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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军方 司法系统人士控告江泽民

控告江泽民大潮势不可挡。截至8月27日,已超过16.6万名海内外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中共最高检察机构控告江泽民,其中包括众多中共军方系统、司法系统人士:海军大校、原军区司令部作战处长、少校军官、正营职军官、原国防科大学文职军人、军医、退伍军人、原副检察长、法院院长、高级法官、法官、原检察院副处长、检察官等等。

也有中国大陆法官曾在上级强行压力下,违心办理过几起迫害法轮功的冤案,临终前深深忏悔,法官的妻子日前通过明慧网提出控诉,控告江泽民;还有中共司法女警从参与迫害到走入法轮大法修炼,在被非法关押中委托亲人控告江泽民,请求最高检察院、法院立案、立即逮捕江泽民,严惩江泽民!

以下为部分典型控告案例:

海军大校周彝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报导,海军航空工程学院退休副教授周彝先生,79岁,大校军衔,因修炼法轮功而屡遭迫害。近日,周彝教授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海军大校周彝邮寄的刑事控告状EMS凭据(明慧网)

周彝教授因长期单身在外地工作、生活,身体一直不好,55岁提前退休回到南京。1995年5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由于功法好,身体很快好起来,多种病痛都消失了,身心健康,心情愉快,生活充满乐趣。

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之后,周彝教授仍然坚持修炼,除政治上、精神上的压力外,人身还直接受到了打击和迫害。

周彝于2009年3月20日至6月22日被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禁,关押在鼓楼区看守所三个月。4月24日经南京市检察院批准、被南京市公安局在看守所非法逮捕。6月22日因病被取保候审回家。7月20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周彝教授及另两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11月28日鼓楼区法院颠倒黑白,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非法判三年、缓刑四年。

2009年11月28日至2013年12月21日在鼓楼区司法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缓刑犯为名,非法对周彝教授进行了所谓的“社会矫正”,至2013年解除。

周彝教授说:“以上的人身迫害使我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关牢房、穿囚服、戴手铐脚镣、拍囚照、摁手印等等,对我的人格造成了极大的侮辱。江泽民必须承担一切罪责。”

周彝教授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罪责(包括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并依法给以惩罚。同时,并要求被告履行以下事项:

1、在国际、国内显著媒体公开道歉:称法轮大法为“X教”是造谣诬蔑,是欺世谎言,公开向全社会被欺骗民众道歉;

2、向法轮大法创始人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

3、向所有法轮大法弟子公开道歉、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

4、对他个人,要求在他工作和生活过的地方派人宣布对他的公开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偿还抄家被抢去的物品(电脑一台、打印机两台、切纸刀两架、塑封机一台),赔偿他和家人精神损失费50万元。

原南京军区司令部作战处长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7月7日报导,原南京军区司令部作战处长方志文日前控告前中共党魁江泽民,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其背负冤案、饱尝拘禁、劳教之苦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在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后,方志文于2000年被强制转业/复员,并遭受非法关押、劳教折磨等多种迫害。

方志文在控告状中表示,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同犯,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以及中国刑法第247、232、248、254、234、236、237、238、297、399、263、267、270、275、245、244、251以及第246条。

方志文于1957年3月出生,1976年高中毕业后参军,提干后在军队院校受过训,历任团、师参谋和南京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参谋,至任作战处长、上校军衔。方志文因修炼法轮功受到恶首江泽民的迫害和受其所控军队的不公对待,于2000年被无端安排转业/复员,之后一直在江苏星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至今。

2007年,方志文在江苏方强劳教所多次遭酷刑和体罚折磨。方志文在控告书中说:(我遭到)非人性的“大劈叉”侮辱、折磨。在四大队恶警的操控指使下,为逼迫抄写(规定的格式、内容)所谓的“四书”,把我关到“康复楼”(实际上是专门迫害转化法轮功的“魔鬼楼”,如不转化就长期关在里面折磨),指使在迫害法轮功学员中“表现突出”(直接与减劳教期挂钩)的三个劳教人员彭海清、施伟、高某对我实施“大劈叉”,即将我按坐在地上,彭(体重有140斤左右,只穿了件裤衩)坐到我的双肩上、按我头,施、高两人强行将我双腿向两侧分开后拉(180度“一字形”),还用手顶抠双肋,压得我勾着背、出不了气、两腿像撕裂似的剧痛,疼得脸上直冒汗珠、苦不堪言,在此后的几个月时间里,我的颈部、两肋下、双腿(尤其是大腿胯部)等部位都很疼痛。

酷刑示意图:劈腿(明慧网)

少校军官遭十年迫害 胡建华控告江泽民

胡建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应征入伍,曾任连长、司令部管理股长,少校军衔,在一九七九年中越战争中立一等战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命令对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后,胡建华的公务员资格被取消;后被单位开除;分别于一九九九年、二零零零年两次被绑架到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二零零零年底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三年三月底在广州被东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半,遭受了种种惨无人道的迫害。

少校军官、个人一等战功荣立者、武汉法轮功学员胡建华(图片来源:全球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委员会)

近期,胡建华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他在控告书中说:“十多年来,我因信仰‘真、善、忍’,炼功健身做好人,却无端地累遭绑架、洗脑、抄家、体罚、刑拘、劳教、判刑、开除公职、不给生活来源等精神和肉体的折磨刑罚,身体曾出现严重病变,心脏严重损害、心肌缺血、血压己达到高危状态,生命受到威胁。江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提起诉讼(指;控告),申请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及其它责任。”

二零零五年在广东省肇庆地区四会监狱十八监区新建队,胡建华遭受了各种折磨:

“为达到转化我的目的,他们挑了四名被判死缓的个大心黑的新犯,把我架住强行锁在老虎凳里,然后抓住我的手往他们事先写好的转化书上按手印,搞欺骗搞假转化。我拗不过他们,手也被扭伤,被他们干成,然后他们说你已转化。我当时就提出强烈抗议,这是强加的,是假的,我不承认,声明作废。然后他们一计不成又生一计,把我二十四小时禁锢在老虎凳里。”

“(他们)八天八夜不让我睡觉,只要一眨眼就是一棍子,专打脚踝骨,疼痛难忍,还不留任何痕迹,即所谓迫害了你,让你还找不着证据。同时,什么都不准干,包括洗衣、洗澡、刷牙等,大小便要打报告,经许可方能入厕,否则硬憋着。在第八天半夜时,罪犯张次南看我眨了一下眼,就一棍子打在我的头顶,棍子被打断,接着上前拳打脚踢,将鼻子打破,鲜血直流,衣服地上到处流的都是血。”

原重庆军官杜汉文控告凶犯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报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原重庆某部队正营职军官杜汉文,正式向最高检察院投书,状告启动和主使残酷迫害包括他在内的数以千万计法轮功学员的恶首凶犯江泽民。

原重庆某部队正营职军官杜汉文邮寄控告状凭证和签收短信凭证。(明慧网)

杜汉文,男,五十二岁,原重庆某部队正营级军官,家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杜汉文自一九九六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对自己身心和家庭带来了好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全面迫害法轮功,作为军人的他同样也难于幸免,先后多次被非法劳教、关押、体罚、抄家等。

就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当时只有三十几岁的杜汉文被安排在妻子所在单位,他一个正营级干部,被安排当库房保管员。但杜汉文毫无怨言,兢兢业业埋头工作,在哪里都体现出大法弟子的善良、真诚、忍让,深受主管领导及同事们的称赞。

杜汉文在《刑事控告状》中说,江泽民假法律之名,行邪恶之实。为了使自己见不得人的命令(“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畅通无阻的执行,他也像希特勒一样,在国家行政单位之上、在国家法律之上建立了一个类似盖世太保的邪恶组织——“六一零办公室”,专门负责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拘留、关押、劳教、判刑、洗脑、酷刑等等迫害,公检法司成了它的傀儡和打手。控告人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十五次、刑事拘留二次、劳教三次、非法洗脑一次。给控告人精神和肉体上造成严重的伤害。

杜汉文说,江泽民不仅违犯了国际法,也同样违犯了中国政府的法律:《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这场残酷迫害已构成江泽民违法违宪的多项犯罪。

原国防科大学文职军人、助理研究员李志刚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报导,原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文职军人李志刚近日控告江泽民。

原国防科大学文职军人、助理研究员李志刚(明慧网)

李志刚,文职级别六级,证件写的是助理研究员,任命命令是实习研究员,因修炼法轮功被枉判五年、被开除军籍后,地方派出所一直不给上户口、无身分证。

李志刚在控告书中陈述说:“二零零三年一月初,总政直属军事检察院田虹随同国防科大政治部保卫处处长又一次去非法搜查了我母亲的家……一月十九日,我被宣布:总政直属军事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送往北京总政军事监狱看守所关押。……在那里待了八十天。那里的情况更恶劣:时值酷暑但不允许洗澡,甚至连简单的洗漱都不允许;在监房内的每一天,除了睡觉、吃饭、上厕所的时间外,其余时间都必须两腿并拢这一个姿势坐在很矮的台子上,双手平放在膝盖之上,全身任何部位都不准随便动,坐的时间每天达十六小时左右,十分痛苦。由于长时间这样坐着,有一次肛门突然大出血,止不住,急忙叫狱医来处理才止住。”

“九月二十三日,我被送往位于湖南郴州的广州军区军事监狱劳改队。……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军事监狱将我关入小号禁闭室。小号禁闭室面积约一个多平米,内有一个小水龙头和一个便池,室顶是敞开的天窗,下雨、下雪都会往里飘。平时只能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困了也只能蜷伏着身体躺地上睡……”

警备区副司令妻控告江泽民江曾亲下令迫害

今年六十八岁的孙玉华女士,是原山东烟台警备区副司令员许修政(已故)的妻子。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后,她被非法绑架、拘留、关洗脑班,两次被劫持到精神病院遭受迫害。日前,孙玉华女士将迫害元凶江泽民控告到最高检察院,要求对江泽民提起公诉,追究刑事罪责。

孙玉华的丈夫生前曾是烟台警备区副司令员,亲眼目睹了孙玉华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巨大变化。他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二日曾上书江泽民和政治局常委,希望制止即将开始的对法轮功的迫害。

上书信直接在互联网发表后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反响,致使江泽民恼羞成怒,亲自下令成立专案组彻查此事。

九月二十六日,当局对孙玉华丈夫下达严重警告处分,据说当时为了杀鸡儆猴,到处散布消息说:烟台警备区副司令员因替法轮功发声被一撸到底,打发回家。

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孙玉华的丈夫一再妥协。直到后来孙玉华第二次从精神病院回家,二零零一年底她的丈夫已浑身是病,饱受病痛折磨。

孙玉华表示,丈夫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拿起法轮功书籍《转法轮》,通读后豁然了悟人生,并两次在明慧网发表声明,向法轮功创始人忏悔自己以前曾做过的有愧于法轮功和创始人的事。丈夫还说:那都是他们逼的。

孙玉华说,这份伤痛一直留在丈夫的生命里,成为挥之不去的阴影,直到二零一零年丈夫因病去世。

原河南省周口市检察院副处长告江

原河南省周口市检察院检察员、监察处副处长、现年七十三岁的冯志俊七月八日控告江泽民。这场迫害致使他陷冤狱四年、遭开除工作、扣留退休工资、多次被抄家等遭遇。冯志俊要求最高检察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江泽民的刑事责任,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

冯志俊表示,法轮功教人向善。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被控告人江泽民利用其权力,操控全国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铺天盖地、连篇累牍的滚动播放中央电视台编造的所谓“一千四百起因练习法轮功自杀、死亡案例”等虚假新闻,大肆诽谤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进行妖魔化抹黑、栽赃宣传,严重侵犯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学员名誉权。

原副检察长、法院院长、高级法官告江

明慧网7月5日消息,原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院长、高级法官、律师、山东省青岛市法轮功学员王占所和妻子宋吉玲、儿子王侠近日向中共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法轮功元凶、前中共党魁江泽民。


原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院长、高级法官、律师、山东省青岛市法轮功学员王占所被迫害前(明慧网)


原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院长、高级法官、律师、山东省青岛市法轮功学员王占所被迫害后(明慧网)

王占所和家人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劳教、判刑,曾被非法拘禁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并遭严重身体和经济迫害,被勒索、开除、扣押工资或退休金。王占所曾于二零一零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山东监狱遭迫害。

王占所被构陷诬判之后,不能从事律师执业工作,出狱后中共也不准其从事律师执业工作。

现年66岁的王占所于一九七二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一二三团工作,一九八四年进入司法机关。王占所曾先后任新疆车排子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新疆车排子垦区法院院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等职。

一级法官告江

孙灵华是一位清廉的好法官,任职辽宁省锦州市义县法院,曾任行政审判庭庭长、经济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孙灵华向最高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一九九五年八月,体弱多病的孙灵华经一位医生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不久,她的风湿性心脏病关节炎、咽喉炎、乳腺炎、胃炎、结肠炎、妇科病等十多种疾病不翼而飞,第一次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美妙,也给国家节省了不少医药费。

孙灵华按“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吃请不到,送礼不要。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她被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一九九六年底,被评为锦州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因为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这位好法官二零零三年六月被非法开除工职,三次被送到臭名昭著的辽宁马三家劳教所迫害,在沈阳大北监狱坐了七年半的冤狱。

孙灵华被非法关押期间,一位探望她的民众对警察说:“当地法院一百干警,有一个不收礼的法官也就是孙灵华,看守所不应该关好人!”一位看守干警给她传信传物,对她说:“大姐,我敬佩你的人品。”一位单位领导站在监室门外,手扶铁窗栏杆哭着说:“灵华,你等着,想啥法我也得把你弄出去。”当时正值迫害高峰,还有善良人发正义之声,不难看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不得人心。

原大连市西岗区法院法官控告江泽民

原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法院法官、现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市的法轮功学员李慧英女士近日向中国最高检察院邮寄控告状,状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原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法院法官、现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市的法轮功学员李慧英女士控告状凭据。(明慧网)

现年五十四岁的李慧英于一九九四年八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要求做人做事,工作勤奋优秀、公正清廉。她在法院所承办的案件被选入最高法院一九九六年《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经济卷,她还曾以女儿史诺欧的名义向大连市希望工程办公室捐款上万元救助失学的贫困儿童。

李慧英于二零零二年四月被江泽民集团非法劳教三年,当时她所在的大连市西岗区法院,明知她是本院最优秀清廉的法官,也只能奉命将她开除公职。

李慧英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劳教所和沈阳马三家劳教所达三年四个月。期间,她被强制奴役劳动,被关在小号折磨,被长时间剥夺睡眠,记忆力受到严重伤害。

二零零五年八月,李慧英被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延期关押四个月之后才释放,丈夫迫于压力和她离婚,未成年女儿深受打击,李慧英的父亲也已经被迫害离世。

原辽宁凌海市检察官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7月10日消息,原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李义强,近日向中共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要求对江泽民立案侦查,并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其刑事责任、经济和精神赔偿责任。

在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后,李义强遭非法开除公职、非法拘留、毒打和野蛮灌食等多种迫害和折磨、身体一度被迫害得极度虚弱。

山东老检察官控告江泽民

山东省高密市七十一岁的检察官周茂勤,在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遭高密市政法委书记和高密检察院检察长逼迫放弃修炼法轮功,导致他旧病复发。周茂勤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二日邮寄《刑事控告状》,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求其刑事罪则,将之绳之以法。

山东省高密市七十一岁的检察官周茂勤,在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遭高密市政法委书记和高密检察院检察长逼迫放弃修炼法轮功,导致他旧病复发。周茂勤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二日邮寄《刑事控告状》,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求其刑事罪则,将之绳之以法。

周茂勤表示,有关单位对他的施压,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人人享有主张发表意见的自由,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不论口头、书写、印刷、采取艺术形式或任何媒介。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触犯了《宪法》第三十八条:公民人格不受侵犯。《世界人权宣言》第五条:任何人不得施以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刑法》第十五条: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已构成侮辱罪。鉴于所有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个人所犯以上罪责,皆因江泽民一手造成,本人对他们暂不起诉,一切由江泽民负全部责任。深信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立案调查后依法惩办江泽民。

一位中国法官临终前忏悔妻子告江

8月11日,明慧网刊登“一位法官临终前的忏悔”文章。内容讲述,一位丈夫曾经担任法官的妻子揭示,自己的丈夫曾在上级的强行压力下,违心办理过几起迫害法轮功的冤案。长久以来这位丈夫深感内疚和惭愧,觉得自己是有罪的人,对不起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这位法官后来患不治之症。临终前,他强烈要求退出了中共(退党、退出共青团、退出少先队),并表示,受恶党魁江泽民的指使,做了错事,自己虽然看不到江泽民被绳之以法的那一天,但希望自己的同事们不要再为江泽民卖命了。

法官的妻子表示,这是丈夫真诚发自内心的呐喊!丈夫的离去给她身心造成极大的痛苦与悲伤,对这一切江泽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强烈要求,将祸国殃民的元凶江泽民绳之以法。

从参与迫害到修炼被关押司法女警控告江泽民

仍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佳木斯退休司法警察崔会芳,在全球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大潮之际,也委托亲友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起诉状”邮寄给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等部门。

近日仍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佳木斯退休司法警察崔会芳,委托亲友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起诉状”邮寄给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等部门。(明慧网)

据明慧网报导,现年52岁的崔会芳,2015年1月退休,退休前是佳木斯市劳教所(劳教制度解体后,改为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崔会芳在佳木斯市劳教所工作期间,曾经亲眼目睹和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因迫害而接触到法轮功,了解到法轮功并不是中共谎言宣传的真实情况后,她开始阅读法轮功书籍,并受益于法轮功,崔女士不仅目睹也亲身体验了法轮功的超常、神奇与美好,还走上了返本归真的修炼之路,成为了一名法轮功学员。

2015年2月12日,崔会芳曾因到黑龙江,建三江前进农场现场声援“建三江案”,被非法庭审,后遭国安、国保监控,被绑架,以“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为由,被非法批捕,现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

“建三江案”是一起由多位中国维权律师持续进行调查黑监狱的酷刑,并向被非法关押者,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参与此案调查的维权律师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等人连续遭受来自当地公安和司法部门的无理打压,包括殴打、非法行政拘留和罚款,此案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崔会芳在诉状中写道:“我本人是江泽民发动的这场针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的参与者、证人;我也亲身见证了大法(法轮功)的美好,成为了大法修炼者;现在也成为了这场迫害的受害人。”

“我现在被非法拘禁在佳木斯拘留所,已经五个多月了,办案单位要对我非法起诉,我的家人也已经为我聘请了北京的正义律师。我的遭遇昭示了迫害的邪恶,也在告诉国人,针对‘真、善、忍’普世价值的迫害,既是对人性良知的迫害,是在摧毁人类的道德,受害者不仅仅是大法弟子(法轮功学员)及家人、亲朋好友,那些参与迫害的人更是可怜的受害者。迫害者在泯灭良知中走向罪恶的深渊,再不醒悟连回头的机会都没有了!中共江泽民一伙邪恶在毁灭着人类。我要起诉迫害的首犯元凶江泽民,以我的亲身经历唤醒国人!请求最高检察院、法院立案、立即逮捕江泽民,严惩江泽民!还公道与民,还法轮大法清白,尊重并弘扬‘真、善、忍’普世价值,拯救中华民族于危难!”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大纪元记者叶枫综合报导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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