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把两个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上市的权限弄到自己那去了。

太平洋证券上市的问题就出在这儿,如果说上交所或者深交所违规批了让它上市,那你作为“猫”的中国证监会一定要逮证券交易所这个“老鼠”,对不对?结果它去抓“鱼”了。

可现在问题是它连“鱼”也不抓了,它养“鱼”去了,它不但不抓“鱼”,在某种意义上它甚至把自己也变成“老鼠”了。所以我刚才讲到的一个观点,就是监管这个“猫”不去逮“老鼠”怎么办?那只有动用法律。

可是话又说回来,法律再完善,也是靠人去执行。更何况至今我们还没有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律,比方说我们的《证券法》,当年起草这个《证券法》的时候,真是把欧美、日本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拿来了,可是讨论的结果却是一个方方面面妥协的结果。

就是所谓的法律解释的一个模糊地带,就是说各个部门的利益都要上升为集体的意志、国家的意志,而且他们绝对不会从中小股民利益来决定法律的取舍。

在这个法律所要保护的利益结构中,其他所有部门的利益都照顾到了,唯一缺失的就是中小股民。上到监管部门,下到上市公司,还有中间的券商,只要这几个环节的利益集团能够获得利益,就不会出问题。

而只有这些人的利益没平衡,才会出问题。我们的股票市场其实是一个非常“完美”的市场,利益集团互相平衡,已经达到了一种和谐。被这样股市绑架的中小股民想不“买者自负”也难啊!

而老百姓往往对内幕交易有一个误读,就是对于媒体经常炒作的这些内幕交易,很多老百姓就认为这跟我有何关系呢?反正损害的是国家利益。

但其实说到底,接手者是谁?比如说那些知道内幕的人2块钱买进的,然后10块钱卖出,接手的都是什么人呢?就是不知道内幕的这批人。

这些烫手的山芋到最后还是传到了中小股民手里,他们才是最终的受害者,这些隐性的亏损恰恰是老百姓要“买者自负”的!

由此可见,证监会不但个性,简直“坑爹”!最后奉劝大家一句老话: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