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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巨冤?当年爸爸爷爷等11亲人性侵女孩案突掀浪

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太可怕”的案件--如果是真的,那太可怕了,一如电影《熔炉》;如果是假的,那也太可怕了,一如电影《狩猎》。无论是哪种“可怕”,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任何一方,都应该有直面真相的勇气和担当。

2006年春天,万秀玲(左)抱着小儿子与女儿汤兰兰(右)合影。

1月30日,有媒体报道,2008年10月,14岁女孩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举报,自称遭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村邻等10多人强奸、轮奸,且持续7年之久。当时,共有16人被抓,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

这起10年前令人发指的案件近日再一次曝光在大众面前,却是因为当年已经审判有罪的当事人不断地喊冤和申诉。在案发后的10年间,涉案家庭连年申诉,但始终未得到满意答复。时至今日,获刑者中已有5人刑满出狱,当年这场令人震惊的案件也再度被人提起。(现代快报)

>>回应

其母串联媒体炒作企图翻案

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关于汤某秋案情的回应:

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几年间,被害人汤某秋(有网文称“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个亲属和村民强奸(以下简称:汤案)。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08年10月27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于10月28日立案。经过近两年的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移送审查起诉,交付审判。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审判机关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汤某海无期徒刑,判处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

黑河中院判决后,汤案犯罪嫌疑人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0月26日省高院经审理,依法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刑满后个别涉案人员违法情况

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

五大连池市政法机关提醒广大网友,不要听信、传播网络上别有用心之人断章取义,混淆视听的不实炒作,同时我们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五大连池发布)

>>案情

少女称遭亲友轮奸11人入狱

2008年10月3日,正在读初一的14岁女孩汤兰兰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在这封手写给公安机关的信件中,汤兰兰控诉称其不满7岁时即被父亲强奸。其后,又遭爷爷、叔叔、姑父、姨夫、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或轮奸长达七年之久。其奶奶、母亲知情后,非但没有阻止,反而为施暴者提供帮助或直接从中营利。

汤兰兰举报信

公安机关立案后,这个仅有六十多户人家的村庄先后有十余人被抓捕。

事发时,汤兰兰的父母、爷奶等8名亲属被警方带走,家中仅剩4岁的小弟弟。被拘45天后,爷爷在看守所内死亡,尸检鉴定书中的案情摘要载明,他大量吐血,送医抢救无效。随后,奶奶被取保候审,而小叔汤纪(继)彬和表哥丁福、在被羁押320天后,转为监视居住。8年过去,对他们的处理再无下文。

2010年10月一审判决下达时,11名被告人就曾集体上诉,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法院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罪名对11名村民判处了刑罚。其中,汤兰兰生父汤继海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该案被告人中有两人系“零口供”定罪,汤兰兰的姑父刘长海是其中之一。他至今拒绝减刑,坚持申诉。为此,其妻汤玉梅已经奔波了10年。

事发后,汤玉梅不断往返于哈尔滨、沈阳北京申诉,涉案家属们与她结伴出行。2014年及2016年,黑龙江省高院及省检察院曾两度驳回刘长海的申诉。

2018年1月26日,汤玉梅、万秀玲与申诉代理律师付建一同上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书。

>>申诉

叔叔和表哥已提国家赔偿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汤玉梅说她并不恨汤兰兰,“说一点不生气那是假的,但是要说恨,我真恨不起来。”在她看来,汤兰兰也是受害者。

2018年1月,汤玉梅向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为丈夫刘长海递交申诉书。

去年夏天,为了寻求帮助,汤玉梅找到了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向他陈述了案件情况,并提供了相关材料。付建发现这起案子确实存在瑕疵,便决定免费帮他们申诉。

付建向现代快报记者介绍,该案共有11人被判刑,4人监视居住,1人在看守所死亡,目前刑满出狱的有万秀玲(汤兰兰的妈妈)、于东军、刘万有、陈春付,徐俊生。

付建介绍说,该案疑点比较多,两份B超检验单子,相同时间、相同医院、相同医生,但检验结果却不同。汤兰兰的陈述不符合常理,她当时是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报案陈述材料中描述的时间、地点、环境与事实不符。该案也没有能证明犯罪的体液毛发等鉴定材料,以及现场确认等。“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只能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女孩的姑父刘长海,服刑至今拒不认罪,拒不减刑,将自己在监狱中干活挣得的公分分给别人,而且一直坚持申诉,这在客观证实了刘长海对法院判决不认可。这个案子的一些人已经刑满出狱,也仍在申诉。”

2018年1月17日,汤兰兰的小叔汤纪(继)彬和表哥丁福已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近年申诉费用、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共计15万元。

>>对话

其母称应该是别人教唆的

汤兰兰的妈妈万秀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很冤。“我女儿在家的时候,没有跟任何男性发生过性关系,我可以百分之百地负责任地跟你说,被判刑的所有人都是被冤枉的。作为孩子父母,我们怎么可能会强迫自己的女儿去卖淫呢!”

据万秀玲介绍,为了孩子能上个好学校,女儿从学前班开始就在外寄宿,一年花四五千元,一直到案发期间,孩子只有很短暂的时间在家里上过学。

当记者问到平时与孩子的关系是否融洽时,万秀玲说:“在孩子10岁之前,我们一个大家庭只有这么一个孩子,大家都对孩子非常好,特别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孩子也很听话,虽然上学后,相处时间不是很多,但关系一直特别好。”

万秀玲说,判决书中所称的淫秽录像什么的其实她家里根本就没有。

万秀玲表示,现在最想做的事就是能够找到孩子,还原当年的事件真相。同时她也表示,希望孩子能够回家,毕竟十年没有见到孩子了,真的很想她。

对于当年事件的起因,万秀玲说:我觉得孩子肯定是受了别人的教唆,孩子本来很乖巧,肯定想不到这些事。”

>>质疑

代理律师称此案疑点颇多

此申诉案件的代理律师付建称,去年7月,出狱后的万秀玲找到他,请他代理此案。付建看了万秀玲的部分案件材料后,觉得此案疑点颇多,决定接受代理,免费帮助他们申诉。

案卷中收录的两份B超单,显示两种不同结果。

对于此案,付建律师觉得此案疑点较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份B超检验单子,相同时间、相同医院、相同医生,出现了不同检验结果的B超单子;

第二,女孩爷爷看守所死亡的结果存疑,尸体未经家属签字就火化,而且直到现在,骨灰还没有由家人领取;

第三,女孩的陈述不符合常理,当时作为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在报案陈述材料中,时间、地点、环境与事实不符;

第四,证人证言存疑,都是在看守所同监舍其他嫌疑犯的证言,证明当事人串供和作案时的情景;

第五,所有的被告人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都翻供,否认犯罪行为,称口供是刑讯逼供所致,在开庭时也是翻供,不承认犯罪事实;

第六,没有能证明犯罪的体液、毛发等鉴定材料,以及现场确认等。

付建律师认为,目前该案疑点比较多,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只能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评论

要经得住司法程序的审视

案件越是离奇,就越要经得住司法程序的审视。目前“施害者”一方的申诉,以及案件在证据链上的瑕疵,都令这起涉案人众多、案情离奇的案件,留下了可供揣度的模糊空间。这并非舆论的阴谋论,人们对真相的质疑,更多地指向案件证据链上的盲点。案件延宕至今,一再突破了人们的想象,对于司法而言,无需联想和预设真相,只需要对疑点和“施害者”的申诉给予符合程序的回应,以更扎实的证据链还原真相。

针对疑问,也有观点认为,该案的发生时间已是2008年,一起如此骇人听闻的案件,司法机关误判的可能性太小。这种基于经验的判断当然可以参考,可面对显而易见的疑点,司法机关有责任定分止争。

目前,最高检两位工作人员约见了该案律师及两位当事人,双方就申诉一事进行了面谈,这说明了案件存在被重审的可能性。但仍有两点必须谨慎:一是在司法重新介入案件的调查、复盘之前,所有的猜疑、解读,都只能是“合理想象”而非站队,涉事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搞有罪或无罪推定;二是尽管有必要找到受害者,但她除了依据法律程序配合正常调查,没有义务站到舆论前台来回应真相,在对案件的重新审查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必要的。

诚如网友所言,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太可怕”的案件--如果是真的,那太可怕了,一如电影《熔炉》;如果是假的,那也太可怕了,一如电影《狩猎》。无论是哪种“可怕”,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任何一方,都应该有直面真相的勇气和担当。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北京时间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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