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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媒:最高法出杀手锏 或破解令完成政治威胁

国开展的“猎狐行动”遣返了一批外逃贪官,但是一些“高含金量”的外逃分子尚未成功遣返,诸如外逃美国被传手握“政治核弹”的令计划胞弟令完成、藏匿加拿大的周永康妻妹贾晓霞、潜逃澳大利亚的李鹏心腹高严。为应对这种遣返难度较大并导致难以量刑定罪的外逃贪官,北京当局出台一项应对措施——对外逃贪官采用“缺席判决”。

北京时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代表作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最高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没收违法所得司法解释,启动“缺席判决”没收外逃腐败分子违法所得程序,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外逃老虎的致命利器

中共抓捕外逃贪官时,通常会面临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掌握了能够证明犯罪的相关证据,但是犯罪嫌疑人难以被遣返回国,从而面临不能庭审定罪的“尴尬”境地。而最高法新采用的“缺席判决”模式,将化解这种空有犯罪证据而未抓获或难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所谓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的情况。此时,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最高法掌门人的“底气”来自于《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依据。2013年1月1日,第二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在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三章中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简称“特别没收程序”。上诉增设的特别没收程序即周强报告中所说的“没收违法所得司法解释”。

根据上述程序,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检察院可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法院依据特别诉讼程序对该违法所得的追缴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没收裁定的诉讼活动。

中国法学专家认为,追缴贪官财产的法律判决一旦生效,司法机关可以持判决前往贪腐官员逃往的国家,将判决送达到该国的司法机关,该国司法机关就可以启动调查程序,一旦认定贪腐官员在该国的相关财产来源于非法所得,就可以对这些财产进行查封和追缴。通过特别没收程序进行“缺席判决”是目前海外追赃比较合适的一种方式,会对外逃贪官形成相当威慑。

重磅威胁的外逃贪官

日前,有香港媒体曝出令计划潜逃美国的胞弟令完成携带中共“敏感材料”,而且要以此要挟中共。报道称,令完成通过某中共内部人士向中南海提出要求,若是继续对其胞兄令计划及令氏家族不利,那么他会将在美国释放这些机密。

传闻的真实性无从印证,但是令完成的出逃成为中共海外追赃的“心病”,遣返令完成也是具有相当难度的。据称,将令完成顺利遣返回国,已被北京当局列为最优先。迄今为止,北京已经派出多达一百多名情报、外交、游说人士到美国,与美方交涉,排查各种线索,查找令完成的下落,然而一无所获。

无独有偶,掌握周永康大量海外交易内幕的贾晓霞藏匿在加拿大,同样难以被遣返。2014年大老虎周永康被双规,涉案十余高官被抓,但仍有“漏网之鱼”,其中就有周永康妻妹,中油国际加拿大公司总经理贾晓霞。消息称,周永康出事后,贾晓霞拒绝回国协助调查,向外界宣布离职并彻底消失,而有关部门正寻求让她归案。

贾晓霞是中石油在加拿大的代言人,陆媒财新网在《中石油的油砂赌局》一文中揭露,中石油在没有探明储量的情况下曾耗资40亿加元收购了加拿大的两个油砂项目,据称,在未来10年间中石油还要为这两个油砂项目花费至少300亿加元(1加元约合0.88美元)才有望看到产出。而周永康小姨子贾晓霞就参与了上述“非正常交易”。

当然,此类“重磅”的外逃人员还有很多,并且他们遣返的难度都不小。而中国最高法新采用的“缺席判决”模式将化解这种即便掌握十足的犯罪证据,但是犯罪嫌疑人不遣返回国依然难以定罪的“尴尬”境地。

事实上,“缺席判决”在中国已经有了现实案例。2014年8月,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住权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在缺席的情况下受审,这是中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后“海外追赃第一案”,李华波因此而成为中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

不过,“缺席判决”的使用方式也是有明确要求的。法学专家透露,法院启动“缺席判决”要求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标准是根据定罪量刑的取证标准来的,证据认定及定罪量刑要求相当严苛。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海外党媒多维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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