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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当不当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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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前铁道部长刘志军,在案发和被当局执行“双规”的拘禁行动,长达一年半之久后,终于以受贿和滥用职权的两个主要罪名,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将择日开庭。

刘志军案在长久的等待,令人等得不耐烦了之后,一旦宣布提起公诉和要开审,还是有些意外。首先意外的是案子由北京检察院提起公诉,由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审。在此之前,大部分涉及高官的案件,不仅都实行异地审判,还都不在北京审。现在把刘志军放在北京审,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在眼皮底下处理,便于最高层直接操控;一种是主动聚焦,把案子的处理效果放大。

再一个意外,就是星期三发放提起公诉消息,官方的用词用了比较多的“特别”。比如“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两个“特别”相连,再加一个指其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一连气用了三个“特别”。

用“特别”多,是暗示要依法重判。中国的刑法,是可以“从重从快”的,当一个案件的求刑,要从重的时候,在提起公诉时,通常会多用几个“特别”。

这就带出另一个话题,刘志军当不当杀,会不会杀。以法律眼光看,刘志军案真是十分典型的贪污腐败案,依照犯罪金额和情节,刘志军都当杀。即使中共内部,也有相应的声音,指刘志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但在这个时候,也有人站出来为刘志军说话,指刘志军有功有过。刘志军最大的功,当然是兴建高铁,出来说项的,都以高铁对中国的发展贡献是如何的大来讲话。又承认刘志军虽然功不抵过,但因之变得罪不当死,可以重刑,但不必杀头。

因此,到此关键时刻,刘志军要不要杀头,仍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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