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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新拘留所条例是恶法

今年4月份即将执行的《拘留所条例》近日通过了中共国务院的审议。新条例中有关警察的问责以及当事人被拘后12小时内通知家属的条款均被取消。律师指出,新拘留条例就是一部恶法;当局是在用所谓“合法”的外衣掩盖其非法的统治。

今年4月份即将执行的《拘留所条例》近日通过了中共国务院的审议。新条例中有关警察的问责以及当事人被拘后12小时内通知家属的条款均被取消。律师指出,新拘留条例就是一部恶法;当局是在用所谓“合法”的外衣掩盖其非法的统治。

原《拘留所条例》中规定:被拘留人非正常死亡,检察院应立即检验,鉴定死亡原因;拘留所警察侮辱、虐待被拘留人,将被依法处分,构成犯罪将被追责。而在新的《拘留所条例》中,这两项条款被删除。另外,当事人被拘留后12个小时内通知家属的时限也被取消。

上海维权律师李天天指出,新出台的《拘留所条例》就是一部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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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 “它们这么做老百姓更加认清了它们的本来面目,六十二年就是残暴的这种统治非常清楚的表现出来了。在拘留所的条例里头表现的更清楚、明确,就是扩大公权力,侵犯老百姓的人权,人权已经剥夺的非常厉害。它们直接把法定成恶法,所以以后就不存在违法了。它们“合法的”行为就是非人道的行为,用“合法”的外衣掩盖非法的统治,很明确的。

李天天进一步指出,当局对人权的残酷打压、中共专制社会的狰狞残暴清晰的暴露在这一事件中。

【录音】“专制社会的这种恶表现的淋漓尽致。公权力无限在放大,私权利无限的缩小。公权力对人权的压榨很明显,已经上升到法律高度了。法律本身就是装样子的。这个法就是完完全全的恶法,公权力做坏事不受处罚。人被拘留了,12小时通知家属,现在又把它取消了,人权在不断缩小,专制社会的特征表露的越来越狰狞、越来越清楚。所有的事情都是往这一步发展,暴露的越来越清楚,专制社会这样侵害人权越来严重。”

广州维权律师唐荆凌说,法律界普遍认为这个《拘留所条例》是中国立法的倒退。

【录音】“关于拘留场所、警察的职责、告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都是属于人权的范畴,也属于对政府官员滥权的控制措施,这两方面法学界普遍认为是比较大的倒退。过去几年发生多起叫躲猫猫的事件,拘留场所死人、伤人的事件,这些事件发生后很多民众,包括知识界、法律界还有维权的人民都呼吁改善拘留所的条件,也包含法律上的适当改进。这次看,当局在这两个方面有比较大的退步。”

中国近年来发生多起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异常死亡的案例,如云南晋宁县看守所李乔明“躲猫猫死”、河北王亚辉“喝开水死”、江西九江看守所李文彦“做噩梦”死等。中国媒体3月1号报导,广东台山公安局宣布一名嫌犯在看守所内做俯卧撑后猝死。大陆新浪微博3月2日发布关于《拘留所条例》消息后,在短短的几小时内就有近千条的评论,90%以上的民众都反对这个新条例。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韩菲采访报道。

责任编辑: 夏雨荷  来源:希望之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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