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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重要吗?—记贵州瓮安6•28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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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6.28日,因女学生李树芬溺水死亡,公安认为是自杀,导致民众不满,从而有两、三万人聚集,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公安局被烧毁,――即6•28事件)
    
    所谓“真相”就是能让人信服的“证据”,所谓的“证据”也就是亲耳所闻、亲眼所见……那几个盲人还亲手触摸呢!是绳子?是柱子?还是一堵墙?无论从左从右还是从前从后,抑或前后左右绕了一圈,用手摸、用耳听、用眼看,也只能得到表面的、局部的。要是用心去思考,从高处往下俯视,从未来的岁月里回首当年,兴许会少一些偏颇。
    
    如今中国政府在河东,中国农民(市民)在河西。如果女学生李树芬的确溺水死亡,正如报上、电视上所述,可河西的人是不太相信的。因为,河中间没有裁判,没有公证人。尸检也是河东的人指定;报纸、电视也一样是由河东的人控制;即使有少数几个河西的代表在现场,代表们不一定看得很清楚,只凭眼睛怎能看出真相;即使看清楚也不一定敢说(找哪地方去说?);即使说出来后在报上、电视上对外报道时,也会被化妆。报上不是有一篇周姓的女学生的“陈述”吗?那篇 “中学生报道”读起来就像听政府报告。
    
    如果女学生不是自杀,真相一定要等几十年后才能揭开。因为公安最初的尸检是自杀,要错也只能错到底。尸检报告引起那么大的骚动,要是第二次尸检否定原来的结论,那不说明骚乱是正确的吗?公安人员代表的不只是他们自己,而是代表公安机关、代表政府、代表党、代表国家。因此,保卫“真相”也即保卫政府、保卫党、保卫国家。有人愿意用生命去捍卫。
    
    贝•布托被刺时现场有那么多人、那么多记者、那么多摄像头,可至今还未完全下结论,何况中国贵州一个小县城的一个女学生在夜间溺水死亡。这也许是悬案,除非几十年后有人掀翻历史。
    
    半个世纪前,贵州望谟麻山有数千人攻打区、乡政府―――望谟麻山事件。二十一世纪初贵州瓮安市民烧毁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大楼。《贵州志》将怎样记载这些历史?有生之年人们能看到一个泱泱大国的执政党的度量吗?
    
    一颗火柴可以燎原,做鬼亦英雄啊!
    
    小生命已被安葬,瓮安县城也已平息,报刊、电视说明死亡“真相”将有助于抓捕和量刑。除此之外,“真相”没多大意义。然而,李树芬的死能引起那么大的骚动的原因才是最最最重要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司法(公安)机关不做事或乱做事。
    
    拿了纳税人的钱却不做事或乱做事,老百姓与政府的积怨就愈来愈深,人民内部矛盾演变为敌我矛盾,骚乱迟早会发生。此前有许多,此后还会有许多,不是张三的死引起就是李四的死引起,只是规模有大有小罢了。中国需要政治变革啊!
    
    1
    
    人生并非春夏秋冬每天都是好日子,你不碰人,人会碰你;你不找政府,政府会找到你的门,人间没有世外桃源。一旦你不幸找政府或与政府有某种牵扯,也许就会有苦果吃。不是哭笑不得就是不知所措,甚或走投无路。
    
    十多二十年来,我碰到太多太多的太无奈的故事,即使把南山的竹子砍光,也写不完。这些经历使我食无味、寝无安,更不用说那些当事者及其家人。借 6•28平台,随机拣起几个故事简要叙述,公诸于众。一是想让当事者及其家人放松放松(包括我),二是想寻得世人的怜悯,三是告慰死者英灵――倘若有死亡的话。
    
    无奈的故事
    
    故事一:89年,胡耀邦总书记去世引发载入中外历史的八•九学潮,当今一个贵州小县城里的女学生死亡引发了震惊寰宇的瓮安6•28事件。然而,漫天星斗、恒河沙数般的死亡犹如“小玲玲之死”,人没了,影子也没了。
    
    小玲玲的父亲因妻子、妻弟常常讽刺挖苦其无能,跳江自杀。小玲玲从镇上升入初中到县城就读,她是全校第一个报名的学生。第二个学期因舅舅说:“女孩子读书做什么。”  刚开学几天,小玲玲喝农药自杀。消息传来,全班女生都哭了。我和同事去她家看望,奇怪的是几百米外的镇政府及各单位好像并不知道此事。世态炎凉啊!冷漠啊!冷漠啊!
    
    ――外国人打骂自己的孩子,邻居都要报案。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小土堆就在铁路桥上十几米处,兴许早已被野草埋没,没了踪影。
    
    故事二:阿琴到广东中山打工没多久与同乡恋爱住在一起,因小伙另有新欢,于是经常打骂阿琴,阿琴曾两次打电话给她父亲说:“他老是打我,我活不了啦。”相隔两千里,父亲也无奈,阿琴喝了农药。
    
    尸检结果没有怀孕迹象,但有几处伤痕。因是自杀,公安不立案。我赶到中山后,等了三天才讨得“不予立案通知书”。我认为小伙已构成虐待罪、伤害罪。分局让我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让我到市检察院,接待人员要等领导来了再说。返回后打电话、写信到中山市妇联、市检察院,没有结果。
    
    公检法没了负担,小伙甩开了包袱,阿琴的父亲却赔了女儿,还有三、四千元的路费、食宿费……
    
    ――中国有上亿的农民工,在家乡都不一定受到保护,更何况远离故土。
    
    故事三:水库里捞出一具尸体,阿平被抓。次日公安把他带回乡办事处,没有用手铐铐他,兴许是准备放回家,阿平却在乡办事处割腕自杀。太奇怪!镇政府民政部门给200斤玉米。几天后,另一家人被抓(与阿平不认识),关了好几年,至于是否判刑我不得而知。
    
    阿平妻远嫁他乡,两个女儿由亲戚抚养,因民政部门说:“阿平的死不明不白,其女儿不能享受低保,”阿平的长兄阿贤才找到我。据阿贤陈述,我估计因阿平生性胆小(曾因与妻子吵架就准备自杀),这次受逼供、威吓……不知道自己将被放回来,以为还要受折磨,故自杀。阿平不是罪犯,可又为何自杀?公安不能解释,管它呢。
    
    把材料送到县公安局、县府、人大、政法委,以及地区公安局、地区检察院。某位领导(兼朋友)打电话给我:“阿平可能与那件案子有关,”我说:“这么多年你们还没结案?不管怎样,你们至少给一点安葬费,他的两个女儿也应该领取低保啊。”――不是他不想帮,而是现行体制帮不了忙。
    
    好几个月前,从阿贤那儿得到消息,阿平的两个女儿还是被低保遗弃。
    
    小玲玲自杀没人理睬,阿琴自杀使她父母赔了女儿又赔钱,阿平的命虽然值两百斤玉米,但贻害两个女儿。警世名言――好死不如赖活啊!
    
    故事四:寨邻们都说老王的那个邻居会放毒药,因此老王嫁女儿时没有邀请邻居,邻居夫妇及两个儿子冲到老王家把老王和妻子打成重伤(有法医鉴定),在镇医院花了8000多元医药费。
    
    派出所问邻居:“你们为什么要去打他?”邻居说:“因为他们说我会放药。”老王每到赶集日就到派出所反映:“你们不抓他,他家要出去打工了。”过了春节,到了农历二月底,派出所还是未抓人。邻居夫妻、两个儿子先后到外地打工去了。
    
    老王打了好几次电话,又从300多里外赶来找我。他把材料交到公安局,公安局不收,“你去找派出所吧。”
    
    老王的医药费、食宿费……有一部分还是借高利贷呢。
    
    ――被告不请吃饭,原告也不请吃饭,随你们谁咬谁,咬不着我的薪水就行。
    
    所长曾是我的学生,他本来穿的是白衣服,可是进了染缸、进了沼泽地,愈是挣扎就陷得愈深。
    
    故事五:50岁的老王还能活二、三十年,二十岁的阿军却只相当于孩子。
    
    从浙江打工回来的阿军晚九时左右到江对岸(邻县)去找工友。在村中间被两个小伙“你看我干什么?”,随即被用棍棒打死。
    
    阿军的父母第一次和邻县公安打交道是去领5000元丧葬费,除此之外阿军的父母和同去的那几个小伙(现场目击证人)从没被人问过。当阿军的父亲去向公安了解情况时,罪犯已被判刑送往劳改农场。一个判5年,一个判3年。
    
    法院不给判决书,阿军的父亲就在法院办公室下跪,院长发话:“复印给他一份。”
    
    我只有写申诉材料(而非上诉材料),由他请人送到省高院、省人大。一年过去,杳无音讯。当时我问:“那个院长是你们寨子的,他怎么不帮点忙呢?”阿军父说:“他从小在城里长大,哪能认我们这些亲戚?”“听说那家人花了10万块。”
    
    ――钱比乡里乡亲、甚至比父母的命还重要。
    
    故事六:阿昌被人告强奸,派出所审问后放回来。一、两个月后他去派出所问:“他家还在告我强奸,你们要给我澄清啊。”这下惹恼了所长,“你想要强奸?”没多久,阿昌被抓。因为认罪态度不好,一审按强奸未遂判5年;上诉至中院,发回重审。第二次县法院改判3年,律师又上诉,中院维持原判(终审判决)。
    
    我从律师那儿拿到相关材料,那些所谓的“证人”“证词”,前后矛盾,漏洞百出,并且都是原告的亲戚。我向省高院申诉,阿昌的亲戚却听信中院、检察院的那几个‘朋友’的劝说:“申诉到我们这里就行,即使到省高院也要发回给我们,”“只要我们几个领导碰碰头,问题不大。”我几次打电话追他的那位亲戚, “他们说主要是赔偿问题,否则很好解决。”“干脆等他出来再自己申诉算了。”
    
    有一年了,阿昌已刑满释放,我们也没有了联系。那位所长不能再为所欲为了。因一场导致8人死亡的矿难(每个死者得4000元安葬费),他被免职。
    
    ――十多公里外的罗卜养,他的强奸冤案才是令人震惊,只因年代久远(2001年),不再赘述。
    
    故事七:十年前就读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是省统一招生,有些还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分配合同。三、四年后毕业,政府不认帐,“现在财政困难,等一两年再说。”这一等就是五、六年。其间,邻县来的县长把他们县晚四、五年毕业的近百名中师生聘来当教师,就是不要本县的这些统招生、定向生报名竞聘。
    
    当另一个县的中专生到省府请愿静坐后全部安排,他们就找我写材料。他们去县府好几次,又到州府、省府,一、两年过去,他们已被折磨得不成人样,终于有少数人被安排到乡镇打工,每月工资150元。
    
    我最后一次见到他们是在车站,他们准备到地区上访。几辆警车在那儿候着,不准他们上车。
    
    我们没有联系,因为他们不想让人知道他们的窘境。
    
    ――哪个时代,政府会耍赖?
    
    故事八:中国最廉价的劳动是挖地和代课。代课教师有时既是校长、教师又是家长,一个人上一、两个年级(复式教学),一个学校就一、两个老师。他们往往都是在偏远的乡村学校,比公办教师艰苦许多,可他们的报酬从几十元到每月300元,只有公办教师的六分之一。这么廉价的劳动也有人做?“我们那些地方留不住人,孩子没人教,我们也顺便照顾家里,一边教书,一边做点农活,凑合着吧。”我们第一次在一起吃饭,我没让他们掏钱,可第二次他们老早就把钱押在收银台上。其实我与他们的处境也没多大差别。
    
    2008年4月,贵州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联合下文:具有教师资格证的45岁以下并连续5年任教的,参加特岗教师(乡村小学教师)招聘时只面试,不参加笔试。这是这些教了十几二十年的代课教师生命的转折点。可是,某县教育局局长十年来不让代课教师参加普通话考试―――教师资格证(除了几个例外),没有资格证,那根救命稻草也就断了。
    
    他们准备到省城上访,我说:“时间来不及了,你们把这份材料交给教育县长。”局长差一点毁掉所有代课教师的一生,最后,县府作了让步,“只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就行,”于是,一些教师托朋友、托熟人,掏腰包到地区师专买<普通话等级证书>。最终结局我不得而知。
    
    ――官位应是责任,是用来服务于人,而非用来害人。
    
    故事九:何兴德与何光是堂兄弟,因一片桐林地之争反目成仇。镇政府把土地判给何兴德等几户人家,因为他们有土地证;何光从地区赶回,镇政府撤销原文件,重新下文,土地又被判给何光家。
    
    几家人告到县府,县府维持镇政府决定。几家人又起诉到法院,在这同时,何光还穿着警服,揣着手枪,指挥三亲四戚去把何兴德等几家已有一尺多高的玉米翻耕(有照片为证)。几家人到镇政府反映,到派出所报案,没人理睬;告到法院,法院不受理。我说:“等他家栽好后你们也去犁那片地,看看他家告不告,看看法院受不受理。”不出所料,何兴德等几家被判赔偿1130元,当庭支付。
    
    ――“只许他家放火,不许我们家点灯。”
    
    法院维持镇政府、县政府的决定,把土地判给何光家。几家人上诉至中级法院,中院维持原判。本来想帮他们申诉,因为有些忙,“等一段时间再说。”还没有来得及申诉,法院就来争议地现场执行,此时镇政府却有人站出来说:“他们已申诉,暂缓一段时间吧。”第二次来执行时,何兴德等几家到现场强烈抗议,执行庭说:“你们再阻拦,就抓你们去坐牢。”我打电话给他们说:“你们就让他们抓吧,事情闹大了才好呢。”
    
    执行庭第三次来执行,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何光的哥哥对执行庭说:“不用执行了,这片土地还给他们算了。”
    
    无论是何兴德几家,还是何光家,以及镇、县政府,县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庭……三年多来大家都被折磨得够呛,现在总算尘埃落定。两级政府、两级法院及执行庭,看在何光的面子上抑或不想欠那几餐饭的情,绞尽脑汁、想方设法,甚至冒着危险帮何光家争那片土地,结果何光的长兄不领情,――不是被戏耍了吗?
    
    故事十:我们几个以前的同事到某县去办一所小规模的私立学校(没多久被当地政府以种种理由勒令停办)。2004年5月3日凌晨1时左右,邻近村子 7个年青小伙(还有几个学生)撬开铁门,踹开房门,闯进小卖部抢东西。住在里间的我和妻子被吵醒,趁他们吼叫:“拿钱来!拿钱来!”我溜出去叫醒同事。他们把我妻子反手按在地上搜身,我冲过去一拳把那人打倒在地,其他人跑掉又回来把那人拖走。
    
    半个小时民警赶来,到村口绕了一圈回去。
    
    因邻居认识那几个人,第二天早上刑侦队韦教导员却说:“那个家伙不愿讲那几个人的名字,”另一刑侦队员说:“你拿手铐出来看他讲不讲。”问了一些情况,他们返回。
    
    听说那几个小伙到处借钱准备外出打工,我把情况写给公安局长(局长熟悉我的名字),局长给了点面子,教导员回来解释说不立即抓人的原因(并出示立案决定书)。好几天后,我又把情况反映到县政法委。根据《刑法》第263条:入户抢劫的,最低刑期是十年。
    
    公安局也曾到县中学找念书的那两、三个学生,不过后来打工的已去打工,念书的还继续念书。
    
    那是非之地不敢长住,我们举家外迁。幸好那时女儿还小,没有记忆,在妻子面前没有人敢提那件事,她会发抖,“那天晚上太恐怖了!”偶尔托人打听,“他们还没有人去坐牢。”
    
    我还没有忘记,但我又能为家人、为自己受到那样的伤害做些什么呢?
    
    ……
    
    走投无路
    
    本来我打算结束这段旅程,可是我实在不忍心丢下阿贵。
    
    阿贵是无奈、无助的中国农民的缩影。他的无奈、他的无助的告状史足以写成一部电视剧。从二十多岁到四十多岁。每一集都是悲剧。即使将来某一天,他的愿望得到满足,即他能把农行的贷款还上,但他这么多年的花销,这么多年的浪费,这么多年的精神折磨(包括他的家人)……怎能补偿?正如五十年代的右派,二、三十年的煎熬、痛苦,等到平反昭雪时,老之将至,来日无多矣。
    
    89年,阿贵向农行贷8000元造林,200亩林地已基本完工。可是两年后县政府世行贷款造林工程把他的那片林地划归林场,他的树苗几乎全部被拔光,林场重新栽杉树。近二十年的告状旅程之序幕就此拉开。
    
    他无数次去找各级领导,也好几次面见林场负责人(官已升至厅级),他到县城、到市里的次数数不清,即使我同他不期而遇就不下二十次。他还到过省城,2007年还与几个同伴到北京国家信访局(那几个同伴也各有各的说不完、道不尽的无奈的故事)。
    
    20年前的8000元贷款本应给他创造80万的财富,现在却因那8000元贷款折磨他一生、毁了他一世。他知道那是深渊,但不告不行,农行不时催他还款,利息又不歇一口气,林场没有了,他有退路吗?
    
    他是一个有责任感的男子汉,不可能丢下妻子儿女。其实如果不是我用坐牢去抵,那林场还将有更多的阿贵。
    
    十几年前我写过他,世纪初那一、两年我曾把他的材料随同前述的罗卜养等等寄给前任总理……6•28那几天他碰到我,现在我写他,将来我还要写他,因为他的无奈的故事将永远不会完结。
    
    贵州民间人士
    韦登忠
    
    2008年7月

责任编辑: 于飞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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