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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向学生开枪内幕曝光? 消息指警方 9.30 改容许开实弹定义

警员在10.1各区的行动中共发射六发实弹,一名示威者、18岁中五生中枪。《立场新闻》获悉,原来警方在前一晚、即9月30日晚上,发通告更新警队的《程序手册》及《警察通例》第29章,将容许使用枪械的「致命武力攻击」定义更改,只要警员认为「相当可能」引致严重受伤或死亡,即可使用枪械,较旧定义中提及「意图」引致严重受伤或死亡,有所不同。

警员在10.1各区的行动中共发射六发实弹,一名示威者、18岁中五生中枪。《立场新闻》获悉,原来警方在前一晚、即9月30日晚上,发通告更新警队的《程序手册》及《警察通例》第29章,将容许使用枪械的「致命武力攻击」定义更改,只要警员认为「相当可能」引致严重受伤或死亡,即可使用枪械,较旧定义中提及「意图」引致严重受伤或死亡,有所不同。

警方回覆《立场》查询时指出,有关武力使用的指引涉及行动细节,若被公开,可能会影响警队正常及有效的运作,以及警方防止罪案的工作,故不适宜公开。

警:不适宜公开武力使用指引

消息人士指出,警方在9月30日晚上10时许向警员发出通知,更新《程序手册》及《警察通例》第29章。

根据消息人士提供文件,警队的《程序手册》及《警察通例》第29章,当面对「致命武力」可使用枪械,有关「致命武力」定义原本是「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之后更改为「殴打行动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由「意图引致」改为「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的字眼。

有关更新包括面对其他武力情况的应对,包括当警务人员面对「顽强对抗」时,除了强硬拘押控制之外,亦可使用「催泪剂装置」,包括胡椒泡剂、胡椒喷剂、催泪弹、手掷催泪弹、催泪水剂、热能雾化器释放的催泪烟或催泪雾、胡椒弹。

当面对「暴力攻击」,肢体殴打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身体受伤,增写了警员可使用「低杀伤力武器」,有关武器包括使用伸缩警棍、纤维棍、橡胶弹、雷明登散弹枪(橡胶弹或布袋弹)、水炮车或40毫米发射器(反应弹)。

责任编辑: 秦瑞  来源:立场新闻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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