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事件首宗开庭 期望杀鸡给猴看
新华网星期五报导,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星期四上午依法开庭审理肖春平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这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件"6·28"事件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春平今年6月28日晚对奉命前来瓮安执行维稳任务的福泉市公安车队进行阻挠、谩骂,并爬上警车对围观群众进行煽动,致使车队无法驶离现场,造成3辆警车被损毁。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一直关注此案的「真相民间调查组」成员陈西星期五对本台说,调查组对瓮安628事件何时开庭根本不知道,而瓮安真相不仅是几个人的刑事案件:起因是女学生李树芬,但实际上参与事件的人与李树芬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这么多人参与事件,他们并没有利害关系,也就是说没有因果联系,他们是由于平常政府官员欺压百姓到了临界,那么以这个方式来表达对执政的、对当地官员不公正的一种反抗,他以几个人的刑事案件,这不是几个人的问题,是普遍民众,是瓮安县大部份民众的事件。对瓮安事件的审判,它都应该在公正独立的司法前提下才可以得到公正的处理。
据本台了解,今年六月二十八日,瓮安一名女学生李树芬溺水死亡,公安认为是自杀,导致民众不满,引发两、三万人聚集,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公安局被烧毁。
七月二十日,已经有六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瓮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中肖春平涉嫌妨害公务罪,王寓、腾野郎君、余祥、邱云松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李文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于这六名涉案狍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两天内即作出批捕决定。
其实,体制内的法制日报也曾提出,一起刑事案件的定性之争,到一场严重的打、砸、烧群体性事件,两者本来风马牛不相及。不幸的是,在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严重群体性事件,将这两者联结在了一起。 瓮安群体性事件背后真正的问题,在于民众对当地政府的不信、不满、不服,这正是瓮安事件的必然性原因。如果存在这种民众与政府关系上的高度紧张,任何一个偶然的事件,都有可能酿成民众不应有的过激社会行动。
贵州前记者李元龙对本台说,官方为了暂时缓和群众压力,一定要抓几个人来判刑:他就是打砸抢、打砸烧嘛,他要利用这个判决,来给他当初的定性做一个左证吧,但是这中间究竟是怎么回事、审判公不公平,这就不知道了,所谓的杀一警百嘛,让以后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因为这样的审判有所顾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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