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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谑习近平获刑2年 事实认定有误重审

因网络言论获罪的王江峰。(孙文娟提供/拍摄时间不详)

招远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媒体人/2017年4月26日翻拍)

山东方日报民王江峰因使用含有“贬意”的称谓,称呼现任及前任国家领导人,早前被判刑2年,法院近日发出通知指出,一审事实认定有误,决定将案件发还重审。王江峰的家属表示,若重审依然被判有罪,即便是缓刑也会提出上诉。(黄小山/程文报道)

山东省招远市法院于上周五(21日)发出的再审决定书指出,该院院长发现了一审中事实认定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重审。决定书又表示,该案重审期间,原判决会继续执行。

王江峰的妻子孙文娟向本台证实,他们的律师已于再审通知书发出当日取得文本。孙文娟坚信丈夫无罪,她表示,即便是判缓刑,他们也要上诉。

她说:4月12号,律师接到那个判决书之后,13号,他们(法院)就又告诉律师,说招远法院院长发现了这个判决书是有错误的,然后说要把这个判决书收回来,启动这个再审程式。就劝这个王江峰不要上诉。王江峰还是上诉了。然后21号律师把一审判决书还给了法院,然后法院给他再审通知书。到底是重判呢?还是轻判呢?还是无罪?都不清楚。我的感觉无罪的可能性很小,能实报实销(判已实际关押的刑期)就是最好的结局了。只要是判有罪的话,我们肯定会继续上诉。

孙文娟认为,官方以寻衅滋事罪构陷自己的丈夫,主要系想打压他,禁止他继续上访。但官方没有想到此事会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弹。她还透露,一审判决后,当地警方通知她去领回抄家时扣留的物品,并警告她不要对外发布消息。

王江峰的代理律师李永恒表示,尽管按照惯例,法院启动再审又再重判的可能性不大,但王江峰案再审的结局,他不能预计。但王江峰的言论,不应该受到刑责。

他说:从法律意义上讲,本院院长启动再审的,重判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的话,一般不增加被告人的刑罚。作为职业律师,不可因为是谁的原因重判轻判一说,作为律师不可以这样回答你。本身来讲,我认为这种言论,不可以用刑事来处罚,就是不可以坐牢嘛,我个人仍然坚持这个观点。

招远法院办公室人员在接受本台记者查询时拒绝回应。

现年47岁的王江峰系山东省招远市人,因在多个社交平台,转发“毛贼”及“习包子”的帖子,于去年9月被抓捕。本月7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

责任编辑: 夏雨荷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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