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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撞见未婚妻与人发生关系 提斧砍伤情敌

16岁的未婚妻移情别恋提出分手,18岁的王某去谈判时却正巧看到“不该看”的一幕,加之求助准岳父反遭责骂,王某一怒之下持斧头将情敌砍成重伤。昨天上午,王某被控故意伤害罪在通州法院受审,法院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王某今年18岁,其未婚妻任某只有16岁。尽管年龄尚小,但两人已交往两年多,去年夏天还在东北老家摆了订婚宴。王某给了任家近6万元彩礼钱,就等着到法定年龄登记结婚。今年年初,二人一同来京打工。在一家服装城卖服装的任某认识了来店里买衣服的宋某,两人在聊天中发现是老乡,且彼此住得不远,此后几天,宋某每天都会到店里找任某聊天。

5月20日,王某骑摩托车接任某回住处途中没油了,两人因此拌了几句嘴。王某抱怨任某不能与他共苦,一气之下独自离开,任某便打电话叫宋某来接她,并于当晚留宿在宋某家中。几天后,任某向未婚夫提出分手,称她另有了男友,并已同居。王某则称必须先退还彩礼钱才可正式分手。

5月26日晚,王某找到宋某的住处找任某谈分手事宜,一进屋却看到任某和宋某正在发生性关系的尴尬场面。“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王某说,宋某起床后拿刀捅他,他就跑回住处给任某父亲打电话诉苦,“他却骂了我一顿,我特别生气”。随后王某从租住处拿了把斧头返回宋某家里,“我本来想让女友立刻把钱退给我,带斧子是为了保护自己,因为宋某有刀。”王某在法庭上这样解释。但见到宋某后,王某持斧头冲上去就砍,之后跑回老家。

7月22日,王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向警方投案。经鉴定,宋某胸部等处被砍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的家人赔偿了宋某7万元,宋某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王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某见到未婚妻与他人在一起,本来希望准岳父能管管女儿,没想到被责骂,于是冲动之下砍了人,属于激情犯罪,希望从轻处罚。法院认为,王某不能理智处理感情纠纷,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的犯罪手段和严重后果,不宜对其减轻处罚。宣判后,王某对不停抹泪的母亲一再安慰,让她不要担心。

责任编辑: 于飞  来源:北京晨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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