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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惊人言论 放弃对日索赔

1972年9月,遵照对日本人感恩戴德的毛泽东的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声明,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受到质疑的时候表示,此事不是他的个人意见,是毛泽东和中央作的决定。[2]一切决定于毛泽东,中共中央不过是毛泽东的一件衣服而已。穿哪件衣服,或者干脆不穿衣服,决定于毛泽东。毛泽东发出的最新最高指示,有时轰轰烈烈直接传达到大街小巷、广大农村,就是毛泽东连中央文革这条裤衩也不穿赤裸裸直接指挥亿万中国人的丑恶表演。

日本人对毛泽东的回报也是巨大的,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而这个政府,实际上是奉毛泽东为主子,并且其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明确表示要永远忠于毛泽东、无限忠于毛泽东,而不是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奴才政府。

四万万中国人,在美国人、苏联人的支持帮助下好不容易打赢了一次日本,得到一次极好的索取战争赔偿的机会,也是一次惩罚侵略者的机会,也是一次心里平衡的机会,就这样被毛泽东为了个人报恩和政治交易强奸中国民意放弃了。

在感激日本人的毛泽东的愚弄与重压下,无数在日本侵华时期的直接受害者,或者愚昧地稀里糊涂过日子,或者被迫长期忍气吞声,直到毛泽东死了十多年后,中国人对施害者日本人索赔的声音才逐渐响起。但是由于永远忠于毛泽东、无限忠于毛泽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经宣布了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不出面支持正义的民间索赔行动,使得中国民间的索赔,显得特别人单势孤,结果自然是难上加难,无论是被抓到日本受苦受难劫后余生的劳工,还是被日本人发泄性欲受尽侮辱的慰安妇,我没有听说有索赔成功的。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是很难的,前有不愿承担责任的日本政府,脚下有缺钱行动的障碍。尤其是诉讼费用,开支何止百万,全靠民间集资,谈何容易。[3]

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以个人没有索赔权为由,驳回中国“慰安妇”、日本侵华期间中国受害劳工案等共5起诉讼请求。日本最高法院此次最终裁决的基本法律依据,就是毛泽东强奸中国民意、代中国人做主、向自己的日本恩人买好的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有关中国放弃战争赔偿的条文,所以驳回这些中国受害者原告提起的诉讼。[4]

就算抗日战争结束六十多年后,当年侵华日军遗留在中国土地上的弹药和化学武器,仍然还在祸害中国人。2003年8月4日发生在齐齐哈尔的化学毒剂泄漏事件的元凶,就是侵华日军遗留的芥子气毒气弹,造成1人死亡,43人受伤。2007年5月4日,齐齐哈尔市发现两枚侵华日军遗留的芥子气毒气弹。所幸这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5]

千余日本战犯免予起诉

外交部1956-1960年形成的档案,经解密后60%已于2006年5月10日正式向社会开放。在这批档案中,一份1956年7月15日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书》,披露了中共政府对犯下战争罪行的日本战犯未加起诉、从宽处理的缘由。

《决定书》指出,按照日本战犯所犯罪行,本应提起公诉,交付审判,予以应得的惩罚。“但是,鉴于日本投降后十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同时,姑念该犯在关押期间悔罪表现较好,或者是次要的战争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国有关对日本战犯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的精神及相关规定,决定对小羽根建治等328名在押战犯从宽处理,免予起诉即行释放。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分三次发布对日本战犯免予起诉的决定书,对1017名日本战犯免予起诉,宽大释放。

毛泽东关照提前释放日本战犯

毛泽东于1956年11月18日接见日本冈山学术代表团时也谈到日本战犯问题,表示“目前中国老百姓对释放日本战犯的事,在感情上还不能接受,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老百姓生活提高了,感情转变了,那时再行考虑。若是生病的,可以提前释放”。对于代表团团长提出“冈山县战犯木神原秀夫(细菌战犯,判13年)现在有很重的肺病,其妻携子三人在日本靠织毛衣过活,生活很苦,希望能提前释放。”对此,毛泽东特别嘱咐外交部人员特别进行调查。日本代表团成员十分感激,表示他们不知道日本人民听到这样的消息将如何感激。

毛泽东感谢日本鬼子侵略中国,日本人感谢毛泽东宽待日本战犯。

文中资料引用来源:

[1]许正林:《老舍》,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122页。

[2]力平、马芷荪:《周恩来年谱(1949—1976)》,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下卷第554页。

[3]何力迈、傅华等人:《智识分子》,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90页(何力迈:《王选:吹响生命尊严的号角》)。

[4]何珊:《日本“胡乱”终结战后赔偿案》,北京:《北京晚报》2007年4月28日第9版。

[5]《齐齐哈尔再次发现侵华日军遗留毒气弹》,http://www.sina.com.cn2007年05月18日08:53每日新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中日联合声明)(1972年9月29日)

1972年9月27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南海会见来访的日本首相田中角荣(中)、外务大臣大平正芳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邀请,于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的有大平正芳外务大臣、二阶堂进内阁官房长官以及其他政府官员。

毛泽东主席于九月二十七日会见了田中角荣总理大臣。双方进行了认真、友好的谈话。周恩来总理、姬鹏飞外交部长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大平正芳外务大臣,始终在友好气氛中,以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问题为中心,就两国间的各项问题,以及双方关心的其他问题,认真、坦率地交换了意见,同意发表两国政府的下述联合声明: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有着悠久的传统友好的历史。两国人民切望结束迄今存在于两国间的不正常状态。战争状态的结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两国人民这种愿望的实现,将揭开两国关系史上新的一页。

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化这一见解。中国方面对此表示欢迎。

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应该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关系。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共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大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根据上述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两国政府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根据需要并考虑到已有的民间协定,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

周恩来(签字)田中角荣(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日本国外务大臣

姬鹏飞(签字)大平正芳(签字)

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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