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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特色:法院竟是地产公司大股东

江苏省南通市茂发公司,是当地一个重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些和该公司发生纠纷的拆迁户最近发现,该公司的大股东之一,竟然是南通崇川区法院。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山东济南居民倪文华,最近几年经常为各地的拆迁户提供法律意见,并以公民代理的方式帮助拆迁户进行法律诉讼。最近,倪文华在他的博客文章中表示,江苏省南通市一位拆迁户高先生,因为和南通茂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拆迁纠纷,因此在南通市工商局查阅了茂发公司的工商登记文件,却赫然发现,该公司的大股东之一,竟然是南通市崇川区法院。

倪文华认为,这是一件世界奇闻。他对自由亚洲电台说,法院作为商业企业的股东,在审理和商业企业有关的案件时,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

“有一个姓高的,他家房子拆了,就是这个公司给他拆的。这个公司注册法院是股东,哪个国家是这个样子呢?如果它自己做了股东以后,被别人来告、告这个股东的话,它怎么审理呢?他就是当事人,又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它不可能公正啊。你要是公正的话,它怎么自己判自己输呢,对不对?如果告这个开发公司,这个开发公司到了法院,它能判它自己输吗?”

他介绍说,最近几年,南通市拆迁户和房地产公司发生的纠纷很多,申诉到法院时,却绝大多数不予立案。而在南通另一位拆迁户张女士和茂发公司的拆迁纠纷案件中,法院不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说明书”,如此推脱,应该和法院本身是股东的身份有直接关系。

“法院规定,如果你不处理,不处理应该写一个不予处理的裁定。那这个裁定也没有,也不给通知书。所以,他们告也不好告。我们都是用特殊邮件寄出去的,特殊邮件有日期,什么时候我给你寄过去的。寄过去他否认不了。他不大好把这个跟上级法院,因为上级法院也是这个样子。”

对于这个事件,广西的律师杨在新解释说,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和司法机关不得经营商业,中国也有类似的规定。

“他肯定不行的啦。中共政府九几年吧,就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能经商,这个县审判机关也是国家机关,更不能参与经商啦。九几年的时候,中央就已经三令五申有这方面的规定了,这个毫无疑问的,没有争议的。”

杨律师认为,中国虽然设立了很多法律,但并不是一个法制国家,从南通崇川法院的作为来看,司法机关本身知法犯法,因此法律的权威难以树立。

倪文华则表示,南通市非法拆迁的案件数量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凭借着法院的强拆通知书拆迁居民房屋,不给或很少给予赔偿。他认为,法院竟是地产开发商的股东,如果司法不发生腐败,那才是奇怪的事情。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责任编辑: 王笃若  来源:石山文章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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