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县法院判处“6.28”警民冲突事件中的6名被告有期徒刑。维权人士认为,被告辩护律师由官方操控,因此审判不公,也起不到教育和威摄的作用。
贵州瓮安县人民法院11月14号对在“6.28”事件以冲击国家机关罪、纵火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张光静、莫光付、肖春平、李秀龙、李庆安和柴吉方6名被告有期徒刑,其中张光静和莫光付因罪行严重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6年和15年,肖春平、李秀龙、李庆安被判有期徒刑5到7年,柴吉方被判2年,缓行2年。
*辩护律师完全由官方操控*
瓮安县大规模警民冲突事件 |
今年6月28号,瓮安县公众对一名女中学生的死亡原因鉴定不满,发生骚乱。大约3万民众冲击了县警察局和政府机关,抗议警察企图掩盖强奸和谋杀罪行。事件发生后,贵州省政府免去了瓮安县委常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长申贵荣等人的职务,并进行了反思。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说,事件背后的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和建筑拆迁等工作中存在侵犯群众利益和随意动用警力等行为,县委县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国维权人士评论本次判决时指出,当地法院的判决无法解决根本问题。中国民主党高洪明说,政府应该从事件中吸取深层次的原因,单单处理肇事人员,起不到教育群众和威摄作用。
他说:“如果过多地追究个人责任,不去检讨法律上的、制度上的原因,你就是处理几个人,从根本上说起不到教育其他群体事件人的作用,也起不到威摄作用。你非要判他几年徒刑,只是面子上号看了,有个交代,从根本上说不解决问题,也不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