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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原部长称官多为患 一个省地厅级干部上千

须防“官多为患”

——专访原中组部部长张全景

一个省有四五十个省级干部,几百个乃至上千个地厅级干部,一个县几十个县级干部,可以说古今中外没有过。

更何况一个省、市除省长、市长外,还有八九个副职,每个人再配上秘书,个别的还有助理。解放初期,一般就是一个县委书记,一个县长,或加一个副职,甚至没有副职。

建立刚性的领导干部任期制,将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现象,使干部队伍趋于稳定,有利于一地的经济建设和政治稳定,这已经在上上下下取得共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三个法规文件,再次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证,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了更深入的视角。

8月11日,《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就党政干部任期、交流、回避等三项规定中一些人们关心的问题,专访了原中组部部长张全景。

任期、交流、回避制可以突破局限性

《瞭望东方周刊》:此次中央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这三个文件是基于什么背景下做出的决定?其重要意义是什么?

张全景: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交流、回避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规定是完全必要的,这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民主建设的实际步骤,更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具体措施。

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作用:

---有利于培养锻炼提高干部。可以帮助干部开阔视野,突破长期一地区、一部门、一岗位的局限,了解新鲜情况,增加有益知识,更加全面、健康地成长。任何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岗位,都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一个干部多在几个地区、多在几个部门、多在几个不同岗位工作,比长期在一处一地要好,可以有效地避免狭隘、偏颇、囿于见闻。

---有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团结,消除隔阂,这也是一个很积极的方面。特别是“一把手”的交流,刚到一个地方后不可能马上就发号施令,一定要听取大家意见,要发扬民主,从这些年的实践看,这也是解决干部队伍不团结问题的一个措施。思想教育不奏效,就要采取组织措施。

---有利于摆脱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减少应酬,减少事务,专心致志地工作。一个干部在出生地或者久处一地工作,必然有盘根错节的关系,关系多了,接待应酬就来了,换一个地方就较少了。

---有利于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门户之见、先入为主、惯性、惰性等陈腐陋习。一个干部到一个新地方,为了了解情况,开展工作,必然要去调查研究。长期在一个地方,好处是比较熟悉情况,但也很容易忽视新情况,甚至主观臆断随意性决策等。

---有利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在一个新地方、新单位工作,可以非常超脱,避免七大姑八大姨、亲朋故旧、亲戚的亲戚、朋友的朋友这样一些错综复杂的关系。一个干部刚到一个地方,别人不会轻易向他行贿送礼,自己也会有所顾忌,有利于更好地按原则办事,也可避免一些飞短流长之谈。

三个“规定”提出了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瞭望东方周刊》:古语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可见,为官要有任期在中国古代早已有之。

张全景:应该说,出台这三个文件,是历史经验与时代需要的结合。

干部任期、交流、回避在我国古代吏制中的确早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执行得比较严格。例如明、清时就规定,本省人不能在本省做官,到邻省做官也要距出生地有500里的距离。对官员的任期也有明确规定,几年一考核、一铨叙,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也是行之有效的,这也是有效遏制吏制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们党的干部工作,既有自己的特点,也借鉴了历史经验,但一直没有形成明确的、统一的、具体的规定,所以现在加以规范,用党内法规条例形式做出规定是完全必要的,非常有益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我感到这三个文件的细则规定,非常实事求是符合实际,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既是多年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又针对了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领导干部调动比较频繁的问题,在前一段反映比较大。

责任编辑: 关诗雨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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