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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之中的“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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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因为奶粉之中的有毒化学品三聚氰胺对婴儿造成损害,成为媒体的热点。其实,针对所有中国公民,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值得大家关注,那就是影响所有中国人和中国政府,给大家带来毒害的问题:《宪法》之中所搀杂的“三聚氰胺”。
    
    现在只简单列举一些这样的有毒、虚假的成分:
    
    序言部分:
    
    “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到底是谁在掌握着权力,谁是这个国家的主人?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这条简直就是在掩耳盗铃。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阶级斗争?好像是上个世纪的语言。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工人早下岗了,农民在为失去的土地进行维权。而他们都变成了专政的对象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有人相信吗?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这个要问问代表们了。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如果真的就好了。可惜,一部《新闻法?几十年都出不来,不知道现在的新闻是如何“依法”的。政党法就不用说了,反正共产党本身不需要注册,其他的政党要想发展就到美国去发展吧。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上面刚刚提到,共产党没有注册,是不是“非法”组织?是不是没有遵守宪法?要不要予以追究?另外,共产党的主席曾经把宪法上面规定的国家主席打倒了,算不算违宪,要不要追究?如果追究,他的像还要挂在天安门吗?他的尸体还要躺在天安门吗?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大部分国有的都破产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这条应该加上“普通老百姓”不可侵犯,特权阶层的人,大概没有问题。
    
    第十四条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大剧院,各地的豪华政府办公楼。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不是资产阶级的东东吗?怎么跑到我们的宪法里面了?这个修改的时候要删除。怪不得我们开奥运,他们拿人权来捣乱。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这个,如果真的自由,那我们不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我们是无神论,让他们自由,我们就不自由了。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身自由?还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话,我们的“双规”是不是有点问题?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那我们怎么去打击“法轮功”和一切和我们作对的人。我们又没有办法和他们讲道理(我们哪有讲道理的经验?再说,我们又没有道理。)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怎么有这样一条?当初制定的人难道不知道我们要搞拆迁弄钱吗?都不让我们进去,我们怎么拆房子?荒唐!
    
    …………
    今天就审查到这里,看来里面“三聚氰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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