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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舒立及财新 京港同时起诉郭文贵 给媒体发律师函

已分别向《香港商报》、《苹果日报》、博讯网、京报网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传播诽谤谣言行为。之后,以上几家媒体网站已将相关内容撤下。财新传媒的其他法律行动正在进行中。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及郭文贵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财新传媒和胡舒立的合法权益,也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和诽谤罪。鉴于上述三方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和美国,属于不同的法律辖区,财新传媒已在北京、香港和美国聘请律师,追究上述三方的法律责任。

持续近半个月的财新传媒与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文贵之争又有新进展。4月14日上午11时,财新传媒在其网站上发布《财新传媒关于“郭文贵诽谤事件”的法律行动通报》一文。

文章称,针对郭文贵的行为,财新传媒及财新传媒总发行人兼总编辑胡舒立已向北京、香港两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事件起源于3月底财新传媒针对郭文贵的新闻报道,报道用上万字的篇幅报道了郭文贵的“发家史”,以及郭文贵取得房地产项目“盘古大观”开发权的具体细节。

3月29日晚,郭文贵通过盘古大观官方微博发文称财新传媒报道不实,并表示“胡舒立利用财新等多个媒体,对郭文贵进行与事实完全不符的报道,恶意操纵虚假舆论”、“要求与胡舒立进行公开媒体对话”。

文中,郭文贵提及许多未能证实且涉及胡舒立隐私的情节。不久,相关情节被澄清。

3月30日,财新传媒做出回应称,郭文贵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侮辱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女士的人格,财新传媒已采取相关措施,固定造谣者与传谣者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并向警方报案。

4月14日,财新传媒在其网站上发布声明称,针对财新传媒的《权力猎手郭文贵》等新闻报道,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及郭文贵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侮辱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女士的人格,其行为不仅侵犯了财新传媒和胡舒立的合法权益,也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和诽谤罪。

声明表示,鉴于上述三方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和美国,属于不同的法律辖区,财新传媒已在北京、香港和美国聘请律师,追究上述三方的法律责任。澎湃新闻


  以下为通报全文:

  财新传媒关于“郭文贵诽谤事件”的法律行动通报

  近期,针对财新传媒的正常新闻报道《权力猎手郭文贵》等,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及郭文贵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恶意贬损财新传媒之职业公信力,侮辱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女士的人格,手段及影响均极其恶劣。

  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及郭文贵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财新传媒和胡舒立的合法权益,也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和诽谤罪。

  鉴于上述三方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和美国,属于不同的法律辖区,财新传媒已在北京、香港和美国聘请律师,追究上述三方的法律责任。

  财新传媒在事发后即向北京市公安机关报案;此后,财新传媒和胡舒立女士已在北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及郭文贵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财新传媒和胡舒立女士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颁令,就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及郭文贵散布的诽谤内容,对财新传媒和胡舒立女士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并要求禁止郭文贵本人或透过他人继续散布类似的诽谤内容。

  同时,财新传媒也在境内外对传谣者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日前已分别向《香港商报》、《苹果日报》、博讯网、京报网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传播诽谤谣言行为。之后,以上几家媒体网站已将相关内容撤下。财新传媒的其他法律行动正在进行中。

  以上特通报。

  财新传媒法律部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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