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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邓玉娇警告官员 你们离倒霉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最让人气愤的是,《通报》悍然将邓玉娇定性为“犯罪嫌疑人”,按,犯罪嫌疑人,是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天眼昭昭,邓贵大、黄德智等才“涉嫌犯罪”,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邓玉娇为保卫自己的身体,捍卫自己的尊严而战,以一敌三,绝地反击,分明是正当防卫,怎么倒“涉嫌犯罪”了?如果邓玉娇可以称为“犯罪嫌疑人”的话,那么当年奋勇杀敌保家卫国的抗日战士,也都可以叫“犯罪嫌疑人”了!
  再看这段:“巴东县委书记李洪敏、县长刘冰接到案情报告后分别作出指示,要求查清案情真相,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确保稳定大局”, ——去你的吧!连起码的事实都不顾,文过饰非,指鹿为马,栽脏陷害,恃强凌弱,你们就是这样稳定大局的吗?
  有一个细节,与前番公安局通报有出入的是,《通报》告诉我们,邓贵大一行三人是“陪客人吃饭后”,与客人一起到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的。说明他们是因公消费,在因公消费而殒命,当然是以身殉职了。用心良苦啊!
  巴东县政府补充说明邓贵大之流是因公消费,分明是在替这伙流氓争口袋!处心积虑地琢磨出“争执”一词,歪曲案件的性质,掩盖官员的丑行,分明是在躲猫猫!你们先入为主地把邓玉娇定性为犯罪嫌疑人,分明是颠倒黑白!在细节上下功夫,把邓玉娇的自卫歪曲成行凶,还暗示其有意刺向死者的要害部位,分明是想置这个弱女子于死地!你们太歹毒了!
  巴东县政府的有关官员,你们大概也常常出入娱乐场所,享受特殊服务,与邓贵大是一丘之貉吧。看到邓贵大死了,莫不是感到兔死狐悲?面对邓玉娇这个不畏强暴的女子,是不是同仇敌忾?你们一定要置邓玉娇于死地,是不是你们内心在恐惧,在发抖啊?你们以为杀了一个邓玉娇,就可以占有公理了吗?恰恰相反!如果你们胆敢置汹汹的网络民意于不顾,将邓玉娇打成杀人犯,你们将遭到全国人民的唾骂!你们将彻底地失去民心!当人民对你们彻底失去信心和耐心的时候,你们离倒霉的日子也就不远了!不信,看看前瓮安县政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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