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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林郑不下台 黑警停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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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围堵警察总部时,有警员混入示威群众当中,煽惑他人冲击警方防线,事败后,警方连一句解释也没有。匪夷所思的是,上述的违法事实俱在,林郑不是暗地里包藏祸心,而是表明全力撑警,足见特区警方知法犯法,目无法纪,全赖有特首支持。

香港特区政府擅于制造问题多于解决问题,送中条例惹起市民怒火中烧之后,警方滥用武力又接著成为众矢之的。

6月以来,反送中运动一浪接一浪,警方在众声指责下依然绝不手软,一再运用过度武力执法,可见特区政府不仅出卖港人,更为此不择手段,不惜践踏法治,摧毁警队声誉,种下警民之间的仇恨,也要选择暴力镇压异已,以警力来解决政治问题。

6月12日的金钟清场行动,施放150枚催涙弹,催泪剂更是不计其数,还出动枪械向群众射击橡胶子弹、布袋弹。整个行动不但使用的武力惊人,使用手法更让人震惊。《纽约时报》按照现场录像和事后访问,指出警方当日行动暴力不堪、不合情理、有违法之嫌,主要问题包括四方面:一是向手无寸铁的示威者施暴,片中所见,示威者并无冲击警方防线,其中有唱圣诗女子和搬运食水者遭到多名警员乱棍围殴,完全不明所以;二是用催涙弹驱散群众,却不留生路让他们安全离开,反而前后夹击,使群众无路可逃,被迫慌忙闯入附近唯一的商场,几乎酿成意外;三是立法会议员胡志伟要求见警方指挥官,警员不顾其安危,竟还之以两枚催涙弹,幸未射中其身;四是把伏在地上的被捕者一路拖行,罔顾其人身安全和尊严。

若按新闻报道,警方施暴事例远远不止于此。不过,不论事例多少,警务处处长卢伟聪从未致歉,也就是说警方滥用武力绝非执行偏差或人为错误,而是一切都在部署之中。换言之,滥伤和平示威者的警暴现象,并非偶然或意外,而是警方精心策划,借驱赶及拘捕「暴徒」之名,大开杀戒,一于「有杀错冇放过」,杀鸡儆猴,并树立日后行事的粗暴规范,务使示威者闻风丧胆。

上周日(7日)晚上的驱散群众行动,更突显警方策略部署的变本加厉。纵观传媒报道,警方行动言不由衷,其目的不在驱散群众,而在于用武力围殴示威者及部分旁观者。警方当晚一面叫示威者离开现场,却不放出生路,反而分三路包抄,示威者根本无法离场,结果被警员以警棍持续袭击,有人更被压在地下,头破血流,另一些途人亦难逃警棍的无妄之灾,或被警员当场箍颈。有被拘捕者根本不是示威者,被押送到警署途中,一直遭人不断殴打。

行动中,警方不断阻挠记者采访,不让他们走近某些驱赶或逮捕场面,同时颇多防暴警察不戴委任证,有警员更高呼「警察执行职务系唔需要展示委任证」。警方的盘算其实昭然若揭——驱散行动即使变质,沦为非法围殴市民,记者看不到,受袭者无法辨认警员身份,最后也是无从追究。

用同一角度看,便不难理解警方的不少小动作同样充满策略考虑,却遗忘了法治。例如在无合理怀疑下截停途人搜身(只随便指你藏有攻击性武器、游荡),对象专挑年轻人,并且当众进行,亦有示威者被警方围困,然后逐个搜身、拍照,并任由在场人士拍摄情况,罔顾他们的私隐权。这些肮脏手段,不外是侮辱被截查者,阻吓他们不要参加集会。

再如随意到医院搜捕受伤的示威者,同样是蛊惑的执法行为。示威者受伤不一定是由于犯法所致,也可以是警方施暴的结果。除非警方掌有确实证据,指出伤者所犯何事,才可以拘捕伤者,否则循例到各医院巡逻,单凭示威者的伤势(如中了橡胶子弹)便要医院交人,根本就是滥拘滥捕,而且侵害伤者求医的权利,因为他们到医院求医就等于自投罗网。若说黑社会追杀人也罕有闯入医院,因为那里常有警察驻守,示威者今天面对警方搜捕,更难过对付黑社会。

再如在围堵警察总部时,有警员混入示威群众当中,煽惑他人冲击警方防线,事败后,警方连一句解释也没有。匪夷所思的是,上述的违法事实俱在,林郑不是暗地里包藏祸心,而是表明全力撑警,足见特区警方知法犯法,目无法纪,全赖有特首支持。

因此警队要拨乱反正,又怎少得林郑下台呢?

(以上评论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台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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