才有更改土地利用的可能,否则口说无凭。再说,雷丁学校在开始建设之前,必须取得建筑许可。在申请建筑许可时,也必须附上土地检测报告。就是在没有环境污染这个概念的时代,申请建筑许可也要有土地检测报告,包括土地承载力、地下水等基础资料。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议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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